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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06 看透年怪 第十八周
法規新編
起付之實施(原例見法律彙編卷四第一七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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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另有折扣。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三年電話(修正)條例,定由一九六四年一月廿四日起 施行。
第二條。一九五一年十八號電話條例(下稱原例) 第二十九條 (二)項删除,易 爲下文...——(二)附表所列對於本條(一)項或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關電話收費事宜, 得由立法委員會以决議案修訂之。
第三條。原例第三十四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三十四條。公司須供應政府方面所需要之電話服務,至於依附表所定給予政府 電話收費折扣額,其依第二十九條(一)項規定收費者,應照所列價目五折收費。
修訂電話收費表立法會决議案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政務會代記官佈告,本日立法委員會執行一九五一年 十八號電話條例第二十九條(二)項所授權通過決議案,即議決將該例附表爲如下修 訂,定由一月廿四日起實施-
(甲)附表第一篇電話收費表删除,易爲下文·
(一)離多利班,九龍山頂區或可能設在各該地區範圍外電話駁綫站一英里 邵内地域供商業用途之電話,每————安裝費五十元,服務費每年三百元,第一年一 次過上期交齊,嗣後每年分四季上期補繳,至於政府用機,收費另有折扣。
(二)維多利亞,九龍或山頂區或可能設在各該地區範圍外電話駁線站一英里半 徑內地域供正式住宅用之電話,每具————安裝費五十元,服務費每年二百廿五元,第 一年一次過上期交齊,嗣後每年分四季上期清澈,至於政府用機,收費另有折扣。 (三)在距離項目一或項目二區域以外每二式〇碼——每年加收十元,政府用
(四)每兩對—————照原區城收費額百分之七十五收費,政府用機,收費另有折
(五)需要裝設杆柱或掘地藏線之特別工程—— ·費用由公司與用戶照工程大小協 定之。
(乙)附表第二篇内線收費表刪除,易爲下文:
(一)在同一樓宇內裝設內線不超過五拾碼者······安裝費二拾元,服務費每年七
十元,第一年一次過上期交齊,嗣後每年分四季上期清繳,至於政府用機,收費另有 折扣。(二)每多五十碼線——每年加收三十元,政府用機,收費号有折扣。(三) 內線駁線機——每年廿五元,政府用機,收費另有折扣。(四)外綫駁線機,線長不 超過二二〇碼·······安裝費二十元,服務費每年一百一十元,第一年一次過上期交齊 嗣後每年分四季上期清繳,至於政府用機,收費另有折扣。(五)每多二二〇碼線 -每年加收十五元,政府用機,收費另有折扣。(六)室外小鈴,線長不超過五 十碼者 ——每年三十元。(七)室外大電鈴,線長五十者,每年四十元。(八)外 線接駁船隻——照項目四及項目五增加一倍收費。
(丙)附表第四篇其他雜項收費表躪除,易爲下文:
(一)駁線機指標,每年五元。(二)駁線電機盤,每年一百廿元。(三)駁線 機電鈴線盤,每年一百廿元。(四)增設自動撥號盤,每年九元(以上四項,政府用 機,收費另有折扣)。(五)專用每對不逾一噸者,每年每對11百元。(六)每增 加二〇碼,每年每對十元。(七)每對海底電線,每年一千元。(八)增設接 機,每年二十元。(九)綫栓,每年十元。(十)警鐘,每年一百五拾元。(拾 )加設警鐘栓,每年四拾元。(拾二)有色塑膠電筒,每年二拾元。(拾三)自動 專用綫配備,每年五拾元。(拾肆、颶風報訊,每年二拾元。(拾五)船上電話,每 二拾元。(拾六)中英文電話簿加哪一名號,每年拾元。 (拾七)電話簿,每本五
元(每機一本免費)。(拾入用戶要求轉換電話號碼,拾元。 (拾九)專用自動分 機,由用戶與公司協議收費。(二拾)用戶要求安裝本表未有列明之事物,由用戶與 公司協議收費。
修訂電話收費表立法會決議案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四年五月六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委員會依一九五一年十八號 話條例第二十九條(一)項之規定以決議案通過將該例附表第五篇第五項作如下修
"訂(經一九六二年甲第三六號公佈修正案者):(甲)本項(丁)荃灣之後,句 點易爲半支點,(乙)並加入下文(戊)———— (戊) 長洲。
附註:香港或九龍電話亭與(甲)清水,(乙)沙田,(丙) 汀九,(丁基 港,(戊) 長洲等地區通話,每次收費三角。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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