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五囘

商旅指導

各國貨幣兌換及限制

(第八篇) 四六

現行使錫幣(Rupee ) 一Rs.羅比約合港幣七角五分 入口條例:

一、錢幣,印度幣或巴基斯坦幣總共以一百羅比爲限(其中巴幣不可超過五十 比)。

二、又英鎊限十鎊。

度 現行使印幣 ( Rupee )一Rs.羅比約合港幣八角二分。 入口條例

出口條例:出口所帶數量,不得超過申報入口之數量

三、其臨貨幣無限制。

一、印幣———A從緬甸來之旅客限帶入一百羅比紙幣。

二、緬幣禁止入口。

三、馬來亞幣限四十五元。

五、澳洲幣限十鎊。

六、其他貨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南 現行使越幣(Dong ) 一越幣約合港幣五分

B從阿富汗及巴基斯坦來者不許帶一羅比紙幣,其他面額紙幣無限 其他地區來者進出境限帶七十五羅比。

入口條例:一、遠東各埠到越南之旅客限帶二百元越幣。 二、從法國及其他地方來者跟四百元越幣。

四、英鎊限十磅。

去英

入口條例:凡從星、馬區以外各地方來之旅客,限帶下列之一種貨幣: 一、披幣一百元 二、英鎊十鎊 三、印尼羅比三千 四、泰幣三百銖 五、印度羅比二百七十 六、其他無限制

出口條例:凡往星、馬區以外各地者可帶出坡幣五百元。

國 現行使泰幣(Tical)一銖約合港幣二角五分。

入口條例:每人限三千五百銖,若一家人合用一護照者,可帶一千銖,英鎊一八 〇7美元五百元,其他外幣皆須申報。

三、外幣帶入口後即須全部繳存海關,在離去之時發還。

四、如在居留期中須動用存在海關之款項,可以申請發還,在指定銀 行兌換越幣。

幣皆可携帶入口7出口限帶五百迭郎。

現行使英幣(Pound)每鎊約合港幣十六元二角,入口無限制。

現行使貨幣(Franc ) 每一百法郎約合港幣一元一角五分,任何貨

*

印 尼 現行使尼幣 ( Rupiah ) 一盾約合港幣二角

尼幣不能携帶入口, 其他貨幣無限,惟須申報,並領取外幣登記册,凡在居留時兌換印尼幣,皆須由銀 行兌換並登記,在離境時須對餘款與登記者相符,方可帶出。

冉 麥 現行使丹幣 (Krona)每一Kr.約合港幣八角, 入口每人限帶丹幣 五百元,其他貨幣無限制,出口限二百元。

典 外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本 現行使日幣 ( Yen) 一Yen 約合港幣〇 〇一五元。 人口條例:任何硬幣,日幣及納稅印花禁止人口,旅客帶外幣無限制,但須申報 領取外幣兌換登記册;需用日幣時必須向銀行兌換登記。

出口條例:離境時日元可以兌回原外幣,但不能超過二〇、〇〇0日元。 巴基斯坦 現行使巴幣(Rupee )一羅比約合港幣七角二分。

洲 現行使澳幣(A£) 一A£約合港幣十二元五角。

入口旅客居留六個月以內者,入口無限制,但所有外幣皆須中報,並在指定銀行 兌換,在出口時,所帶外幣不能超過帶入之數量,若入境時未申報外幣,則出口時祗 許帶四澳鎊

現行使埃幣(EÊ) 【E£約合港幣十一元,人口限十二埃鎊,其他

入口條例:每人可帶:一、巴幣八十羅比,如有數人同行,則可超過一百羅比, 但鈔票面額不得超過一百羅比。 二、英鎊二十鎊。

貨幣無限制。 伊拉克

幣無限制。

三、其他無限制,但入境時需向海關申報,並按官價售給 外滙指定銀行或指定的兌換店,未用外幣餘額,仍可 全數據帶出境。

现行使伊幣(Dinar 》一伊幣約合港幣十四元,伊幣禁止入口,外

叙利亞 現行使叙幣(Livre),每鎊約合港幣一元四角。

入口條例:叙籍限二百鎊。

出口條例:每人限帶巴幣五十羅比。

外幣無限制。 以色列幣禁止入口。

菲律賓 現行使菲幣(Peso )一比索約合港幣一元二角。

人口條例:每人限帶二十比索。

出口條例:每人限二十比索。

土耳其 現行使土鎊( Lire ) 每鎊約合港幣四角五分。

人口每人限帶五百士籍?

其他貨幣無限制。

加拿大

現行使加幣(CS ) 每一加幣合港幣六元唱天分。

星加坡及馬來亞 現行使馬來剪(t)一元坡幣約合港幣一元人

阿幣入口及出口無任饨限惘。

出口條例:叙鎊限二百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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