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看透年猫 第二十一回
到拖延,雖然圖則本身與隣近樓宇之安全 問題無關。從安全觀點而言,檢查舊樓宇 的工作,只能交與有經驗的人員執行。在 宇則例部之內,此等人員只可從處理新 樓宇圖則的人員中找出。
爲設法盡 伏批准圖則起見,現時已經 準備由工務局其他單位調派有經驗人員四 名至屋子則例部協助處理此項工作。
工務司專勵德已經提出保證,將盡力 減少拖延,他說:「我深信此種情況將會 改善,但無論如何,我們一定繼續採取一 切可能之預防措施,以確保新發地盤隣近 之舊樓不致危及J。
六六年起實施新例 高達四十層的摩天大廈,在兩三年內 將會在本港出現了。 這定建築設計法例 更改所導致成的結果。港府建築測量員 疏爾在香港扶輪社午餐例會中 透露上 述新法例將於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生 效。
他說:該新法例的基本原則,是「建 築愈高,佔地愈少。』比方說:一幢高五 十呎的樓宇可以用地段面積的三分之二 ,但一幢二百呎高的樓宇,則只准用地 段面積的三分之二,但一幢二百呎高的樓 宇,則以惟佔用地段面積的三分之一。這 項原則的理由,是要維持建築週園存有足 夠的空間,使樓宇及街道能夠接受很多陽 光和空氣。然而,毗連兩條或更多街道的
香港全貌
建築物, ,則可佔用要多的地段面積,因而 它旁邊的街道是可以增加該建築周圍間 的。
疏氏指出:目前是不可能有超過二百 呎的樓宇的,因爲它們會使香港成爲一個 「三合土的叢林」,外貌上,該些建築物 周圍的空間是很少的。
在礙訂這條新法例時,港府便要設法 解决兩項困難了。首先必須減低市區新發 展的普遍密度,其次便是要增加建築物周 圍的穴間。
港府除了限制建築物佔地比例之外, 並進一步削減樓宇高度和街道闊度的比例 。比方說:在一條寬敞的道路旁,樓宇的 體積便須縮少了。
他又說:新法例雖然限制建築物佔地 的比率,却不操縱人口的密度,在迎合樓 宇高度與街道闊度的比例下,建築物的高 度是沒有最高限制,所以達四千層高,總 面積等於地盤面積二十三倍的樓宇,是不 難會在香港出現的。
疏氏舉例說:文華酒店的總面積相等 於其地段面積的十八、八,在北角、銅鑼 灣和彌敦道的一些大廈,其總面積是等於 地段的二十倍以上的。
據新法例指定:純屬住宅的建築物其 總面積與地段面積的比例;毗連一條街道 的是八,毗連兩條街道的角落位是九, 連三條或更多街道的是十。
對非住宅建築物———辦公室大廈、工
一年來之香港建築
廠等,當局同意提高發展密度,因此該比 例的最高是十五,而其高度不超過五十尺 的非住宅建築物,可以佔用地段的全部面 積 。在該高度以上的非住宅樓宇,仍可較 住宅樓宇佔用更多面積,例如:一幢高 百尺毗連一條街的非住宅建築物可以佔用 地的百分之八十五面積,和上述條件一樣 的住宅樓宇,則祗能佔用地段約百分之四 十六面積。
半住宅非住宅的建築物,佔地比例是 根據其住宅部份與非住宅的比例批訂的. 此外還要兼顧該上蓋的高度。
停車場,上落貨的空地,冷氣機房, 升降機房,或同性質的用地,是不計在樓 宇總面積之內的。此外,業主願意在地面 撥出一些空間作爲行人道或公衆用途的話 ,該樓宇的總面積可以增加撥出空間的五 倍面積。然而,舉例說:業主在地面撥出 五天寬的空間來擴-
行人路,但其樓宇上 蓋則仍佔用該五呎寬的面積,而業主亦未 將該幅撥出的土地權移交政府的話,他便 不能享有上述權益了。此外,該幅土地亦 將算作樓宇的面積。
假如政府規定或取得業主同意,將地 段的部份面積用來擴展行人路的話,建築 物上蓋將不能遮蓋該面積,而該面積亦不 算是地段面積。
疏氏說:這項修改是必須的,因爲香 = 港人口激增,業主們紛紛申請將樓宇璦高 ,是以港府便决定將該項建築物設計法例
(第二篇)
0
凸
修改了。
1吋
雖然新法例已於一九六六年元旦起實 施,但根據舊法例設計的建築物,仍將陸 續在這兩三年內完成。因此,摩天大廈的 出現,决不會是突然的。
建築延期一年免
六五年當局公佈,各地盤建築,铝 工程或其他阻碍,不能如期完成,本來是 要罰款的,惟當局已體諒實情,特別宣佈 延期一年免罰,這個措施獲得大家之擁 護,惟因一年之時間似嫌過短。應該放實 至兩年或者三年。希望當局能夠採納施行 六六年宣佈又延長一年。
在港置業准許居留
自從輿論主張,凡海外人士在搜購買 樓宇者,准許在港居留,這個建議提出之 後,即獲得廣大市民之擁護,建築地產界 首先响應,認是解决目前地產問題最主要 而最有效之方法。
其他各業領袖,和各界首長,亦均以 此項辦法爲繁榮香港經濟之重要步驟,一 致促請當局攷慮施行。
第廿三屆香港工業展覽會開幕時,廠 商會首長致詞中,亦就此點詳爲申述希望 政府迅爲研究施行廠商會首長在致詞中指
本港經濟之動力,有賴於外來之投資 二十年來,由於東南亞政治經濟動盪不
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