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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前樓宇獲准加租

戰後住宅修訂管制

港府公佈的『業主與住客」新法案,舊樓將於七六年一月一日開始加租,住宅加租百分之三十二,商店准加百分之 四十。戰後住宅樓宇,亦提出若干修訂,曾改善樓宇設備者,可收取額外租金

舊樓七六年起加租

憲報公佈的「『業主與住客(綜合)(修訂)(第四號 )法案」,批准舊樓的業主全面加租,同時,戰後住宅樓 宇加租計算法,也作了修改,在最高加租額百分之二十一 不變的前提下,却改了計算實際加租額的公式,使住客變 相地要多付租金,此外也多了「額外加租」的新花樣。 該條例規定由七六年一月一日起實行,換言之,舊樓 及部份新樓住客,在七六年起要加重租金的負担。

舊樓的住宅加租規定爲百分之三十二,非住宅及商用 舖位加租則爲百分之四十。如果以「標準租金J作爲加租 的計算標準,則舊樓住宅可以加租達「標準租金」的百分 之一〇五,舊樓非住宅及商用舖位可加租達「標準租金」 約百分之二五〇,標準租金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該 樓宇最後一次所繳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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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以來,舊樓會兩次獲准加租,計住宅樓宇首次加 租百分之三十,第二次加租百分之二十五,非住宅樓宇首 次加租百分之一百,第二次加租百分之五十,因此七六年 一月一日起加租,將是戰後以來舊樓的第三次加租。

目前舊樓有八千五百個單位,將不可避免地均受加租 的影响。差餉署發言人稱:舊樓加租『實際增加的百分率 將較低 」,原因是「很多舊樓的現行租金已被目前批准的 租金爲高」。例如一個住客,目前所繳付的租金相等於或 因過新的批准租金的話,他無須繳付任何增加租金額。

1976

$26 看近年馁 第二十九回

舊樓加租計算法

究竟戰前舊樓加租是怎樣的?新法案將准許戰前樓宇 加租百分之三十二,但由於現時之「實際租金」通常偏高 ,故其增加之百分率將會較低。例如一層典型住宅樓宇單 位之「批准租金」可能爲每月七十元,它建議加租百分之 三十二,增加的租額約爲二十二元五角,但在這二十年來 它的業主實際上已自行向住客加租,其目前租金已平均 爲一百一十四元(較新批准租金還高),因此,建議加租 二十二元五角之增加率,將低於百分之二十。

准許商店及非住宅樓宇加租達百分之四十,但實際上 商店將增加之租金平均約爲百分之二十四,非住宅樓宇則 不超過百分之八。這種情況的出現,也與此類樓宇的「現 行租金」已較目前「批准租金」較高有關。在商店與非住 宅樓宇來說,如果目前所繳付的租金已相等於或超過了新 的批准租金的話,便無須繳交任何增加租金額。以一間典 型商店爲例,目前批准租金每月爲一百八十五元,如要加 租百分之四十,它的增加租額便應爲七十四元,它的新批 准租額則是二百五十九元。如果現行租金在這數目以下者 便可以加租,但它的新租額亦不能超過這個數目。例如 現行租金是二百元者,它便可獲准加租五十九元,其加 幅約相等於百分之二十九。但如果現行租金已爲二百六十 元,即高於新批准租額二百五十九元者,則不准加租。 業主向二房東加租,二房東則可將增加的數額轉嫁於

居住須知.

三房客身上,

業主加租,須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交給住客,同時業 主亦須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長並得加簽,否則不能加租

新樓可收取較高租金

爲協助業主及住客起見,該法案將賦予權力與差餉物 業估價署長去評估標準租金,及制訂有關程序以便使擬議 的增加額生效。

該項法案亦對戰後住宅樓宇的管制規定提出若干項修 訂。第一項修訂是建議將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 新訂立的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租約,及在某些特別情形下所 訂立的短期租約將不會受到保障,卽只是新租約方受影 响,而現行的租約仍受到保障,此外,又撤銷港府、公司 等名義所持有的租約的保障。

上述這些條歎,大致上只影响在樓宇市場中的中等及 大型樓宇,而這些住客比較可以應付其本身的問題,但按 規定,這些住客大部份在合約終止時仍有六個月的通知期

修訂法案又規定,戰後樓宇的業主若會改善其樓宇, 可以收取額外的租金。

另一項對戰後樓宇的重要改變,爲對用以規定加租的 因數,建議將「五」改爲「四」,這項改變是使政府逐漸 與塞有限制的和市場的租金之間的差距,但他強調准許加 租最高額爲百分之二十一的規定則無改變

租金加了差餉也加

新法案的主要内容分爲四方面。第一方面是准許戰前 樓宇加租,舊樓的住宅及商業舖位均無倖免,住宅樓宇加 租可達百分之三十二,商業樓宇加租可達百分之四十。第 二方面是容許戰後樓宇的業主在依例對住客實行「兩年一 加租」的辦法時,實際所獲加租金額校現行計算法爲多。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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