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近年锚 第三十六回
日用參攷
(第八集)
九龍(日夜 ) 三——九五三一三 下午十時至上午八時半
得超過五千七百元。家庭申請,平均成員 銀行存款不得超過三千八百元。
廈地下 * 沙田諮詢委員會秘書處 瀝源邨壽全 樓地下
三——九四八二六
申請公共援助人士可與其居住地址所 屬區域内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障辦事處接 觸。
電力 港島(香港電燈公司) (日夜) 五二五〇一五五 九龍及新界(中華電力公司) (日夜 >C-九七一二 煤氣(香港中華煤氣公司)
*
免費法律輔導服務
港島九龍及新界
(日夜 ) 三三四五三四五
市民如遇有疑難事情需要向律師商量 ,而本身經濟上又有問題,那你不必徬徨 也不必遲疑,應師尋求免費法律輔導。 請注意下述辦法:
申請公共援助手續
公共援助的主要對象是在港住滿一年 年齡十五歲以下,滿六十歲或以上的人 士及健康不良者
由律師會主持的法律輔導計劃,現有 超過一百六十名律師及大律師參加,免費 提供法律輔導服務,指導市民採取適當行 動,以應付所遭遇之下列法律問題; 婚姻
借貸
業主及住客
此等人士通常被視為不應或不宜工作 ,因此,這些人如因就學,失業或入息低 於公共援助計劃水平而需要援助,皆可申
財產賠償 刑事訴訟
僱主及僱員 物業管理
公司合併
商業及財產糾紛
●簡單合約事項
+個人受傷
十五至未足六十歲身心健全者,一般 視為具有工作能力,但在三種情形下,也 能申請公共援助:(一)因就學,接受職 業訓練,在家照顧老弱幼小或傷殘親屬; (二)由政府醫生證明患病而無法工作; (三)在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登記股謀職 一個月後尚未獲得職業者,或每月入息低 於公共援助水平。
家庭成員的總收入如低於日常生活必 須費用之總支出,也可獲得公共援助之補
獨身人士申請公共援助,銀行存款不
參與法律輔導計劃之律師,會於晚上 在下列六個法律輔導中心接見市民 一 東區政務處 英皇道八八四至八八六 號地下
二 旺角政務處 太子道一五七號 三 黃大仙政務處 新蒲崗景福街政府合 署五樓 四 灣仔政務處 軒尼詩道二〇一號東華- 大厦地下
五 荃灣市鎮事務管理處 荃灣海壩街九 十三號荃景大
需要免費法律輔導的市民,請向港九 任何民政處、新界理民府之行政主任接洽 以便代業律師會唔。
申請交通意外援助
施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 要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援助,而不 論交通意外是因何人的過失所引致。
此援助計劃並無入息規限,但申請人 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一)交通意外 是在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或該日之後發生 並已向警方報案。(二)申請必須於意 外發生六個月內提出。(三)申請人必須 獲註卌醫生推薦給予病假或曾留院治療, 足以證明其人曾因該宗意外而最低限度失 去七日賺取工資能力。
此項援助之申請表格,可向警務處交 通部各區交通調查組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 外傷亡援助組索取。
辦理婚姻註冊手續
倘若男女雙方已達二十一歲,欲結為 合法夫妻,其中一位必須帶備雙方的香港 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份的文件,親自 前往婚姻註冊處簽具一份結婚申請書。
倘若結婚者未滿二十一歲,必須由父 母或監護人簽具一份同意書,表示同意他 們結婚,同時在舉行婚禮時,其父母或監 類人也要參加。
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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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未滿十六歲的青年男女,不能根 據婚姻條例在本港註冊結婚。
申報書有效期為三個月。根據婚姻條 例規定,婚姻註冊處會將結婚申報書在告 示牌上張貼十五天,如在該段期間內無人 反對就准行婚禮。如超過三個月尚未舉行 婚禮而雙方仍想結婚的話,便需再往婚姻 註冊處重新填具申報書。
替嬰兒領取出世紙
出世紙由新生嬰兒的父親辦領,可以 按照嬰兒出生醫院指定的日期,前往指定 的出生註冊處,携帶嬰兒父母的身份證或 護照,以及結婚證書,即可領得出世紙。 如果父親不能前往辦領,應由嬰兒的母親 前往。
承領遺產手續
遺產申領人帶同死者身份證到遺產稅 處,將死者生前的全部遺產及欠債情詳列 一份清單,交與該處人員,以便對死者的 動產及不動產作一估值,決定遺產申領人 是否需要納稅。
如果證明申領人不必納稅,該處就會 發一張「免稅證書」。申傾人憑此證書, 再向最高法院宣誓承受遺產。
死者生前已立下遺囑,這產的分配按 遺囑辦理,如無立下遺囑,就要按照無遠 囓法例處理,將死者的遺產分為兩份,一 份由在生的配偶承受,另一份由其子女平
一九八二年二月廿四日,財政司彭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