或多於一家人合用基本設
房屋署為迅速處理市民提出的申識,設有公共房屋申 請登記冊,依照先後次序,選擇合格的申請人,入住日後
建成的屋邨,或於現有各邸有租戶遷出時,與補所空出的 居住單位。由於登記冊沒有規定截止日期,市民隨時都可 申請,不受時間上的限制。
申請人生活的親屬
新婚夫婦或未有兒女的夫婦,同樣可以申請 但他們必須在申請書輪到調查時,已能符合一般 家庭人數的條件,其成員須有三人或以上,才 可獲得編配房屋資格。
(三) 申請人及家人在配屋時必須至少在香港居留有七 年或以上。
(丙)用堅固之建築材料所建造 之居所,但缺少上述任何 一種或多種基本設備。
每人四·五平方米
每人四·五平方米
房屋署現將全港公共屋邨,就其所在地點劃分為十區 ,即港島東部、港島西部、九龍東部、九龍西部、荃灣、 沙田、屯門、元朗、大埔、粉嶺及上水,申請人可以選擇 其中三處,等候安排。
(丁)用堅固之建築材料所建造 之居所,但租金與收入比 率超過百分之二十。
(四)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下列各類樓宇或佔有 其中任何權益:
無限額
(戊)用不堅固之建築材料(如 木、紙板、鋅鐵皮等)所 建造之居所。
然而,値得注意的,是市區内的屋邨單位,現已大都 全部租出,且在今後數年内,即使偶有單位空出,亦會由 大批輪候已久的申請人入住。故此,若然選擇申請入住沙 田、屯門、大埔、粉嶺及上水等新界地區的屋邨,是可得 到較優先考慮機會的。
截至八三年底,名列登記冊申請各區公共房屋而將獲 調查的最高登記號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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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G—|二十七萬二千
(甲)任何戰後住宅樓宇;或
(乙)任何不受管制或用作自住的戰前樓宇;或 (丙)已簽署購置住宅樓宇的契約。
(五) 申請人及其家中成員的全家每月總收入,不得超 過下列最高限額:
四千二百元
五千六百元
家庭人口
毎月入息限額
三人
四千〇五十元
屯門
·四十三萬五千
四人
大埔
四十萬
五人
四千五百元
上水/粉嶺
G——三十八萬五千
六人
四千八百五十元
沙田
G——三十八萬
七人
五千二百五十元、
九龍東部
G--三十二萬(三或四人家庭
八人
九人
五千九百元
荃灣
·十二萬(三或四人家庭)
十人戰以上
六千〇五十元
G——二十九萬
(K)
香港東部、香港
申請人及家人目前居住或使用的地方,亦不能超 出下列面積限額:
西部、九龍中
住所情况
面積限額
每人四平方米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符合申請資格:
(甲)用堅固之建築材料(如磚 、石、混凝土等)所建造 之居所,而有自用之厨房 ,自來水及水測設備。
(二) 全家人數最少須有三名,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
(乙)用堅固之建築材料所建造
毎人四,五平方米
兒女、父母、祖父母、未婚兄弟姊妹、又或倚靠
之居所,但須與另外一家
1984
第三十七田,
居住須知
部及九龍西部 G——二十六萬五千
申請人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一) 申請人年齡須在廿一歲以上。
房屋委員會由八三年開始,實施家有老人優先配屋計 劃,在該計劃下,登記冊上申請家庭如願意與年老親人同 住,可獲提早一年配屋。
欲在該計劃下受惠的家庭,最少應包括一名年老家庭 成員,並要在不計算該名年老親人時,仍然符合登記冊申 請資格,而該名年老家庭成員必須是申請人或其配偶的父 母或祖父母,在調查時已年滿六十歲。
高齡人士優先配選辦法
房屋委員會有一項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辦法,只要符合 條件,申請人可以較快獲得編配單位。
申請條件如下:
(甲) 兩位有親屬關係或三位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若 同意共同居住於編配之單位者,即有資格申請。
(乙) 申請登記時,彼等之年齡必須全部達五十八歲或以 上,而於配屋時,年齡必須達六十歲:
(丙) 兩位有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其入息限額為三千四百 元,而三位或超過三位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其
入息限額則根據一個家庭人數相等之普通申請者之 總收入限額而釐訂,再加百分之二十;
(丁) 現時居住地方面積並無限制。
(第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