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香港年馁 第三十一

政府發言人在評論此法案時指出:擬議之增加額,將 與一九七五年所批准者相似,平均來說,一幢唐樓的高層 住宅單位,每層的月租將增加二十八元,地下商店將加七 十八元,佔用一層樓宇部份地方的三房客,其支出數額, 則遠比上述爲少

業主或二房東如欲加租,事前必須用適當的表格,向 其住客或三房客發出一個月通知。

該法例公佈之條例爲凡屬戰前住宅樓宇,其加租率爲 標準租金百分之一〇五,如屬商業樓宇,則爲標準租金加 百分之二五〇。此外,該法例第二條修訂原條例第十條, 以便將住客樓宇之加租率提高至百分之一五五,而商業樓 宇則提高至百分之三五〇。

政府放寬戰前樓宇加租率,其目的主要在於配合其重 估差餉政策。

此項法例修訂,只是給予戰前樓宇業主一點利益,以 平衡當局對該等樓宇之大幅度增高應課差餉租值。

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最近發出之七七年應課差餉租値

戰後住宅樓加租例

居住須知

(第七篇)

通知書顯示:在此次重估差餉額中,最受影响的是戰前樓一可以再加租。加租辦法,一是同住客協議,雙方取得一個 宇,新差餉租值較舊者,一般提高四、五倍。

大家都同意的加租額,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業主即可向差 業主與住客修訂法案給予該等業主的利益,與他們日餉署申請加租。差餉署批准業主加租的方式通常是這樣的 後將要負担的差額來比較,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先按照樓宇所在地區同類型樓宇的市塲租,估計出一 目前一般戰前樓宇之差餉,是由業主負担者,當局一個該樓宇的「公平市值租金」,然後將「公平市值租金」 大幅增收差餉,而業主不能增加租金收益,實在說不過去」減去樓宇的現行租值,得難以四除之,如所得數額在現行 租值百分之二十一以內者,就以這個數額作爲批准加租額

事實上,根據本港法例,戰前樓宇不能像戰後樓宇一 。倘若所得數額超過現行租值百分之二十一,仍以百分之 樣,可以每兩年加租一次。而該等樓宇要加租,只在下列 一二十一作爲最高加租額,由於受管制的樓宇已經多次加過 兩種情況下進行。

租,即使目前與不受管制樓宇的市場租值比較,還有一些 差距,但可以肯定,距離已在逐步縮減中。所以,

一、樓宇相當殘舊,需要花費大事修茸費用,而該筆 費用超過全年租金總額某一百分率者,始有權向當局申請 加租。

二、差餉增加。

了保障自已的利益,不應隨便同意業主加租至最高限額百 分之二十一,而事實上在差餉署評定的申請加租例子中, 批准加足百分之二十一者,還不算太多,因之,如果業主

當局放寬該等樓宇業主加租率及大幅度提高應課差餉提出要加租百分之二十一時,住客應付辦法就是,請業主 租值,其中一個目的,在於把目前過份偏低的戰前樓宇租一向差餉署申請可也。 值,盡量提到接近一般市價。

延長至一九七九年

不管制樓宇應簽租約

加租條例延長三年,會有什麼影响?差餉署發言人表 示:將加租條例延長三年,理由爲市場租金與受管制樓宇 租值還有一大段距離。不過,如此兩年一加,每加最高可 達百分之二十一的加租辦法再推行下去,終有一天會做成

戰後住宅樓宇的租金管制,再延長至一九七九年,雖然名日管制租金,但業主仍可以按兩年一加,每加不超過百分 受管制樓宇與不受管制樓宇的租值沒有多大差別。一如公 之二十一的速度上昇,此項措施依然有意讓受管制樓宇的租金追上市場的租值

延長管制仍可加租

戰後住宅樓宇的祖金管制,由七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再延長三年,使受管制樓宇的住客繼續有租用權的保障, 直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止。

這一條例管轄的是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已獲

發入伙紙的住宅樓宇,規定業主可以每兩年加租一次,加 租的最高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一。該條例原定至一九七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期滿,現在宣佈延長三年,卽到一九七 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才到期。

共房屋也實行兩年一加,每加百分之十的政策,目的因爲 要追上私人樓宇的租值一樣。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後獲發入伙紙的樓宇,是 不受這條條例管轄的。當局也聲言:凡一九七三年十二月 十五日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廿一日完成的樓宇,均享有免 受管制五年的權利。因此,凡租住不受上述祖例管轄的新 這也可以說,業主可以繼續推行其兩年一加,每加不一樓,住客如要獲得租住權保障,應同業主簽訂租住權租約 超過百分之二十一的加租措施。凡加租兩年之後,業主就

。這樣在租約有效期內,業主就不可以加租及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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