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毙年任 第三十七回

居住須知

宇。若在某一段時間工作較少,則對七五年前落成樓宇的 非法建築物亦會進行清拆。

由於人手不足問題,該處無法主動去拆除所有非法建 築物,但該處在接市民投訴後,會在兩三日後派員巡視 ,以了解該等建築物會否影响樓宇結構及市民的生命,若 認為該等非法建築物對市民構成威脅,會立即加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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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一百七十萬元,減幅為百分之十四。

在按揭物業方面,八三年宗數為四萬一千〇七十六宗 比八二年下降百分之一點一,總值則是上升百分之四點 一,由三百九十六億三千一百五十萬增至四百一十二億七 千一百萬元。

贖契方面,八三年為二萬六千九百五十七宗,比八二 年減百分之十點三,總值則為一百廿二億五千五百四十萬

去年物業買賣數字縮減,北八二年的二百一十億客一千一百廿萬,大幅下降百分

在經濟不景與香港前途欠明朗等因素影响下,八三年 本港全年各類物業買賣均較八二年縮減。其中地段轉讓的 宗數減成半,但總值減達百分之九十三點四,屬各類物業 跌幅最大者。

不過,樓花買賣在八三年則見活躍,宗數較八二年全 年增長達百分之五十點三。

據田土廳的資料顯示,去年全年物業交易宗數為十六 萬零三百八十三宗,比八二年的十六萬五千二百廿六宗, 微減百分之二點九,金額則僅八百廿四億七千八百六十萬 元,較八二年的九百九十四億零二百四十萬下降百分之十

據業內人士分析,八三年地段轉讓總值大跌,反映 地價在年內仍處最低水平,相信此情况 5 將 持續一段時 仍

在各類契約中,包括了炒樓花訂購物業的合約,八三 年總數共二萬六千二百〇三宗,比八二年全年的一萬七千 四百卅六宗,增長百分之五十點三。

地產界人士表示,一九八三年內雖然利率高企,但年 內銀行亦作出多次減息行動,加上多間銀行提供廿年樓宇 長期貸款,而樓價亦已見底,因此樓花買買轉活。

八三年全年樓宇轉讓契約宗數為四萬八千二百六十四 宗,鞍八二年的四萬八千〇十五宗徼減百分之零點五。而 價值則由三百一十五億四千五百六十萬減至二百卅九億六

之四十一點七。

置業安居須知

現時的樓價已降至合理的水平,置業安居可說是適當 的時候。但在買樓時有若干資料是要清楚的,以免將來發 生問題。

首先是要知道樓宇有多少年期,所謂年期就是樓宇所 在地的批期。政府拍賣土地,有等批期九九九年期,有等 是七十五年期,有等是七十五年期後可續二十四年,亦有 七十五年期後不得續期。若土地批期是九九九年期的,則 可免補地價的顧慮,若批期是七十五年期後可續七十五年 期或二十四年期的,則在第一個七十五年期到期後,業主 就得補地稅,按政府現行補地稅的辦法,是按差餉估價額 每年加收百分之三。批期七十五年期後,不可續期的土地 ,期滿後,政府就要重估地價,而重估地價,是以當時黨 地的土地市值作為重估的標準,換句話説,就是要將該幅 土地再拍賣一次,若買入這類樓宇,屆時業主就要多付】 筆地價,若付不起這筆費用,而交欸時限已過,政府就要 收回土地,業主也只有無條件交樓。

土地批期與用途-

土地的批期,往往並非從樓宇興建時計算,可能早在 數十年前已批出,所以雖然是七十五年的批期,也可能只

有三數十年的批期。例如界限街以北的土地,一般所謂新 九龍地區,批期是七十五年,可續期二十四年,早在一八 九八年七月批出,至一九七三年六月底止,剛好七十五年 期滿,從一九七三年起,再續二十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六 月底為止,所以新九龍地區的土地,從現在起計,只有十 餘年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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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時,除了要注意土地批期外,還要注意土地的用 途,政府批地時,假如指定作工業用途,但建築商卻建了 住宅樓宇賣,那麼,買入樓宇的人可能便會蒙受損失,因 為規定用途的土地,是不能作其他用途的,同樣,一般住 宅樓宇假如用作商場工廠,一樣屬於違法。

到田土息查册查辣

如果你是買二手樓,首先要知道原業主是否有將樓宇 按給銀行。雖然在承辦造契的律師樓成承辦分期付款的銀 行,會代客往田土廳查冊,若查冊後發現有問題時,買主 -可以不與賣主簽約成交,但買主已給的定金就無法取间。 所以,買主在看中了某層樓宇之後,下定金之前先到田土 廳查册,這樣就保證不會連定金蝕去。

查册時,先要知道樓宇所在地段編號,即所謂 Lot No.,若沒有地段編號,則可憑樓宇的英文地址,在地段 索引部中找到,找出這層樓所在地段編號,從索引卡中找 出道地段官契(Crown Lease) 編號及是否有分契,有 了官契的編號,就可以買查册表格,在查冊表格的官契一 項中與上官契編號以及樓宇地段編號、地址,並在表格背 面填上查册人姓名、地址、交田土廳職員,該職員就會找 出有關官契給你看。

官契中載有批期、土地用途等。至於樓宇業主姓名、 落成日期、有沒有按揭、有沒有租約等,則可以再查看 Controlled 卡,在這張卡上,將十分詳細地紀錄這層樓 由落成至今的一切轉手資料,如第一個業主甲於某年某月 購入,購入價多少,其後甲於某月賣給乙,價錢多少......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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