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一地區——元朗市鎮整個中心區,包括仍未着 手發展但預料在今後五年內發展的若干地區。
二、G一至四地區——————包括大埔墟的中心區,沿汀角
角道的發展地區,及擬議中的大埔填海地區闢設的工業邨 ,散處於中文大學與大埔墟之間的高級住宅樓宇所在地, 亦包括在內。
三、H一至二地區——包括聯和墟小鎮及離粉嶺火車 站約半哩的安樂村內較分散的發展區(大部份工業)。
五四
乙類房屋邨的商店
、J一地區——主要是上水火車站隣近的石湖墟。 五、K一地區——包括現行及擬議中的屯門新市。 六、L一至三地區——擬議中的沙田新市的大部份地 區及中文大學。
七、M一至三地區 包括清水灣道附近發展爲高級 住宅的地區,與及沿安達臣道,在坑口及將軍澳北部的工 業機構。
要獲批准才可轉讓
爲新租客將不再規定必須爲公營房屋邨的居民。
乙類房屋邨的商店舖位,所應遵守的新規例 房屋署早已去函各邸的十萬餘租客,通知各租客應遵守新規例有關各 項規定。新規例有八點和七點新規定。
租客在生或去世後,其租權得轉讓與其家屬或其合法 承繼人,但必須獲得房屋委員會之書面許可。
房屋委員會宣佈有關乙類公營房屋邨(卽徙置區】店 舖租客應遵守租約規條。
有關該租務法例,房屋邨也會去函各邨的十萬商店租 客,通知彼等有關租約規條事宜。
舖位批准可轉讓
此等租約規條係與現有租約咭内開列的規條相似,但 校爲簡化,並將用淺顯文字,以便店舖租客容易了解。
房屋委員會會審慎考慮此等租約的規條,務使租客對 租權保障之恐懼心,一掃而空。而該規約唯一重要修正點 ,爲與租權轉讓與非親屬及非合法承繼人的問題有關。
房屋署長廖本也强調稱,該租約規條之實施,純以 改善公營房屋邨之管理爲目的。而房屋委員會,也無意剝 奪各租客向來享受的任何權利。
新租約八點規例
况要好及可供使用,並將鑰匙交回授權人員。
四、租金得由房屋委員會予以調整,但最少須於一個 月前用書面通知。
五、租客在生或去世後,租權之全部或部份得轉讓與 其家屬、合法承繼人或合夥人,但須獲房屋委員會書面批 准。
六、租客可更改所營行業,惟新行業必須符合邨內需 要,及不損壞邨内環境,此外,並須事先獲得房屋委員會 書面批准。
七、租客鈞擬轉讓其舖位租賃權予上文第五欸所指者 以外之人士時,得以書面通知房屋委員會,將舖交還。該 會隨即登報招人競投舖位租權,所得之標金,當全部撥 給遷出之租客,租客依照本款規定發出之通知,於房屋委 願會接受標投後,即不得撤麻。
八、凡租客之通知書,棆用普通郵件寄往其舖位,成 由專人交到刻址,即作爲已送達租客論。
新租約七點規定
- 一、在每月之第一日繳交上期租金。
二、差餉日後如有增加,而超過背頁所示之數額時, 則增加之數,亦須繳交。
三、保持舖位清潔整齊,符合衛生,並依受權人員之 指示進行潔凈工作。
四、准許受權人員在合理時間內進入舖位觀察。 五、向有關當局或政府部門領取該店舖營業所需之牌 照或辦理登記手續
六、進行營業,安裝設備及擺設傢俬貨物,均應局限 於舖位範圍內。
租客如欲將租權轉與非親屬及非合法承繼人,必須將 舖位交還房屋委員會,由該會登廣告招人競投該舖位的租 權,所得之標金,將全部撥給遷出的租客。
一、租權須受一九七三年房屋條例及根據該條例所制 訂之一切規例及附例之限制。
二、租客如擬終止租權時,最少須於一個月前用書面 通知房屋委員會。
七、貝可使用房屋委員會認可之燃料以作烹飪或燒水
房屋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新措施將完全取消任何導致 弊端的可能性,且可能替遷出的租客取得較高的標金,因
之用
三、租客於租權終結而搬出舖位時,必須保持舖位狀
又租客不得進行下列事項:
1976
香港年铿 第二十九回
居住須知
(第七篇)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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