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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調查報告書」中指出:「在全部就業

的人士中,有百分之七十六點七每月入息 在壹千元以下,其中以月入四百至一千元 之間佔最多(將近百分之六十),月入在 二百至四百元之間者佔百分之十四點八 少於二百元者佔百分之四,月入一千至二 千元之間者佔百分之十七點八,二千至二 十五百元之間者佔百分之二點一,超過二 千五百元者佔百分之三點四。」

勞工法例一百多項

旨在改善工作安全及促進勞工福利,同 時立例訓練工人及改善勞資關係。

據官方指出:在一九七五年內,本港 繼續立法改善工作安全措施,增進工人的 健康和福利,加强對工人的訓練以及促進 勞資關係。自一九六七年以來,有關勞工 處、鑛務處的法例項目,獲通過的已增至 一〇六項。

一九七六年間,勞工處已擬訂及在草 擬中之新勞工法例,至少有十六項,以期 不斷致力改善各項勞工標準,僱傭條件及 勞工賠償等事務。

目的促進工人福利

近十年來,勞工法例已增至一百多項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在一次立法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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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中,有非官守議員詢問:政府是否有 意追隨英國制度,仿效改革勞工條例。但 當時勞工處長彭禮士並無正面答覆,祇表 示該處會修訂勞工條例。

在另一場合中,港府高層人士公開表 示:英國政府並無對港府施壓力,更無干 涉本港施政方針。他指出;港府推行教育 社會福利、房屋等十年計劃的改革,早 在數年前已算擬安黨,祗因年前經濟衰退 並未提出討論,至今(七六)年經濟好 轉,才逐步實理,並非來自英國方面的壓 力。最後他強調:英國並不會壓迫香港走 上紙對英國本身有利,却對香港有害的道 路。

去年通過有關勞工聯利之之新勞工港 法例,包括工人休息日由每月休息四天堆 至每週休息一天,工人法定(有薪)價期 由每年六天增至十天,有薪病價由二十四 天增至三十六天,疾病津貼額由半薪增至 三分二日薪,及限制靑年工人淞時工作等 等。至於引起最大爭論的七天連續性年價 (有薪),及遣散費追認服務年資增加, 則尚未通過

工人七天有薪年假 勞資雙方意見不同 在建議中的勞工法例,規定工人每年 有七日連續年假,及取銷十六歲至十七歲 青年工人逾時工作,(按:後者已通過 逐步實施 。 引起香港工業總會強烈反

工業總會會向本港三大工業(紡織、 電子、塑膠)一千四百八十三名工人徵求 意見,調查結果顯示:一千二百八十一名 工人(百分之八十六點四)認爲,不應該 每年强迫連續放假七天。反之,他們應該 有權自由選擇休假之日期,而此等日期不 需要連續,可分期給與。至於未有休假之 日數,則資方除以代金支付外,另加該日 工人應得的工資。

工業總會在此次調查中,請工友對政 府取銷十六至十七歲的靑年工人逾時工 表示意見,結果大部份青年工人認爲他們 的逾時工作不應取銷。從四百二十名受調 查之靑年工人當中,有四百一十二人(百 分之九十七點六)認爲政府應該准許逾時 工作。

一九七七年一月,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胡文瀚在一次午餐會中指出:硬性規定七 天連續性價期,對勞資雙方有害無益。胡 氏指出:過去數年來,政府先後通過大約 一百四十項法例,以改善勞工的工作環境 及安全措施。目前本港勞工,除房屋外, 已開始過著相當不錯的生活水平,他們比 其他地區的工人享有更多權利。因此他建 議以補薪代假。

中華廠商聯合會勞工問題研究小組 對政府擬施行工人一年七天連續假期,原 則上不反對,但反對假期之連續性,因這 一措施會使工業生產停頓。該會認爲不可 硬性規定連續七天假期,必須以工人要求 而獲得僱主批准爲原則。

資方意見如此,勞方又如何?

7 看夭年俓 第三十田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勞工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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