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泳敝↓字槨;(乙 ) 本條(二)項「泳池」易霆「所有各該規合有關之泳池」字
一九六二年牛奶 (修正) 細則
第十條。原細則第十三條「泳」易爲「各泳池」字樣。 第十一條。細則第十三條之後,人下文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在不妨害其他法例關於起訴刑事罪行之規定要總檢察官對起訴此等罪 行權力之下,其依本細則規定對犯罪行爲提起控訴,得以市政局名義行之。
一九六二年公共衛生(鳥獸) 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八月二十八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繳冒在政務會執行第一三九章公共衛生(鳥獸 )條例第三條所授湖立下開規則。(原規則見法律彙編卷三第五十八頁與公共衛生 市政事務法例彙輯第一六〇頁)
第一條。本規則定一九六二年公共衛生(鳥獸)修正規則;並由一九六二年十月 一日起付之實施。
第二條。第一三九章公共衛生(鳥獸)規則(下稱原規則)第四條撤銷,易爲下 *..
第四條。(一)除領有及遵照特別許可証辦理者外——() 所有牛以外之性 南,或運交港內船隻戲本港地方登陸之牲畜,不得在上午六時以前或下午六時以後 自船上移運上;(乙)一切半隻不得由船上移上陸。(二)高級獸醫官認定任何 牲畜或某種某類牲畜係有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無論已依本條(一)項規定發有特 別許可証在案,得限令此等牲畜或屬於各該種類之牲畜,不得由任何船隻移運上韓國 由陸路運入本港,但經高級獸醫官滿意認定在本港收容此等性畜業經洽商辦法,使能 在實行之下,免有傷害任何人身體或財產之處者則不在此限。(三) 凡直接由中國輸 入本港之牲畜,不適用本條(一)項之規定。
第三條。原規則第六條爲如下修正——(甲)本條(乙)項末端之半支點删除, 易爲句點;(乙)本條(丙)項删除。
第四條。原規則第五十七條爲如下——(甲)一規則第一至五條」,易爲規 則第一、二、三、五條」字樣;(乙)「及第五十六條」,易爲「國第五十六條,或 規則第四條(一)項,或不遵照規則第四條(二)項規定所頒命令辦理者」字樣
恊看涛年馁 第十六回
法規新編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四月十八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會通過南政局本年1月六日執行一九 六〇年三〇號公共衛生市政事務條例第五十六條授權所立之下開細則案。
第一條。本細則定名一九六二年牛奶(修正)細則。
第二條。一九六〇年第一〇六號公佈之一九六〇年牛奶細則(下稱原細則】第 六條爲如下修正:(甲)第一行「牛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將之出售,售 展售一句,易爲下女——「(一)無論何人對於供人飲食之牛奶而有下列情形者,不 得將之出售; J(乙)增入下文第(二)項(二) 爲實施本條之規定,凡持有牛奶, 無論在出售之前擬將之熱煮,亦作持有以供出售論。
第三條。原細則第十三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十三條。(一)無論何人持有牛奶以供銷售者,除用封密載器所戲消毒奶之外 「不得將之儲存於華氏表五十度以上深度之地方。(二)無論何人由於經營或在業務 上輪運或主張運送牛奶者,除用對密載器所載消毒之外,所採方法,不得使牛奶之淵 度在捻運期內任何一時期有超過華氏表五十度以上。
第四條。原細則第十七條之後增入下文第十七條甲
第十七條甲。(一)凡依本篇規定領有牌照之持牌人,無論由其本人或他人將牛 奶煮熟後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業務上不得將之發售或持有而供發售之用——(甲 並在任何一時間每立方公分含有三萬以上細菌或每一立方公分有十分一桿菌者;(乙 ) 不遵照一九六〇年由第七四號公佈之一九六〇年食品及藥物(配製與標籤)規則定 關於牛奶配製標準辦理者。(二) 爲實施本條之規定,凡在依本篇規定所發牌照之樓 宇所有牛奶,即作爲該持牌人在業務上保有以供發售論。
第五條。原細則第卅九條第二行「十七條」之後,加入「十七條甲』字糠。
洗衣業(修正)細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六月11十七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會通過本月五日市政局執行一九六 〇年三〇號公共衛生市政事務條例第四十授權所立之下開細則案 第一條。本細則定名】九六二年洗衣業(修正)細則。
第二條。一九六一年甲第二九號公佈之一九六一年洗衣業細則(下稱)第 三條詮釋廢除,易爲下文
(第三篇)
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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