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
麦涛年馁 第二十九回 居住須知
申請入居公共房屋
現已超過三十萬戶
香港屋租飛漲,雖然目前樓價已跌了百分之十五,但樓租跌得少,住宅新樓可根據加租新例,加租最多不得超過百 分之廿一。在本港居民感到住屋問題越來越嚴重的時候,不少人寄望入住公共樓宇。
申請住戶達三十萬
根據近期調查所得,申請公共樓宇的居民已達三十萬 戶了。這是一個相當大的數字,這個數字反映了本港住屋 問題嚴重,不少市民希望入住公共樓宇,稍爲減輕負担。 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最近申請之住戶,按先後號碼 入住爲序,估計最近五年内無機會入住,但一般居民都抱 着一綫希望,申請到一個號碼,希望幾年之後有機會入住
本港地少人多,房屋供應在多年來均無法追上人口的 增加。政府除鼓勵地產商人投資興建更多樓宇,以及極力 支持各建屋團體推行建屋計劃外,並自行積極興建公共房 屋,目前全港約有四成人口居於港府資助的非牟利團體所 興建的屋宇,而且近期所建的房屋,設計和設備正日漸改 良,舊型的也逐步進行改建或重建,以適應居民日益提高 的生活水準。同時政府又正在推行一個新的大十年建屋 計劃,興建可以容納一百五十萬人的公共房屋,以期使居 住環境不符理想之居民都得安居之所。
申請基的本條件
房屋署屬下的申請組,是唯一負責辦理市民申請公共
房屋的政府機關,其辦事處設於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十號。 房屋署爲了使居民提出的申請書獲得迅速處理,設有 公共房屋申請登記冊,以便依照先後次序選擇合適的申請 人遷入日後建成的樓宇,及與補現時公共房屋邨因住客遷 離而騰出來的居住單位,登記冊沒有規定截止日期,故任 何人都可以隨時申請,不受時間上的限制,不過,由於目 登記的申請人爲數太多,現在才申請的,在短期內將不會 獲得甜屋的機會。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獲得考慮,不符合的 申請也沒有用。
一、申請人年齡在廿一歲以上。
二、申請人全家人數最少三名,如人數只得三名,其 中兩人必須是夫婦,而百只可申請五人或較少的居住單位
三、申請人和家屬必須是香港居民。
四、全家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該限額根 據全家人數而定:不超過六人的家庭入息限額是一千四百 元;七人的家庭,限額是一千五百五十元;八人的家庭,
·限額是一千七百元;九人的家庭,限額是一千八百五十元 ;十人以上的家庭,限額是二千元。
至於編配居住單位的類別,則視乎申請人全家人數及 收入而定,可作爲家庭成員計算的是申請人的配偶、子女 、父母、程父母、申請人或配偶的未婚兄弟姊妹和倚靠申
!
(第七篇)
人生活的親屬。
申請的基本手續
一六
綜合上述各項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只需將申請表格與 安後,連同本人吋半正面照片一張,寄往香港九龍郵政信 箱九一九二號房屋署收,申請表格和說明書,可以向各區 市政局議員辦事處、民政司署各區辦事處、房屋署申請組 及各邨辦事處,或致函九龍郵政局信箱九一九二號索取。 每一家庭只可以填寄申請表格一份,而家庭成員的名字, 亦不可以列入另一家庭的申請書内,重覆的申請書一律作 廢,房屋署如發現申請人有虛報或訛騙情形,申請書即予 取消。倘以虛報或訛騙手段而獲配公共房屋的,該居住單 位亦予收间。
房屋署收到申請書後,會用郵政寄出印有申請人登記 號碼的藍色咭片,由於申請人爲數甚多,該咭片可能要相 當時日才能寄出,在這期間,申請人投寄的信件,房屋署 確難一一作答。
房屋署審核申請書的次序,是根據登記先後,並視乎 申請人選擇的地區有沒有適合該家庭人數的單位而定,任 何申請人都沒有優先權,同一時期內申請同一地區,號碼 在後的申請書不可能超越號碼在前的而獲得優先考慮。同 時房屋署貝在確定申請人完全符合各項申請條件時,才會 考慮編配居住單位。
填報有變要辦手續
申請遷居時,應立即用書面通知房屋署,否則該署職 員按址到訪,發現申請人遷移不報,申請書便予取消,又 申請人家庭成員若有增減,如子女出生或家人遷離等,亦 須以書面通知房屋署,但毋須重新填寫申請表格,家庭人 數增減,對編配房屋大小極有關係,故申請人有可能因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