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兩種,除在石硤尾初期建成者,有少數是大厝 高者外,其餘均爲七,而「IJ型之一種,部分特種結 構,係專供具有業主資格之被拆遷臨時麗宇居民入住者, 由於設備較佳,每一居住單位面積亦比普通徒樓宇爲大 故每月租金由四十五元六十五元。至於普通徙置樓宇 租金,每一居住單位面積十十二呎,月租爲十四元;此 外,並有兩個單位前後貫通,月租爲二十八元,又有兩個 單位貫通後,劃分爲三分二及三分一面積,各佔月租十八 月元及十元,其容納人口之標準,爲每成年人佔廿四平方
又普通徙置樓宇,由一九六二年起,已進行改革部份 結構形式,其改革之主要點,係在每一層之首尾兩端,特 沒有可容十人以上之居住單位,附有私人鐡合、厨房及 水喉等,面積爲三百平方呎,月租四十五元,此種特大居 住單位,除容納是有業主資格之徙置居民外,並爲疎散一 般徙置樓宇居民過於擠迫之家庭,而其擠迫程度,每入佔 住面積少於十六平方呎以下者
新區樓宇續擴建
繼續攪建之徙置樓宇新區,樓宇之結構,將趨向高空 發展、爲八潑及十六潑高,後者沒有電梯代步,雖抵達六 樓及十一樓。
料前所可知者,實施擴建如下各區: 慈雲山——將建入高大厦四十六座?十六層高大厦 廿九座,共可容納十七萬二千人。
觀塘秀茂坪——將建八高大厦四十五座,十六層高 大厦十五座,共可容十二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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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鹹田——將雞十六大厦十二座,共可容四萬八 千人。
香港仔田灣———將建八高大厦十五座,共可容一萬 六千四百人。
中葵涌C區——將建入大阪二十座,共可容二萬三 千三百人
荃海大窩口——第三期工程將建八層高大厦二十二座 共可容居民二萬七千三百人。
油塘海——將建入股高大厦二十七座,共可容二萬八 千二百人。
§ 看透年佃 第十七回
東頭村——第二期建築工程,將包括入肝高「∫ 大圓兩座,八麼高「美」哦大厦一座,十六澄高大厦兩座
·全部建成後,可容二萬三千人。
荣腾——第三期建築工程,將建八高大厦十二座, 十六高大厦三座,共可容二萬八千四百人。
香港仔第二新區—————將建八層高大廈兩座,十六潑高 大廈五座,共可容二萬六千人。
北葵涌——計劃大部份興建十大高大厦,預定可容 四萬五千人。
元朗——將計劃建築八層大厦若干座,可容一萬人。 佐敦谷西部─—計劃興建十六殿大厦十一座,可容六 萬零二百人。
長沙灣新塡地——計劃興建十六大厦七座,可容四 萬人。 石硤尾——在該新區東北面,計劃興建八潛高大厦十 三座,十大層高大億五座,共可容六萬九千五百人。
上述各區新建大厦之結構,比前大爲改善,與廉租屋 宇型相類,中間爲走廊,兩旁爲住宅單位,均附有私人露 合,厨房及水喉等,並爲兩住宅共用而可以下之廁所。 新膩其爲入澄高而無電梯設備者,照官方之定名爲「第三 】 型 J,租金較舊式爲高,但面積亦較大,設備亦較佳。 計變住宅單位(二〇方呎另騎樓)——市區六十五元五角 ,新界六十一元五角;犬住宅單位(一六〇方呎另騎樓> —市區卅七元,新界卅四元五角,標準住宅單位(11 九方呎另齮樓)市區卅元7新界廿八元;小住宅單位(一 〇七方呎樓)——市區十五元五角,新界廿三元。 上述擴建計劃中,全部可容七十三萬八千三百人,預 一定今後五、六年內,可全部完成,屆時,徙置工作,將可 完成十之八九。
至於不房徙置區,計有竹園、柴灣、富斗窟、荔枝角 、摩星嶺、牛頭角、何文田、調景嶺、元朗水牛、大坑 西、大窩口、大窩,東頭村等處,但其中除大窩坪、水 半嶺、竹園、牛頭角、調景嶺及富斗窟等區外,其餘已陸 續收回地段, 】續收回地段
原住民則徙置於各徒置樓宇新
根據當局統計,截至一九六三年底爲止,全港徙置區 人口,連平房居民七萬四千四百三十五人在内,共爲六十
居住須知
萬四千七再五十四人。
各置樓宇區域,當局會於去年宣佈一律改稱爲「新 區」,而不再稱爲「徙置區」,其用意在使一般人對此等 區域,一改舊日觀感,正如各廉租屋宇之以「新邨」定名 ,有相類之點。藎認爲『新區一稱謂,總數「徙置區]來 得雅緻也。
住屋的一般情况
綜上所述,香港居民的居住分佈情况,由於整個香港 祗得三百九十八方曬,而居住在港島、九龍、新九龍及 | 荃灣市區之六十方咀地域内,住了三百多萬人,也就是說 ,平均每方哩住有六萬人,這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之紙 錄。 根據一九六三年之香港政府年報統計,香港各種屋宇 之情况,有如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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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樓——十一萬入千七百七十單位;小洋樓 萬三千七百二十七單位;租字—— 子——一萬七千八百位 ;大型洋——一萬零六十二單位;別墅式屋宇——七百 七十單位(以有交差餉計)。以上合共一十六萬二千二百 七十單位,平均每單位十人計算,每人佔卅五平方呎, 則僅得一百六、七十萬人有合理房屋居住,也就是說 約有1百萬人未合理住所,其中約有五十萬人,擠迫於 舊樓外,有六十餘萬人居住於新區及平房徙置區,那末, 還有七、八十萬仍居住於僭建屋宇或路邊寮屋內,故對於 解決居住問題,仍爲當務之急。
舊樓與危樓的拆遷
我們首先要曉得什麼是「樓」和什麼是「危樓」? 舊樓的定義——根據法例的解釋,任何全新樓宇,如 其入伙紙是經由香港政府工務局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 以後所簽發者,不適用於「業主與住客條例」——亦即不 受租務條例管;換言之,在日本投降(一九四五年八月 十五日以後建成的樓宇,就是新樓;反之,在此時期以 前建成的(包括戰前或戰時建成)都是舊樓,均在租務條 例制之列。
危樓的定義······任何樓宇,如因火災、風災、雨災
(第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