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金山輪船

香港郵船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三十回

ISLAND NAVIGATION CORP, LTD. HONGKONG EXPORT LINES, LTD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Ship Agents-ship Brokers

Hutchison House, 12th Floor,

10,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Telephone: 5-264111 (30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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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x: 73108,73219

香港中環夏慤道和記大廈十三樓

電話:五—————二六四一一一(30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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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OVERSEAS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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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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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夏慤道和記大厦十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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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新編

數量之甲醇。

三、法案第四條修訂原有條例第三九條,以便禁止無牌而在若干情形下買賣任何

有條例第三條,以便使該條規定適用於甲醇。 二、法案第二條修訂原有條例之全名,以便將甲醇加人;而法案第三條則修訂原

本法案修訂有稅品條例,以便將甲醇重新列爲有稅品。

一九七六年有稅品 (修訂) 法案(摘要)

仍維持不變。 後逝世者之遺產所適用之稅率開列。至於遺產價值不足一百五十萬元者,則遺產稅率 二、法案第六條增加新訂之第十二附表,以便將在本法案開始實施之日或該日以

萬元遺產之遺產稅率提高。 本法案之主要目的,在實施一九七六年財政預算案之建議,將價值超過一百五十

一九七六年 遺產稅 (修訂)法案(摘要)

,或與其他物質結合而致其實際上無法分開成爲適宜飲用之甲醇,均得豁免課稅。 用作貯藏烈酒之樓宇内。建議之新訂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凡用作試驗飛機引擎之甲醇 方法辨別。建議之新訂條例第七三條重訂原有條例第六四甲條,並禁止將甲醇貯存於 。建議之新訂條例第七二條授權工商署署長,以便規定須將甲醇染色、調味或以其他 制。建議之新訂條例第七一條規定:盛載甲醇之容器,須以中英文註明「毒藥 字樣 七、法案第九條在原有條例內加入新訂第六部,以便對甲醇重新制訂若干項之管 六、法案第八條撤銷原有條例第六四甲條;此乃由於新訂第六部面引起者。

任何摻雜酒類,均爲持牌人所擁有以供發售者。 監禁兩年,作爲另加之罰則。新訂第(一乙歎制訂一項推定:在持牌樓宇內搜獲之 規定:如摻雜酒類含有少量變性劑,而某人係因該摻雜酒類而被裁定有罪,則可判處 其罰則由十二個月監禁提高至兩年,該條又將兩歎新訂條文加入。新訂第(一甲) 定凡陳列或擁有摻雜酒類以供發售者,即屬違法。倘該摻雜酒類係有損身體健康者, 五、法案第七條對原有條例第六一條作若干項之修訂。該條之範圍現經擴大,規 四、法案第五及第六條對原有條例第四六四六甲作相應引起之修訂。

(第三篇)

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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