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三三四章政府彩票規程(一九六二年甲第二七號公佈)第五條(關於 抽獎事宜)第三項之後,增入下文第四項——(四)一張彩票可以獲得一個以上獎金
第三條:原規程第七條(關於領獎事宜)爲如下修正(乙)項除六個月領 獎」句,「六個月」易爲二年』字樣。
第四條:原規程第八條(關於無人領獎沒收-
公事宜)「應予沒收-
公撥入本港 稅收項下一句刪除,易爲「應予沒收撥入彩票基金項下」字樣。
第五條:凡在一九六七年政府彩票(修正)條例施行前中獎彩票之獎金,至該日 以前仍無人領獎者,此項獎金應於該日以後儘速撥入彩票基金項下收存,其在該日以 後二年內迄無人認領者,應予沒收歸入彩票基金項下。
政府彩票(修正)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九六七年三三號修訂第三三四章政府彩票條例(一九六二年一〇號條例),是 年六月一日通過,候期公佈施行。
第二條:原例第二條詮釋「委員會」一定義之後埆入下文新定義「彩票基金 」指一九六五年六月三十日法令第九一號公佈立法會决議通過設立之彩票基金。 第三條:原例第六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六條:(一)出售彩票所得款,應儘速撥入彩票基金下收存。
(二)出售彩票所得款,應提撥百分之六十或盡量接近上述百分率,按
據委員會照總督指示所决定之方式撥-
獎金。
1968
(三)由於舉辦彩票或委員會在工作方面所支銷之各項費用,應在彩票 基金項下支付。
(四)財政司除受第五項規定限制之外,於扣除第二及三項規定應支而 未支出之款後,得將彩票基金項下所存現金,按照總督於徵取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意 見後所核定之本港社會福利事業,以贈與或貸借方式,給予財政支助及爲發展其事 業之用
(五)每次所撥上述款額,無其贈與或貸借期限及條件,事先心須至由 立法會以决議案批准之。
麦涛年怪 第二十一回 法規新編
(六)立法會得以決議案修訂第二項之規定,以便更改彩票派獎比率。
第四條:原例第七條廢除,易爲下文,並增入第七條甲——
第七條:(1)主計官對於彩票基金一切收支須設置正確帳冊,編造每年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止過去十二個月期內該基金帳報告書一份,包括收支總帳結算表,並由 主計官簽署之。(二)上述簽署報告書副本一份,須於是年結算後至遲於十二月三十 一日或總督准予寬限期內儘速送星立法會審核。
第七條甲:財政司對於每年舉辦彩票監理費,得自行决定飭令在彩票基金收益項 下提出若干,撥入本港稅收項下,以資彌補。
法人條例
其他類
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註册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七年五四號制立法例規定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爲註冊法人,本例於是年九 月廿二日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七年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註冊法人條例。
第二條:本例除內文另有表示外,所稱「章程」指由員隨時根據現行章程所通 之合一堂組織章程;「法人」指依第三條規定設立之註冊法人;「屬會參議」指注 冊法人各個屬會之當任參議闓;「合一堂」指中華基督教會組成一個體之合一堂,包 括所有各該教會,學校與其他組織及會員在內;「牧師」與「傳道員 J分別指合一堂 當時任用之牧師及傳道員;財產管理委員會』指註冊法人當任財產管理會委員; 廢除舊例」指第一〇二七章香港基督教會合】堂註冊法團條例;「屬會」指組成合】 堂之每]單位屬會。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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