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
老年锚 第十六周
非外滙銀行公會會員行不得爲票據 交換所會員行。票據交換所會員行中止爲 外滙銀行公會會員行時,即自動停止爲票 據交換所會員行。
日地點:票據交換於滙豐銀行大廈六 樓或委員會隨時指定之其他地點行之。
參責任:滙豐銀行所派代表一人負責 主持交換,但由於交換上之錯誤或因交換 票拒絕付款而發生之交涉,應歸關係行雙 方巡行解决,票據交換所主席及滙豐銀行 對此均不負任何責任。
會中心交換行:滙豐銀行應爲中心交 換行7票據交換所每一會員行須在滙豐銀 行開戶,並須保持足額之款項存於該戶內
交換時間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 午九時,下午一時,星期六上午九時,下 午一時,每日兩次交換:爲會員行利益計 交換時間,得由交換所主席酌情改訂 經滙豐銀行於三日前通告各會員行實行。 每日兩次交換:每日應舉行交換兩次 星期六亦同,最早交換爲第一次交換, 下午交換爲第二次交換,於當日最後之退 票遞交後,軋算交換差額情結之。
下午交換:至另行通告時止,下午交 換應限於:(A)一萬元及其以上之交換票 (B)無論金額大小之外幣滙票,兩者均 須當日交換淸訖。(見非中區銀行規定
會員銀行按規定時間接受其所代理非 會員銀行提出之交換票,此項規定時間, 平日不得早於下午三時,星期六不得早於 正午十二時。
所有一萬元及其以上之交換票與無論 金額大小之外幣滙票,應填爲特別進帳單 存入銀行,以協助爲交換目的而作之區分
爲使各銀行能按時間表規定退票起見 ;凡屬下午交換之收回交換票,會員行應 於加結總數相符後立即送交其有關各行處 ,爲此目的可特設一送票專差。
交換數目應核算相符,並應於結束交 換後十至十五分鐘内分送各行。
晨早交換:凡不得提出下午交換之一 可交換票,應於次一營業日最早按規定時 開提出票據交換所。
凡間接交換行付款之交換票,應儘可 能按行別區分清楚,並依行名英文字母順 序列單提出交換。
各銀行應將交換數目立即核算相符。 於填䰾總額表(Totals Sheet)完畢後 不必註明差額,惟須將收付合計總額 入 交換差額計算表) Balance Sheet )內。
提出交換票:所有交換票應按規定時 閻攝出於票據交換所。交換所主席有權拒 絕接受逾時提出之交換票
交換票淸單:交換票淸單必須隨同 切交換票友退票一併提出。
結算:每日應結算交換差額一次。各 銀行於規定最後截止提出交換票時間屆滿 後,應儘速將交換數日核算相符。
下午交換:於下午交換中,應將對每 一銀行提出交換票總額及收回交換票總額 記入交換差額計算表内。
港幣發行票據交換
香港之港幣發行,一九六二年(直至 九月底止)各月份平均俱有增加,保持五 十億零六千萬上下,此因香港人口日, 及工商百業發達對港幣之需求因而轉增, 即港幣客觀流通必要量隨而轉多,不過有 些敏感的人士,則認爲港幣發行之增,是 通貨緵性膨脹之表現,現地產物業之上升 及生活指數之提高,亦不無理由。
一九六二年港幣發行之平均量均在十 億零三千萬左右,較之一九六一年各月之 平均約增加四千萬,比一九六〇年之九 億五千餘萬,增加一億一千萬上下,較之 一九五九年之七億九千餘萬約增二億七千 萬。
茲將近年港幣行之平均列下以供大 家參考:
一九三五年爲:一四七、〇五四、一 〇一元;一九四〇年;二八七、六六二、 二元一元;一九四六年爲:四五八、八八 六、四七一元;一九四七年爲:六七五、 一六二、〇八六;一九四八年爲:七八三 、11〇六、七〇〇元;一九四八年爲:八 10111-111# KOPR-1 HOTE :八億零二百餘萬元;一九五二年爲:七 億九千八百餘萬元;一九五三年爲:八億 元以下,一九五四年爲:七億三千餘萬; 一九五六年爲:七億二千八百餘萬元;一 九五七年爲:七億五千餘萬;一九五八年 爲:七億五千五百餘萬;一九五九年爲: 七億九千餘萬;一九六〇年至九億五千 餘萬。一九六一又躍上十億大關。一九六 二年再迫近十一億,港幣發行不斷增加, 「值得吾人注意,觀此情形,確似走向緩性 通貨膨脹之道路
票據交換亦不斷增加一九六二年一月 至九月每月平均之數字,在二十二億左右 較之一九六一年每月平均數二十億上下 約多億元。
票據交換之增加顯示香港經濟進步, 工商業暢活,及市民對支票採用之漸呈普 溫。
戰後以來,本港銀行票據交換逐年遞 繪,直至一九五一年,依然保持此種情勢 ,一九五二年,才畧見回降,一九五三年 續呈減少,一九五四年又告 增,至一九 五七年仍在增加,但一九五八年則又微 减,一九五九及一九六〇年恢復增加,一 九六一年每月之苧均數量在二十億元以上 ,一九六二年每月交換之平均數字增至二 十二億,創出新紀錄 。
香港之票據交換,在一九四六年時, 每月平均彊爲:三、〇四八、九七〇元i 一九四七年爲;六、五九五、一四四元; 一九四八年爲:六八八、九七一、九七五 元;一九四九年爲:七一七、一三八、五 六八元;一九五〇年爲:一、一九九、五 九〇、一六四元,一九五一年增至十二億 元以上,而其中最多的一個月份竟達十八 億八千〇三十七萬六千元,一九五三年每 月之平均緻,約十億元左右,一九五五年 回增至十一億元,一九五六年每月之平均 對再增至十二億八千萬;一九五七年每月 之平均最爲十三億元,一九五八年爲十二 億五千萬元,一九五九年每月之平均量約 十四億元。
票據交換之逐年遞增,表示香港工商 發達,銀行開設日增及市民採用支票之轉 多,票據交換之轉增是一種良好之經濟現 象,暫時不會成爲通貨膨脹之另一形態。
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銀行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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