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註冊手續摘要

關於嬰兒出生註册——即申領出世紙」(亦稱出生證書)的手續,根據以往沿 用辦法,凡嬰兒於出生十四日內(出生日不計算),由其父或母前赴出生地點區內之 生死注册處申領出世紙者,毋須繳納註冊費,付出一元五角出生紙費用便可;但於 登記註册後約一週間,才可以取得該出世紙,屆時,憑掣發之一元五角證書費收據, 可委託任何人前往代領,而不必父或母親自前往。但如果申領出世紙時日,係在嬰兒 出生十四日以外,十二個月以內者,除出世紙費用一元五角外,並須繳納注册費三元 ,共爲四元五角。

申頓出世紙之時日,原訂在十四天内免繳注册費者,現申爲四十二天。換言之 ,除非你申領時日超過了四十二天才要繳註冊費;如在四十二天以內申領者則免繳。 新辦法還有簡便的地方,就是前往申領的同時,隨可領到出世紙,毋須如以往 須等候一遇之久。

此外,在申領時,不一定要具備嬰兒的種痘紙,根本上,這種痘紙的繳驗,是可 有可無的。骶携同父母身份證由父或母親往辦理手續可,各生死註册處人員對發給 出生紙,對嬰兒種痘紙而言,並不是一項法定證件。

然則,如果具備了種紙,對注册手續上,會產生什麼作用呢?這在某種情形下 ,不能說是沒有的。因爲,具備了它,對出生日期不致無誤,可正確地提供注册人員 易於翻查册籍;另方面,注册人員,於辦理手續的同時,會把你所取得之出生紙號碼 照錄於種痘紙上,這樣,如果你將來遺失了出世紙,還可以根據種痘紙上的號碼報明 補領,比較忘掉了號碼的易得多。

如果未具備種痘紙的,如果你忘嬰兒出生的正確日子,或低能提供農曆日期的 話,那就比較麻煩了。因爲出生日期是以西爲根據的,雖然有新舊曆換算的册曆, 但註册處又未必具備,因此往返查問,自費時。故此,如果嬰兒在未具備種痘紙以 而欲申領出世紙的話,切要緊記嬰兒的正確西曆出生日期,以便提供注册人員查 效。

還有一種方便的地方,就是假如你需要領取嬰兒出世紙多過一張時,也可以的,

900 看近年怪 第二十二回

日用參攷 出生注册手續摘要

你在耍多繳你所需要增加的張數費用·····每張一元五角便行。因爲你所領到的出世】 ,祇是副本,正本是存放注册總帳的。你如果因爲恐怕遺失或其他被認爲滿意的理由

·大可以領取多過一張出世紙。這種領取手續,也是隨到隨辦,簡便得很。

不過,要注意的是,當嬰兒出生後,爲父母的,仍要在兩週以外前往申領出世紙 ,才能配合當局的安排。因爲嬰兒出生註冊籍抄錄的有關檔案,總要有一段時間才能 由醫院留產部門或私家接生把出生紀錄送到區內生死注册處去,這一編排入册,如果 太早前往申領的話,恐怕有關紀錄尙未辦好,那時,反而徒勞往返,

至於出生後超過一年,始辦理出生註册手續時,除必須陳明延遲的滿意理由及具 備有關手續外,註册費是十元,出世紙費用則仍爲一元五角。

補辦登記查冊

如遇一般繁什之事,仍未徹底明白,辦理登記時,可直到詢問處查問一切。倘 兒出世時在一年内未到該處申請出世紙者,可由嬰兒父母親自到該處辦理,惟事前必 須查清楚該嬰兒出生日期(公元年爲標準),在何院出世,或私家接生證明書等-

份 證明方能辦理。此項手續先交申請查册手續費一元,俟查得後再續繳證書(出生紙】 費一元五角,並須由嬰兒父母或其監護人到該處簽立論書方可。惟如遇有在家庭出世 而未經合法西醫或接生證明書,必須在嬰兒出世後兩星期内,到醫務處各區登記出生 站登記種痘,由該處將嬰兒編定號碼,然後到總署領回正式出生紙。在此種情形下 須謹慎處理,否則難確在本港出世而不能正式享受權利。但此項登記手續,如過一年 外,則更需嚴格辦理,如持有-

分證明文件,仍待當局調查清楚,更須在每星期二上 午十時,由嬰兒之親父母到塲,當香港一席太平紳士面前發誓,舉行宣誓手續,然後 方能補發。

此外,如遇 ,如遇火災,兒童出生證被焚燬時,其補領手續,可由家長直接去出生 注册登記處,函内列明補領出生證之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倘任何兒童之 出生,係由私家接生經辦者,并列具該接生婦之姓名及地址。又如該被獻於火之出 生證,係於出生後多時始予申領者,函内更要列明領證之時日,除上述各點外,申請 補領人,原居處詳細地址,及失火日期等,亦應一併詳爲述及,一般而言,出生注册 處於接辦上述申請,經過詳細審查之後,將去函申請人,約期到該處辦理補領手續。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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