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規定及其他歎等在内。處長對於此項方式及條件等一之整年租值予以訂定。 問題,亦自當顧及原有官契之規定及任何修訂條件以及在 該項申請發給新官契將其他同類物業由政府拍賣之條件或 發給官契之條件等,方予决定。
重訂地稅
發出之日起之三年內清付之,或在該物業或其任何部份初 次轉讓或分租之日或該日以前,將全部補價淸付。在補價 未完全清付之前,不得將該物業按揭,建築物按揭而獲 上註冊處處長批准者除外,在分期繳補價期間內,欠繳部 份將加收利息,以週息五顆計算。在政府未有另行通告之 前,補價通常可均分爲四期繳納,每年繳納一次,第一期 付款,必須在繳通知書發出後十四天內繳交。丁、承租
最近根據政府的消息,期滿不能續訂之七十五年期官 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重行發展或擴建工程,此規定一批,如期限係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卅日以前告滿者,其承 期限通常爲三年,或爲規定清付補價之期間二者中以校短租人將獲得一種優待辦法。 者爲準。
成、如承租人不違守該修訂官契所訂下之任何條 承租人如不擬立卽重訂官契者,得於原有租約期滿後 件或規定,或不依期繳付補價,或不依照規定期限完成發展,將之延長五年,但此種優待辦法,只限於下述地段,卽 或擴建工程時,政府有權立即將該地段收回。已、在新批 | 務 認爲根據地段當時建設標準而可以稱爲已有合理發展 ,但仍未發展至使承租人之收入可以繳付在通常情形下 期間開始時所評定之新訂地稅,在整個批期內,均須繼續 由承租人繳納。(三)凡申請准予將地段全部或其任何部 官契時所需之地價者。此種延長之期限,對甚多承租人 份改作其他用途,而該項其他用途係未經官契條件所准許 有所帮助。延長之期限,使他們有時間考慮决定是否將地 者,則政府將視為一項有別於重行發展地段之請求,而按段重新發展,或將物業出售,或如物業局部或全部由他們 照個別情形,加以考慮。如該項改變用途係可使該地段價】 自住時而另作安排。 値有所增加者,則需繳付適當之補價,始能獲得批准。
到期後收回
獲得延期優待辦法之承租人,須繳納新地稅,是項地 稅,將按照該土地及其建築物在官契期滿日之公平及合理
多層大厦的業主
要負起管理責任
評定地稅時,該物業如係受業主與住客條例之管制, 以及工務局所批准之各該必需開支致項,亦當一併在考慮 之列 。
承租人在延期保留地段期間内,得將物業分租,及將 物業全部,連同申請重訂官契之權轉讓與人,但不得將 部份物業讓與人。
在延期保留地段期間內,原承租人須遵守及履行原有 官契所載之條件,包括保持建築物完整之規約在内。 如承租人不遵守或不履行此等規條時,政府卽有權隨 時將地段收視。凡依規條而申請延期保留地段之承租人, 可隨時在延期保悄地段期間內申請重訂官契,由原有官契 期滿之日起續期七十五年期。
讓群官契之應繳補價,將根據該地段(建築物不包在 ) 在原有官契期滿之日,按照該區當時價格所估計之手 內 足市價而定。
凡有地段係因備作公共用途而不准予重訂官契者,承 租人節不得依照此等條件,延期保留該地段。
如該地段係屬於乙類地段而承租人亦散精期者,可在 第一個批期之最後一年内向工務司申請續期,如該地段係 坐落新界者,可向新界民政署署長申請,並應聲明是否根 據原有官契所賦予之法定選擇懶,或其他上述之任何一個 辦法辦理續期。倘承租人擬採用上述第四段第(一)第 所指之第一辦法而續期者,則可在該辦法所指二十年期内 之任何時間申請續期。凡未提出是項續期申請者,即作爲 承租人不願意續期論。在此情形下,政府得限令承租人在 原有批期屆滿之前,將該地段上之建築物,按照官契之規 定保持安整良好。 (二)承租人如選擇優待條件而續期者 則所發給新契之所探方式,將以田土註冊處處長所認為 ; 定要有人負起管理的責任,所以法案規定,所有未有这一徑,係有四種不同的辦法可供採用,這四種辦法是: 必案者爲合,且將載有該處長所認爲合理而又必需之各項一種組織的大厦,部份業主都可以挺身出來,組織委員會,
§ 看涛年任 第二十四回
目前很多大廈,都擁有大量的分層業主,在管理上常有困難發生,多層大廈法案的目的,是讓一間大厦内的分層 業主,組織起來,成立一個委員會,去解决日益嚴重的大廈問題,共同將該大厦加以妥善的管理,直接對數十萬居住 在大厦的居民有所影响,間接影响社會的治安,關系至大。 管委會的組織
居住須知
要把一座有衆多業主和更多的住戶的大灑管理得好
然後註冊爲法人團體,去担任管理工作。
關於如何組織法人團體,係分開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個階段,就是先行組織管理委員會,其進行的途
一、倘若公共契約已有明文規定如何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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