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06 老年馁 第二十八田

商旅指導 香港稅務稅項槪 均須繳稅。此稅項可直接以非居港人士名義或其代理人名義微收。不論該代理人是否 實際收取其溢利,代理人仍得替其繳付該稅。稅務局可由該非居港人士之資產中追討 此項稅欸,亦可向代理人追討。代理人應由該非居港人士之資產中保留足够歎項以備 繳稅。

居住本港之代銷人每三個月須將其替非居港寄銷人所銷售之銷貨總額呈報稅務局 長一次,並應繳付銷售額百分之一爲稅歉,或如得稅務局長同意時,可繳付較少之稅

如一個在本港居住人士與一個非居港人士貿易,而此貿易之方法或基礎令該居港 人士無從獲利或所獲溢利少於普通獨立營業商號可得之溢利時,則該業務可被視爲此 非居港人士以該居港人士爲代理人在本港經營之業務。

非居港人士在本港從行業、專業或商業所得之眞確利若無法確定時,則稅務局 可根據其在本港之營業額,以一合理之百分比率,計算其所獲浴利。

倘若非居港人士之總行設在香港以外之地方,而其帳目未能表示該行在本港永久 性辦事處之眞確溢利者,則在課稅方面,該註港分行之溢利將以比例方法計算之,即 香港分行之溢利所佔各地總浴利之利率,等于香港分行之營業額所佔各地總營業額之 比率。

豁免及扣除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之公司所分派之股息,及已在其他人士名義下微收利得稅之歎 項(如:合股經營股東所佔之深利)將不作爲該股息或款項收受人之應評溢稅利論。 一般而論,所有由納稅人爲賺取應評稅浴利而付出之各項開支費用均可得予扣除 ,其中包括。

(一)爲賺取該瀣利而舉借之歎項之利息,及租用之屋宇或土地之租金;

(二) 壞帳 〔日後所追討得向之帳款將作爲入息論);

(三)折舊,但有條文限制;

(四)爲賺取該溢利所用之用具、樓宇、生財器具、機器等之修理費;

(五)爲賺取該溢利所用之專利權或商標註冊費;

(六)科學研究費用及專門教育之支出,但受某等條文限制;

(七)僱主每年供與「核准員工退休基金」之款項,但其數不得超過每名僱員在 該有關期間內薪額之百分十五。

在計算浴利時,以下項目,不得扣除:

(一)家用或私人費用及任何非爲賺取該溢利而付出之項;

(第九篇)

(二)資本之損失或取同,增進資產效用或價值之支出,及任何資本性之支領 (三)可由保險獲得賠償之損失;

(四】非爲賺取該湓利用之樓宇租金及有關費用;

(五)根據稅務條例繳納之各種稅歎(替僱主付出之薪俸稅除外);

(六)合股營業所支與股東之薪酬,資本利息或附項利息。

如有虧損時,納稅人是可卽獲寬免的,因在課稅年度內虧損之數可與該課稅年度 之應評稅溢利(通常卽上年度之辯利)抵銷

營業虧損如未能在一年內全部抵銷時,餘額可撥入下年度繼續抵銷,直至銷清爲 止。

如納稅人祇有分行或附屬公司在本港營業,而總行方面將部份可扣除之管理費用 轉帳,作爲本港分行或附屬公司之費用,則此項轉入之費用在計算香港稅項時,亦可 予以扣除, 惟扣除之數紙限於係在課稅年度之基期內用於賺取應在本港課稅之涇利

折舊免稅項目

工業樓宇及建築物

爲興建工業樓宇建築物以供指定之行業用途而付出之資本性開支,可獲特別免 稅額,有關之行業爲交通事業、船塢、水電事業、商品之製造、加工或貯藏業、在製 作所或工廠內從事之行業及農業等。在付出該項支出之課稅年度内,是可獲該資本性 開支百分之二十之期初免稅額,此外每年又可獲該項開支百分之四之免稅額,直至該 項支出全部被撤銷爲止,如該資產中途變賣,則該資產之賣價及其折餘價值之差額可 作免稅額或溢利處理,端視賣價少於或超過折餘價值而定。

商業樓宇及建築物

任何樓宇或建築物,如非爲工業樓宇而係用作經營行業、事業或商業用途之樓宇 〔作爲商品盤存之樓宇除外),均可獲重建免稅額,每年免稅額計算率爲建設該等 樓宇或建築物之資本支出之百分零點七五。

機器生財

購買機器生財用具之支出,在一九七四至七五年課稅年度起,每年可獲相等於該 支出百分二十之期初免稅額,除此以外,每年還可獲折舊免稅額,根據該項資產之折 餘價値計算,至於折舊率則由稅務委員會訂定。稅例中並且有條文訂明在賣出資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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