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涛年輕 第二十五回
必須是該樓宇的住客,當工務局審查後,并鑑定爲危樓 ,便張貼通知書一紙於該樓宇, 郎表示有關當局已定於 某月某日向法庭申請頒發封閉該座樓宇的命令,通常有三 星期時間左右,在張貼通知書的當日,民政司署租務調查 處及徙置事務處的工作人員, 會同到該樓宇辦理量度樓 宇面積登記等手續。租務調查處按照每戶的居住狀況,先 行免息貸墊欸項與因搬遷而發生經濟困難的住客,但商業 樓宇的住客例外。貸欺日後將於全部補償金額內扣腳。當 法庭頒佈封閉令後,住客必須於限期內遷出,至於補償金 額,當由租務法庭定期裁定,並列於憲報上。業主應將法 庭所裁定之補償金額刋於憲報三週內,全數付清與住客, 因危樓而遭遷拆的住客,是享有預付租金辦法所賦予優先 入住新區內樓宇之權利。
補償由法庭裁定
在「豁免令」方面,該等樓宇的補償金額,是由租務 法庭裁定後轉呈港醫批覆。補償費同樣是由業主負責。當 豁免令頒發後的兩個月内,住客必須遷出該座樓宇,住客 在豁免令頒發之日,可得全部補償費的一半,另一半通常 在兩個月內收完。政府是不予任何貸支或墊歎的。而且該 等住客,是幷無享有優先居住新區樓宇的權利。
官地收回方面,政府收回土地,當然是爲公衆利益, 例如擴建馬路、建造天橋、隧道等。由於該地之收回而影 響所及的樓宇或物業,政府將會給與適當而合理的額外補 償,無論業生或住客,均享有同等權利。
申請重建需時五月
因樓宇被宣佈爲危樓而須遷出的居民,如其所租用的 樓宇屬於戰前興建的舊樓,根據一九六三年頹毀樓宇(遺 此重建)條例,租客均一律可由業主方面領取賠償,賠償 的數額是與業主自行向租務法庭申請將樓宇重新發展所釐 訂的相同。
居住須知
依照實施經已多年的業主與住客條例,凡在戰前興建 樓宇內居住的租客,其租住權均受到保障,該條例又規定 業主的加租須受限制,但業主如將物業重新發展,則可向 租務法庭申請,由法庭批准後向港怪會同行政局建議頒發 限期租客遷出的命令,即將樓宇豁免業主與住客條例的管 制,並得由法庭方面釐訂業主所應付與各租客的賠償。 以目前的情形來說,業主申請將戰前興建的舊樓重新 發展,大約須費時約五個月,包括案件的排期候訊,以及 審訊約兩個月,由法庭建議頒發將樓宇豁免管制命令需時 約個多月,及豁免管制命令於憲報刊登之後,租客所獲有 一個月遷出的限期。
有等戰前的舊樓,業主雖不進行申請予以拆卸,但樓 宇本身因破舊太甚的關係,經工務司署建築事務部調查, 確定樓宇本身已達危險程度,爲住客的安全起見,實有將 樓宇封閉的命令,除非在特別緊張的情況下,通常樓宇的 租客可獲得大約一個月時間的通知遷出。建築事務部在宣 佈任何樓宇爲危樓之前,定必經過長時期的觀察,確定樓 宇對住客的安全有所影响,方行採取是項措施,而在向法 庭申請封閉令時,租客方面如具有-
份的理由,是可向法 庭方面提出反對,因危樓而受影响的住客,一律可由業主 方面得到賠償,呼償的數額小山租務法庭釐訂,與業上重 新發展樓宇付給租客的相同。爲照顧危樓租客因須要急切 遷出,政府已作有種種的特別施予以協助,首先民政司 署有一個貸歎計劃,在樓宇被宣佈爲危樓後,租客即可獲 得約等於應有賠償半數的貸,此項賠償將於日後由業主 付予的款項中扣除,其次,危樓的租客可參加預付租金的 計劃,遷往新區居住,他們在遷出危樓之後獲有一年的時 間,以作出此一决定,而在他們遷往新區之前,對於住所 問題遇有困難,得向徙置事務處申請進入安置區居住。
舊樓拆遷的步驟
拆舊樓,業主一定要向法庭申請,這項申請名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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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與住客條例(豁免)令」,意即豁免除了舊樓的租務管 制。沒有經過法庭的申請,是不可能將舊裝拆卸的。
通常,業主要拆樓迫遷的步驟是:先給住客寄一封律 師信,表示要拆樓,然後派人去量地皮及登記。業主的量 地皮也是一個腹稿,以便心中有數,知道每房樓大約有多 少方呎,他的量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居住在接獲業主的拆樓迫遷信後不久,就會有民政司 暑的租務調查處人員來訪,並派發一份通知書,告訴住客 如欲反對業主申請拆樓,要在十四天内將填妥的反對書送 達租務法庭登記處,蠣份反對書的表格,可在高等法院會 計室或阻務法庭購買,年初五,
不久,租務調查處就有人來登記及嚴地,這次是正式 登記了。登記之後,但務調查處又會通知住客,叫住客親 自去該處,屆時要帶備身份證,並報上全家人數,該處人 員會告訴你量度得的呎數是多少,這個吹數將來上法庭時 是要呈堂的,而住客與業主協商賠償費時,也以這個呎數 爲基礎。
目前,拆樓賠償的「市價」是樓上廳房十八元一方呎 走宮、廚房、兩所則十元一方呎。地下商店約卅四元一 方呎。這個價錢,十多年來都沒有多大變動,儘管地價飛漲 ,拆舊樓的補償費,却並沒有漲,不用說,這是十分不合 理的,試想想,以新樓計,每方呎售價高達百多二百元 與舊樓補償價比較,眞是天淵之別了。
住客與業主對於賠償問題,可以自行解决,不管能不 能達成協議,業主和住客,都要上一次租務法庭,有協議 的,就由法庭書記官當庭宣讀協議償費的數目,當面問 過住客是否眞的簽了這個協議,住客同意,就由法庭批准 。如果沒有協議,則由法官裁定,法官所判賠償費,差不 多總是照上面的公價標準面定,如要增加,只有與業主討 價還價了。
拆樓達新高峯
一九七一年,業主申請拆樓及政府宣報舊樓爲危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