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四年升降機電梯(安全)修正條例,
第二條。一九六〇年四四號升降機電梯(安全)條例第三條(一)項(用爲 如下修正:(子)第拾二類末端「及∫宇删除;(丑)第拾三類之後加入下文第拾 類——(十四)專供或擬專供作戲運物品之小型升降機,載重不超過五英担,機樓 板面積不超過九平方尺,高度亦不超過四尺者。
附註:本修正案目的在指定此類載運物品之小型升降機並不適用一九六〇年升降 機電梯(安全)條例之規定。
一九六四年建築(營造)修正 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四年七月一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九五五年六八號 建築條例第十六條授權立下開規則。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四年建築(藝造)正規則7由一九六四年八月廿四日起 施行。
二、一九五六年甲第三八號公佈之一九五六年建築(營造)規則第八條「毗連」 之後加入『或其他」字樣
附註:原規則見本報一九五六年第廿六、廿八卅一期。該第八條修正條文如次 ————凡進行拆卸樓宇或其他建築工事而可能有不利影响於毗連或其他建築物者,須供 殼適當支撐,並須由建築師呈遞証明書,以憑辦
一九六四年建築(拆樓工事)
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四年七月廿一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六八號 建築條例第六條授權制立下開規則。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四年建築(拆樓工事)修正規則,由一九六四年八月廿四
1965
§ 看诺年馁 第十八届
法規新編
二、一九六二年甲第七四號公佈之一九六二年建築(拆樓工事)規則第四條一項 「相躂」之後加入「或其他」字樣。
附註:原規則見本報一九六二年第四拾一期。該第四條一項修正條文如————— ( 一)除本條二項規定之外,在興工拆樓前及在進行拆樓有此必要時,須採取預防措施 在可能範圍內架設-
份撐柱,以免相連或其他他樓宇任何一部份傾塌而至危害任何
一九六四年建築(衛生設備
水管渠溝工事及廁所標準)修正 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四年七月廿一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六八號 建築條例第六條授權立下開規則。
一、本規則定名一九六四年建築(衛生設備水管渠溝工事及廁所標準)修正規則 ,由一九六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一九五九年第七六號公佈之一九五九年建築(衛生設備水管渠工事及廁 所標準)規則第拾七條爲如下修正:(甲)本條改編第(一)項;(乙)增入下文第 二項——(二)此等水管系統每一部份(包括冲洗用水貯水箱在內)之構造材料,須 以適合海水所用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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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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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修正)條例
XXXX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六四年第二號修正一九五一年十八號電話條例,並由一九六四年一月廿四日 (第三篇) 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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