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08 看逄年 第二十一回
法規新編
(第三篇)
九四
二、原規則第二號附表第一部第四項(乙)末端加入下文一段:戊種(新界徙置 區)樓宇訂定租值(畧)。
第二條:原舞第十一條之後增入下文第十一條国 第十一條甲(發展商業舉辦有獎競賽)。
三、原規則第二號附表第二部(新界徙置區)商業樓宇訂定甲、乙丙及丁種租值 (B) o
一九六七年徙置(第三號 修正)規則
(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七年七月廿五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政務會執行第三〇四章徙置條 例第五十一條授權制立下開規範
一、原規則定名一九六七年徙置(第三號修正)規則。
二、原規則第二號附表第一部第四項之後增入第五項第五號樓宇,訂定(甲)港 高九龍新九龍及(乙)新九龍除新界各徙置大廈各層樓大小住屋每月租值(畧)。 三、原規則第二號附表第二號部第五項(甲)款加入及訂定各徙置大廈樓下酒樓 餐室及大小商店租值(畧)。
四、原規則第二號附表第四部之後增入第五部有關港島九龍新九龍及新界徙置大 資開設醫療所租值,照丙級商店面積計,每月租値廿二元,差餉五元,新界方面差餉 三元五角。
娛樂類
賭博(修正)條例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No
(一)無論本例有若何規定,警務處長對於經營商業或事業之人爲推廣 業務而舉辦有獎競賽,得欄宜決定,發給許可證,以資辦理。但仍須受本條規定所管 制。
(二)依本條規定所發許可證(甲)其有效期不超過十二個月,由 處長在證內列明之;(乙)指定一項條件,卽競賽獎品,不得用現金。
(三)處長對於本例規定所發許可證,得酌量附加若干條件,如認定此 項競賽已消失其商業競爭作 用或有違反許可證內載條件者, 並得隨時將許可證吊銷
設計或計劃等
。
(四)依本例規定發給之許可證,每件收費三百元。
(五)本例稱「推廣商業有獎競賽」指純粹因推銷產品所舉辦之競賽、
(六)推廣商業有獎競賽而領有本條規定所發許可證者,在該證有效期
内,不得作爲符合本意義規定之彩票論。
(七)警官或警目階級以上人員對於控制或正在舉辦此項有獎競賽之塲 所,得進入實施檢查,以便查察是否遵行本條之規定及履行許可證之條件。
(八)凡遇有違反第二項所指定之條件或處長依第三項規定所附加之條 件者,所有與該組織有關係之人或舉辦此項有獎競賽之人,如此種競賽未會領取本條規 定所發許可證,即可作彩票論處者,概以犯罪論,應受簡易程序治罪科一千元霸金及六 個月徒刑處分,但能提供證據,證明此種犯罪行爲,其本人絕不知情者則不在此例。
正)規程
制立下開規程。
一九六七年政府彩票(修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三日輔政司奉令佈告,總督執行第三三四章政府彩票條例授權
一九六七年第九號修訂第一四八章賭博條例,是年二月十七日公開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七年賭博(修正)條例。
第一條:本規程定名一九六七年政府彩票(修)規程,並由一九六七年政府彩 環(修正)條例施行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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