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8 看逄年任 第三十四周

業額便會增加。新界區方面,的士加價後 仍不及市區的士舊收費那麼高,而新界與 市區居民消費力相差不大,故加價後營業 不受影响。

牌價方面,八〇年初,的士經營受地 饢影响,加以燃油價格增加,的士車主與 司機收入減少,一月份開投之的士牌價, 平均標價由二十三萬三千七百元下降至二 十一萬零七百元。三月份開投的平均牌價 更進一步降至十七萬八千八百元。

發出的士牌接近一萬個

八〇年七月開投之的士牌。因的士收 費提高郎將批准,平均價同昇至二十一萬 零八百元。而十二月開投之三百個的士牌 預料牌價會再上昇,因為發出的士牌已 接近一萬個的限額。

市區的士數量是否足夠問題,單於七 九年一再提出,的士商數度強調市區的士 已足夠,呼籲政府停止發的士牌。

港府研究運輸署之的士服務調查後, 終於八〇年初透過憲報宣佈,港九的士數 量達到一萬輛便停止再發牌照。

在八〇年底,若不計算十二月開投的 三百個的士牌照,已發出市區的士共九千 三百多個。因此,八〇年十二月開投的三 百個的士牌發出後,八一年三月開投的三 百三十個市區的士牌,將是一萬個的士牌 之最後一批。

新界的士之數量,自一九七六年重新 開辦以來,一直維持七百三十八輛之數

香港全貌 人口劇場需求殷切交通問題更嚴重 (第二篇)

港府鑒於新界各市鎮發展迅速,的士數量 出現不足之象,於是在八〇年底以公開標 投方式,再發出一百個新界的士牌。

以往,新界的士牌照是以抽簽方式, 配給申請人。申請者資格為領有私家車駕 駛執照,及擁有一輛私家車一年以上。而 新界的士牌首次轉為公開標投,共收到投 標書五百五十一份,最高出價為二十一萬 零八百元,最低價為十九萬六千元,平均 價是二十萬五百九十二元。同時港府考慮 批准以前配出之新界的士牌,補價後可自 由買賣轉名。

至於政府今後會否再發市區及新界的 士牌照,仍有待港府進一步研究後才知曉 ,而交通白皮書談到的士在公共交通所佔 地位及未來發展時指出:的士與自用車一 樣,是為個人提供服務。雖然的士教其他 公共交通工具舒適及靈活,但佔用路面甚 多,特別因的士要爭取更高利潤,遂集中 於需求較高的地區,例如中區、尖沙咀及 旺角,而該等地區都是交通擠塞的地方。

而交通白皮書會建議,對在市區經營 之的士數量加以限制,以維持道路交通暢 通。同時,為了應付道路擠塞和杜絕非法 營業,必須增加的士收費,以減低的士需 求,而願意付出較高車費者則可以較易搭 的士,並有助改善的士行業服務態度。

白牌車合法化仍未實施

至於白牌車合法化一事,經過近兩年 時間才有頭緒。環境司鍾信於八〇年五月 二十八日立法局會議中透露,關於簽發合

法出租汽車許可證法例的修訂建議,將於 夏季在立法局提出,以便能於立法局新會 期初期提出修訂法案。

鍾偉表示:法例內容是關於簽發合約 出租汽車許可證,給予提出申請而符合若 干條件的私家車車主。該法例又規定設立 一個運輸事務審裁處,處理有關因違反許 可證條件而被吊銷許可證之上訴事宜。

環境司説:由於各種技術原因,該法 例未經進一步修訂是無從實施的,而修訂 工作又曾在概念和法例草擬方面發生困難 。現時困難已告克服,故將可提出修訂法

他指出:修訂法案之目的,主要為使 有夏好和穩固基礎的白牌車經營人士受到 正當的管理,而其中一類是提供接載學童 服務。

接載學童的褓姆車,會於八〇年五月 因警方加強檢控超載而一度罷駛,數萬學 生須找尋交通工具返學,不少學生因而遲 到,部份甚至缺課一天,學生怨聲四起。 警方鑒於學期快將完結,為免學童受 影响,故在學期結束前暫緩檢舉褓姆車超 載。

到八月中,運輸署發出二千份許可證 ,准許私家車及可作載客用之汽車接載學 童上課下課。申請人須持有三年駕駛執照 ,並擁有一輛可載七名乘客之私家車,同 - 時須校方或學童家長證明彼此有聯繫。

發接載學童車輛許可證

̧許可證依地區分配,其數目與每一個

一六四

計劃地區的小學學童數目成比例。假使申 請人在登記地區以外接載學童,交通部人· 員將會隨時沿途截查,如被查出違例,將 考慮取消其擁有許可證的資格。

申請獲准之人士必須具備有效之第三 保險證明書,車輛並須貼上許可證號碼及 「接送學童服務」字樣,該證費用為每年 五百元。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七座位車輛可載 七個成人及給予一個額外的人情位,卽共 八個人,至於體高不逾三呎之小童則可坐 十二個,假如載客量超過規定,則作達例 處理。

結果到九月一日新學期開始時,運橋 署發出的二千份許可證申請書,填安交無 者僅一千四百四十九份,合格而發出許可 證者有九百四十三張,部份申請書繼續辦 理與查核,最後共發出一千四百〇八張許 可證。

由於褓姆車載客限定為十二個,而合 法褓姆車也較前非法經營者為少,部份未 及與褓姆車有聯絡的學童,則需自己乘搭 其他車輛上課。而褓姆車載客人數少,又 要每年交許可證費用,收費平均增加百分 之十五至二十。

白牌車合法化計劃,預料可於八一年 間實施 。

除了公共交通工具之外,私家車是一 種主要的路面交通工具。而交通白皮書認 為,電單車與自用車在運載乘客方面是效 能低的交通工具。

截至八〇年底,本港註冊私家車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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