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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內的一些條狀,包括樓宇的控制及擁有權,分期日

新界區 下葵涌(三型) 梨木樹(一型) 南坑〔一型)

八五一人

七四年十一月 七三年十一月 七四年九月

八〇三人 五〇七人

石蔭(三型) 大圍(四型) 大窩口(一型) 屯門一村(三型)

七四年七月 七五年四月 六九年六月 七四年七月

二人 九七人 一四人 七六五人

消委會向港府建議

立例保障買樓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成立兩年以來,曾接獲許多買樓者的投訴,建議賣樓說明書,應刋明實用面積,以便賣樓者去計算和 確定樓宇的價值。同時,臨時買賣合約,盡是英文說明,而買樓者百分之九十都是中國人,爲何沒有中文說明,似欠公

建議保障買樓者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在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日向港府 交一份購買分期樓宇的報告書,建議立例保障買樓者的權 益,該報告書是一個特別小組在審查投訴及進行多方面繼 詢研究後擬定的。

該特別小組主席何世柱指出:由於實榭者對樓宇需求 殷切,在樓宇買費方面,已變爲賣方單方面佔優勢,買者 選擇及獲得資料的權益已被剝削,他們大多數只有接納資 方的權益條款。因爲大多數人都是訂購尚未建成的樓宇。 那櫻花、因此在習方開始售樓之時,消費者便應獲得法律 保量。

消費者委員會在成立一個特別小組,以調查有關買樓 者投訴兩年代以來,約接獲二百幾宗投訴,其中許多投訴 涉及分科樓宇建成後的面積比說明書所載者小,採用材料 不符等等,小組認爲資樓者應有責任盡量向買樓者提供-

粉的資料。因而建議由法律規定,卻樓者在申請出售樓花 時,應將售樓說明書用——冊處飛官審核,説明書應

1.納者夭年饉 第三十二回

包括下列詳細的資料。

詳載樓宇的資料

(一)附平面圖說明樓宇的面積,如有單位,亦應說 明其面積大小。(二)樓宇的平面凈面積(實用面積)。 (三)正確說明採用內外牆粉飾、樓面、門、窗、櫃、厨 廁設備的材料,以及電梯的種類等。〔四樓宇用途限制 ,有等說明不淸,以致有人將商業樓宇當作住宅或廠房購 買。(五)樓地的官批期限。(六)樓宇建成日期。

小組又建議所有載在舊樓說明書上的資料,必須由有 關特許人士(建築師、工程師)簽署證實,如果說明書內 所載的圖則有修改時,應通知買樓者,以决定取捨,如果 不買的話,賣方應將買樓者所付定金及分期所供的款項, 全部退回,並補償利息。

在多名的投訴中,顯示買樓者在進行交易時,沒有法 律的認識,往往任由寶方聘同一律師辦手續,而又不獲知 可以自行聘任律師,自然,那位由賣方委任的律師就會較 偏在資方的利益了,特別在買秘者簽署文件時,無人提示

居住須知

規定,用途的限制,裝修的責任, 樓地官批的期限等 ,故小組建議,買賣雙方,應分別聘請律師代表進行交

買賣合約極不公平

小組亦注視有關投訴買樓者預先支付訂金的問題,因 爲買方在付訂金時所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極爲簡單的,只 有樓宇的地點、買者姓名、樓宇價格、付欸條欺等。買樓 者毫毛保障,反而受到約束,到簽署正式契約時,即使有 甚麼不滿,也無可奈何,如果不簽,臨時買賣合約便自動 注銷,所交訂金也會被沒收。因而向政府建議,買樓者在 簽署正式契約之前所付訂金,不應超過樓價百分之一,臨 時買賣合約,應備有中英文的說明,載有關於該宗交易的, 主要資料,並列明轉讓臨時買賣合約或分售樓宇的費用, 因爲現時賣方對於轉讓或分售,是隨意收費的,有些竟高 達百分之五。

向政府提議的報告指出,通常購買樓花的人,在無 法可以抵押的情况下,只能接納較高息口向賣方借歎。有 兩方面顯示不滿。

一、買樓者獲得另方面較低息的貸歎後,想將款項還 給賣方,賣方却要索取利息的補償,補價數日之高,通常 使買樓者放棄向別處借歎。

二、買樓者借殃的息率,在一九七四年銀行加息時 會調整增加,但一九七五及七六年銀行減息時,却並不獲 調整減少。

合約上應注明提早償還樓宇貸歎時的條款,如果貸款 合約載有息率變動者,也應註明調整增減的標準。這才能 做到公平合理。

(第八篇)

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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