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利息税
利息稅基本上為一種直接從入息扣除稅致之制度,所有在本港自債券、物業按揭 抵押借據、存歎、借歎、暫支或其他債務所獲得之利息,槪照標準稅率課稅。支付利 悤人須代政府扣除利息稅繳交稅務局,如稅務局無法向付利息人收得稅歎,則可依照 稅例之條文規定向利息收取人作一項直接評稅。下列情形,免徵利得稅:
由持牌銀行,公用機構及政府所支付的利息,其年息不超過政府依最優惠利率調 整之免稅利率。
個人入息課稅
任何本港之永久或暫時居民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求減輕對其利或入息須全 部按百分之十五稅率計稅之負担。選擇個人入課息稅之人士須將其應課稅上文所述各 稅項之本港入息總額填報。個人入息課稅後可獲與薪俸稅相同之免稅額外,更可扣除 在一九七五年四月一日以後之營業虧損,使其入息可達到按薪俸稅稅率繳稅之水平。 惟應繳之稅歎將不超過其入息總額在減去營業虧損及慈善捐後按照標準稅率計算之 稅歎。如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算納稅人在香港之溢利或入息所應繳之稅欺少於以標 準稅率計算者,則選擇此讓稅辦法可減低 納 稅額。倘納稅人已呈報之溢利或入息已 按照標準稅率計算繳稅,則已繳之稅欸可與按照個人入息評稅辦法計算之稅歎互相抵
慈善捐欸
由一九七一 ·七二課稅年度起,任何須課薪俸稅,利得稅或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之人士,可從其應評稅入息、浴利或用以計算個人入息總額內,扣除捐款與指定之慈 善機構或信託機構之慈善捐欸總數(不得少過港幣一百元),但扣除數自不得超過其 應評稅入息或浴利之百分之十。
遺產稅
一九八二年二月廿四日,財政司彭勵治在立法局會議上提出:遺產稅最高免稅額 為二百萬元。遺產額在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元之間,微收百分之十,按步遞增百分之 二,至四百萬元以下,徵收百分之十八。逝世者如遺下配偶,則其主要婚姻住所應豁 免稅項,使其不致因住所遭繳稅而出現困難。
倘死者係死於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或一九七七年六月三日以前去世,其遺產價値
老年馁 第三十五回
香港稅務
若為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時,此項稅率為百分之六,遺產價值超過一百萬元時,稅率 則升至百分之十五,遺產價值少於三十萬元者,則免繳遺產稅。一九七七年六月三日 至一九八〇年七月十日去世的,提高至遺產少於四千萬元者,則不用繳納遺產稅;一 九八〇年七月十一日以後去世的,其遺產在六十萬元以下者,不用納稅。這條例之結 構大致上與英國遺產稅相似。在香港以外地方之產業,毋須繳納香港遺產稅,很多國 家對在本港已繳納遺產稅者給予雙重課稅寬免。
香港遺產稅局九龍分署附設遺產稅詢問處,協助市民填寫遺產呈報表格及解答有 關遺產稅呈報手續之問題。但一切宣誓手續,遺產稅繳交事宜及有關個別已故人士遺 產稅之問題,凡已呈報在案者,仍須在遺產稅局香港總署辦理。
印花稅
印花稅是模仿英國稅制從價,從某種類文件徵收定額之印花稅而對其他各類則微 收印花稅,定額印花最低者為用於股份分配書之一角五分,而最高者則為則師、註 攤牙醫、醫生或配藥師在本港執行專業時每年必須向印花稅署領取證書所付之五十元 ,從價印花稅由每千元收稅二角五分至每一百元收稅二元二角五分不等。售價不超過 十萬元之土地轉讓契約所須繳之定額印花稅為二十元。逾十五萬元者其印花稅如下: 售價少於二十五萬元者應徵稅百分之一;
售價逾二十五萬元者應繳稅百分之二又四分三。
僅逾上述界限而須用較高級稅率計稅者。稅例内有「特別寬減」之計稅方法。 租約內規定之頂手費,每一百元須付從價印花稅二元二角五分;至於租約內規定 之租金,其印花稅率則隨租期之長短而異。股票或流通證券之交易應具備買賣股票單 據及繳納印花稅,每一千元應繳四元,買賣雙方均須繳付。
娛樂稅
賽馬會入場券收費之稅欸,平均約為收費之百分二十二,而電影院入場券收費之 稅歎則因收費而異,平均約為收費百分五至百分十。
博彩稅
合法彩金計算機之投注及彩池派彩須繳博彩稅。獨羸、位置、孖寶、連衣、六環 彩、三寶等投注之稅率為百分之七點五,而其他投注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一。六合彩投 注彩票之稅率為百分之四十,為所有博彩稅之最高者。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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