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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7 看涛年怪 第二十四
者,則照契約規定辦理成立。
居住須知
二、一繼業主而其合共佔有該大厦的份數不少過百分
,非財不行,而一切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公 之五十的話,可以召開一個業主大會,在大會席上,如果 不地平均分担,自是合理的事,因此法案規定,管理委員 有業主投票贊成,而且這些贊成的業主所合共佔有該大廈 會可訂定各業主應繳之費用若干。每訂定一次,有效十二 的份數亦最低限度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話,這業主大會便可一個月,在這期間內,管理委員會不得將這項費用增加,但 以成立一個管理委員會。
如因遵照法庭命令或港府機關之通知書所規定之事項而需 三、在第一項及第二項辦法都行不通的時候,如果有定數項以應所需費用者,則屬例外。每名業主所應繳交 一拿業主同意,而其合共佔有該大廈的份數不少過百份之一的費用,均作爲他向該法人團體所應清償的債務論,如業 二十的話,便可聯同向高等法院申請頒發命令,召開業主】主不繳交,委員會可向法庭起訴追间,如業主不在其樓宇 大會,以便成立管理委員會,當依照法院命令舉行業主大居住,且於到期繳交之日起,一個月內仍未清付其所繳交 會時,只需由出席業主過半數投票通過,即可成立管理委 的費用,則其樓宇的住客須負責繳交,事後可從租金内扣
四、如第三項辦法亦不可行的時候,則任何與該大廈 有利益關係之人士(包括住客),可與律政司接觸,或先 經由民政司署亦可,律政司於查明事實後,可向高等法院 申請頒發命令,召開業主大會,頒發該命令後,大會即應 依照第三項辦法進行,律政司亦要求法院,委出管理人員 直執行管理工作。
管理委員會一經成立後,須向註冊總署署長(田土 漼冊處處長 ) 申請,將各業主注册爲法人團體,註冊總署 署長如查明該管理委員會及其申請書係安善滿意者,便 發給一張註冊證書。
管委會的權力
管理委員會有權進入及視察該座大厦之各層樓宇,以 便進行大廈公共產業之保養等事宜,及其他有關全體業主 共同利益之事項。
廉租屋繼續興建
十年計劃有成就
(第七)
管委會的規定
八
管理委員會必須設置適當的帳簿, 切收支安爲記帳 及製備年結,此外,該等帳簿應在任何合理時間內,均可 供各業主及受抵押人查閱,如接獲業主或受抵押人之書面 請求時,管理委員會須將該法人團體所投保之任何保險單 及最近繳交保險費之收據,提出以供查閱,管理委員會之 委員或法人團體之僱員,如有貪污行爲者,則屬違法,就 某等事項作虛假陳述或提供失實資料之人士, ,亦均有被處 罰之處,管理委員會秘書, ,必須設置一項登記冊,册內載 明各業主及受抵押人之姓名及地址,該登記冊係只供此等 業主與受抵押人查閱者。
法人團體得按照公司條件及視作未註冊公司論而予以 解散,如法人團體作此項解散時,各業主必須按照其各該 所佔份數科欸資助該法人團體,務使其資產足以支付其所 負担之全部債務。
十餘年來,政府除鼓勵私人建屋以外,積極興建各種租恩邨,各建屋團體,如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及房屋協會 亦獲政府鼎力支持,居民住屋情况大爲改觀,就政府和政府資助團體興建屋宇而論,住戶人數已大約等於本港居民人 數的三分之一。至一九七五年時,能獲得居住於廉租屋宇或新區大廈之居民,總數將佔人口之一半。
十年用歎四億元
單位之大厦將自費興建。
房屋協會於五二年建成四座五層大樓上李屋後,至今
然後,該法人團體便可以以法人身份,代表全體業主 採取行動,同時該法團亦可以視爲該大廈各部份公共地方 的所有人及佔用人,所謂公共地方,通常包括外牆、天台 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於一九五八年在北角建成有一千】已建成十二個新邨,居住單位共有一萬七千一百八十八個 、升降機、水泵、走廊及公共燈光設備等。此外該法團又一九百五十五個居住單位,可容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四人居住 ,人口十萬〇七干八百七十八人。土瓜灣樂民邨首二期最 負責該大厦各部份公共地方之保養,修葺及清潔等事宜, 之新郁後,至現在爲止共建有八個邨,有二萬七千三百七|近亦已完成,可容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八人居住,該會早期 並可僱請員工或商行辦理這些工作。
十九個居住單位,可容十六萬七千四百〇五人居住。香港【興建之房屋多爲小型大廈,後期才有大型之大厦。
法人團體可繼續委出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管理毛作 屋宇建設委員會最初十年興建之二萬五千居住單位,主要 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已進入另一個十年建設期間,興 ,亦可委任管理人來替管理委員會,並負起一切管理之一由政府貸欸而來,以後十年所計劃興建之二萬四千餘居住「建該會屬下之第十個邨 | 建築六千九百萬元,可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