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五回
(第七篇)
六 知住客把租銀送去那裡罷了。
租務法律關於欠租可以收屋的規定是這樣的,住客在 討取法律准許收取的租金後已過三十 經業主(或二房東) 天,坐客仍未付額,法庭是可以下令准許收回屋宇將該 房客逐出,但租務法庭如果認爲欠租的原因足以使該住客 應該繼續由租務法例給予保障時,可以不准所請。但有兩
居住須知 的,當然會發一張合法的租單,但如果收黑市租,大部份一情形而且很普遍,最主要就是會牽連到在証據問題方面, 都不會發祺單的,原因是黑市租屬於違法,所以他們决不 如果住客能够証明他根本是無意賴祖,而且在租期以前已 會將違法的証據交在別人手裡的,既然是沒有租單,欠租經通知了房東取租,只是業主不取消收,這樣住客就不會 問題當然是比較難决定了,因爲住客不能出示租單,房東」吃虧。有些住客,爲了這些問題就親到華民署的租務調查 豈不是 以說住客所欠的是合法租金嗎?不過,這是沒有一處去投訴,以証明或表示他們並不是欠租,另外還有一些 可能的,在法律上是要規定由業主(二房東)負璟証責任 住客,當業主或二房東拒絕收租之後,把應付的合法租金 的,不管有沒有租單,都應該由他們負責証明收取房客的替房東在銀行裡儲起來;更有些住客只好寫一封催收租的一種不能由法律認可的原因:一是欠租是住客自己的過失, 銀租是否合法,如果眞的是收黑市租,當然是提不出證信,用掛號方式寄給業主,而且還把信的副本交到華民署 明,既然是沒有証明住客就不必遷出?這一點,是給予住【去備案,有些則在報章刊登一段催收租廣告等,凡此類問 客很大保障的。有時住客眞是欠了合法的租金,要到什麼題,並無一定手續或公式作硬性的規定,總之,只要能够 時候才算違法?才可以迫遷呢,照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限期」證明其本人無意欠租,就不會有危險了。
欠租的因素
是三十天,最低這三十天是怎樣計算,從那一天起計呢? 大部份人對這一點都是不大清楚的,例如每月的一號要付 清但到了月底,還未有付清,這樣計算法是滿三十天了,
在業主和二房東方面,如果向住客討租已經過了十 其實溫並不是正確的計算法,三十天的限期,從法律上規 天而還未將法定的租金交淸,照表面的情形看來,是可以 定,應該是由二房東或業主向住客對租之後,滿了三十天 把房子收回了,但並不是,因爲業主是無可能隨便把住客 之後仍未見住客將租付情,這才算是合法的欠租規定。所 趕走的,一定要租庭判決後才可下逐客令的,何况在租庭 謂討租這一規定,是很重要的,有許多房東,不會向住客 方面也很謹慎審查,沒有-
足的理由,是不容易隨便下令 討租,有時甚至拒絕收租,因爲他們所收的可能是超合法 要住客搬遷的。住客欠租的問題,一定是有他的原因的, 規定的租金,而住客要交的只願意付合法租金,所以當房|當然其中是有些存心賴租,有些是沒錢,有些是房東不肯 客向他交租時,他拒絕不受,其實這種做法對業主或二房收住客的合法租金,有些住客可能是租了屋之後有要事過 東是沒有好處的,因爲不是住客不交租,而是業主或二房了琅或去外地旅行,到了租期還趕不及回港,有些真的是 東自己拒絕收租,對法律上的討租條件並不符合,所以, 不想欠租,但經濟方面遇轉不靈,可能延遲了些時候,總 用這種手法想造成房客以欠租爲理由而想迫遷的是沒有可 之,在欠租的住客中,情形各因各異,不勝枚舉,所以基 能的。房客如果淸楚明瞭這點微妙的關係後,以後對於於上面的種種不同的因素之下,租務法庭當審訊欠租案情 業主或二房東的拒絕收取合法租金的行爲時,是不必憂慮」中,有些當然娶批准收回房屋,但有些却不獲批准,所以 的,他們根本没有-
份的理由叫住客們遷出的。不過,也 要提防業主或二房東會用另一種手段,雖然法律上規定討 粗是一步必要的手續,但萬一有發生爭執的時候,有些業 主或二房東是承認他們會向房客討過來的,相反地,還會 說房客不肯交租,租應對此也是很難下判決的,目前這種
一是欠租是由於住客無錢付租。所以,住屋交祖乃是天公 地道的事,法律對於舊樓既有管制,至於舊樓住客,除非 是他自己願意付貴租沒有話可說之外,就只應付給法律所 許可的租金,這個租金,他是沒有理由拒付的,如果業主 或房東想要出花樣,企圖利用欠租爲理由來迫遷,那感在 法律方面是有很多限制的,當然業主和二房東的企圖是不 一定會成功,而且往往是不會成功的。
合法追討欠租
追討欠祖,就一定要向法庭申請租令~如果是委 代理人代爲申請,那麼,委托人一定要有規定格式的授權 委托店,申請人還要官和簽字証實。所追討的租金,是 沒有硬性規定的,不過,最多只能追討十二個月的欠 即使是欠了兩年租,也不能迫收多過十二個月以上的欠租 這是不可不知的;十二個月的計算日期是由申請封租令 之日倒數回頭,超過十二個月以上,當局是不受理的。當 法庭接到申請之後,有些可能是會批准,有些是由經歷司 作决定拒絕的,可向法官上訴,如果拒絕是由法官决定的 可向高等法院合議庭上訴。倘若申請是批准了,封租
在法律保障之下的居民,是很公平的,有時,業主向住是交給執達吏去執行,但只能在日出之後日落之前執行遭 客討了租之後遷了新址,而又沒有通知該住客,過了三十一種查封工作,入夜是不允許的。當局執達吏到了欠租人的 天之後,住客仍無法和業主聯絡,這樣,住客雖然是在三樓宇之後,有時是會被拒於門外,他要作一個合理的等候 十天內未付講租金,但是他可能並不需要遷出的,欠親並 7更要向屋內的人提出擊明和警告,如果還不開門,他是 不是住客本身的過失,而是錯在那業主因爲搬了屋沒有題
有權門或從窗口入屋查封的。有幾種東西是明令不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