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奢壬午饭 第三十四周 香港全貌 社會福利漆新服務建設與開支大增 (第二篇)
其後,社署又宣佈在八〇年九月起 加公共援助、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額,增 檔約為百分之廿二。
而給與公共搖助受惠者之最高租金津 貼額亦提高至超過百分之十四。
第六次提高公津貼額
根據該署發言人指出,自公共援助計 劃於一九七一年實施以來,這次為第六次 提高津貼額。上一次提高津貼額為七九年 九月。當時增加率為九千七百四十萬元。 新訂立公共援助及特別需要津貼額 ( 毎日計)如下:
公共援助
獨身人士
家庭中首名合格成員 家庭中次名合格成員 以後每名合格成員 老人補助金(六十歲以 上的公共援助受惠者):一百四十元 傷殘補助金(部份傷殘
二百八十元 每名二百元 每名一百七十元 每名一百三十元
的公共援助受惠者): 一百四十元 長期個案補助(領取公
十五元;一家四至五口者三百一十九元; 一家六至七口者三百九十元;一家八至九 口者四百六十元;一家十口或以上者六百 三十七元。
申請公儲存歎額放寬
此外,由八〇年九月一日開始,申請 或接受公共援助者之儲存歎額亦將放寬達 百分之五十,即獨身人士四千五百元,或 家庭内每名成員三千元。
社署發言人在解釋公援計劃如何協助 有經濟困難之家庭時稱:一個符合資格的 家庭若有五名成員,其中一名為六十一歲 者,按新訂金額計算,連同最高租金津貼 額,每月領取一千三百九十九元。
上述欸項包括六百元給與該家庭首三 名成員,三百四十元與次兩名成員,一百 四十元為老人補助金,另三百一十九元為 租金津貼。
如果該家庭領取公援金已超過十二個 月者,則每年可發領長期補助金七百元。 此外,並可領取其他特別開鈴,例如教育 或伙食補助等。符合資格之家庭更可兼顧 高齡或傷殘津貼。
碧
祀找尋工作。自一九七七年四月以來,因 失業而申請公共援助者共二千零七十九宗
另方面,當局為鼓勵自助,凡列為不 須找尋工作而可領取公共援助的人士,可 保留其賺取的微薄入息,每月最多為一百 五十元。如每月入息超過二百五十元,在 評估其領取公共援助金的數額時,多出之 數會計算在內。一九八〇年底,經常領取 公共援助金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六十四人 而一九七九年則有四萬六千一百一十四
一九七九至八〇財政年度,公共援助 金的支出共達一億九千三百三十萬元。 特別需要津貼計劃實施後,當局又宣 佈嚴重弱能人士或七十歲及以上的老人, 除公共投補金外,還可領取另一項現金津 貼。申領特別需要津貼不必接受入息調查 亦毋須供欸。但申請高齡津貼的老人必 須在本港住滿五年,而申請傷殘津貼者, 則須住滿一年。
八〇年底,領取傷殘及高齡津貼的人 數為十八萬三千三百六十六人,一九七九 海底則為十六萬六千三百廿一人。一九七 九至八〇財政年度內,這方面的開支共二 億三千六百九十萬元,較上年增加七千九 百二十萬元。
共援助即達十二個月或以上者): (甲)獨身人士
(乙)家庭
每年三百五十五元 每年七百元
特別需要津貼
傷殘津貼
高齡津貼
二百八十元 一百四十元
在公共援助的個案中,大約有三百宗 為成年之身體健全,非因本身過錯而無能 力維持生活的失業人士。公共援助計劃由 一九七七年開始將這類介乎十五歲至五十 九歲之間的失業人士包括機內。要符合 取資格,失業之申請人必須在本港居住潢 兩年,並且先向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登
重新釐訂
新訂立之最高租金津貼額則為:獨身 人士七十二元;一家二至三口者為二百一
急救援金額 八〇年十月,社會福利署鑑於生活指 數日高,乃重新緊急救援金額,增幅 為百分之十五。
ON I
新援助金額乃發放予受火災、永浸、 颱風或其他天災影響的人士。此外亦適用 於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暴力及執法 傷亡賠額計劃。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出:該基金有各 類不同的撥難,給予傷亡人士,又或供住 屋重建及入伙費費用;修理或重置船隻, 農作物損失,及其他特殊情况等救濟用途
他說,例如家庭中唯一賺取薪酬養家 者若因致死亡,最高之撥歎額由二萬增至 二萬三千元,其中一萬三千八百元是撥與 死者一位需要倚賴其供養之家庭成員,由 死者生前照顧之家庭成員則每人可獲一千 一百五十元。
如果去世之丈夫或妻子非屬赚取薪酬 養家但有子女者,最高之死亡金由一萬 四千增加至一萬六千二百元。
葬殮費亦由每人一千一百元增至一千 六百元。
受傷個案方面,新撥歎額由一百六十 元起,至最高四千九百六十元。賠償額將 視受傷程度而定。原本之撥致額最低為一 百四十元,最高則為四千三百元。
緊急救濟基金在一九六二年成立,最 初名為社會救濟信託基金,及後於一九七 三年易名為緊急救濟基金。該基金委員會 包括官守及非宮守成員,並由機會福利署 長貧實管理。
賠償額以緊急救濟基金為根據的暴力 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乃為暴力罪行的受!
害者,以及因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而意外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