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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境入境手續須知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証者 該身份証由發証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圓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 得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回港証,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 月廿五日起, 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亦需持有回港証,否則亦不得進入本 港
爲利便一般商旅參考起見,茲將有關香港入境手續領取到港辦法,及其他各地 領証入境及簽証手續,摘要分錄如下:
往大陸澳門領取回港証手續
由一九六〇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爲利便本港居民前往中國大陸及澳門起見,新股 簽發回港証辦事處於香港上環新填地,新港澳輪船碼頭側。新辦事處自星期一至星期 五,每日辦公時間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每逢星期六由上午九時十五分 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衆假期則停止辦公。以前設在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大 頂及中環港澳輪船碼頭辦公之兩處簽發回港証辦事處,已於一九六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同告結束停止辦公,凡申領回港証之人士,一律須改往上環新填地新設之辦事處申請 ,至於在九龍尖沙咀中間道所設之簽發回港証辦事處,則仍照常繼續辦理發証手續。 申領回港証辦法:凡香港粵籍居民,可憑本人的身份証,親自到上述地址香 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領取申請表格填寫,可用中文或英文,與安後,連同護照式相 片三張及身份証,交與發証處工作人員2. 待辦安各項手續後,由該處職員喚名領証, 屆時申請人須繳費」,便可得。凡申請領証者,如欲携同兒女一齊者,所吳 繳之相片,必須是屬於父母與兒女合攝的最近相片,同時申請領證時,申請者固然須 親自到場,而同行兒女亦須一併親到領證辦事處,以便核對無誤7方得領証,俏兒女 已領有身份證者,更須將兒女的身份證一併示。此項證件,祗限於香港居民回大陸 及澳門而再返港之用,回港證有效期爲一年,一年期内不限次數來往,如超過一年期 間後,須憑舊證及備相片三張向人民入境事務處再行申領,屆時並須繳納新證手續費 二元。
澳門與廣東以外地區領証手續
是項證件,絕不限于粤籍或外省籍的。申請者事前必須寫英文申請書一份,寫
香港年鑑 第十四
商旅指導
明前赴的地點和目的,並寫明申請者的身份和離港的時間,到警察總部二樓移民局華 人簽證科,索取表格兩張,該兩表格之一,將被視爲身份証明書,另一張是申請者返 港的入境證。這種表格,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申請者依照表格所列各項,逐一填妥 後,連同上述申請書,交回該主管部門。上述表格每項均有中文註解,申請者雖不識 英文?也不致遭遇困難。可是,身份証明書的表格,其中所列各事項,均以英文列出 ,申請者若不識英文,可以請他人代慣,但對所塡各項,申請者必須全部明白,更須 于表格的末端,親筆簽署。這種表格所載,共分爲正背兩面。正面包括申請人的姓名 地址、國籍等。背面那頁是包括姓名、年歲、國籍、現住址、職業、出生日期和地
點、髮篱色澤、父母姓名、配偶子女姓名、和以前曾居住何地等。申請人的高度,眼 喂的顏色,面部的特有象徵如疤痕等,也須一併列入。
當申請人將兩表格交回移民局時,必須呈示本人在港所領的身份証,附繳護照式 照片三張。上述身份證明,通常以一年爲期,則凡離港而在一年内返港後。想再申 1 請往外地的,可憑原有證件向移民局再次申請簽證,屆時,返港證所繳納的手續費, 比較初次減少六元,因爲首次申請領取身份證明書和回境證時,每名所繳納的手續費 共廿四元7第二次則收十八元而已。若所領的身份証已超過期限,則須重新辦理, 所繳費用,仍爲廿四元。上述這種証件,通常在三數日即可辦安,費用則于領證時繳 納。
大陸親友來港領入境証手續
領取這種證件,僅限上海北平以外地區,因爲上海或北平的居民,欲來港,申 請書必須直接在當地向英國領事館呈遞,至于其他各地的居民,可由在港的親友代 移民局申請,申請的辦法是:申請者事前先寫就兩封英文信,一封是正式申請書 裡必須註明申請者和來港者的關係,同時並列出來港是短期或永久性,和留港日期, 此外,申請者的織業和來自何地等,也應一併列入。該書必須由申請人親筆簽譽。另 一封信是對申請者的担保信,信中將担保人的職業和各有關事項,一併註明。申請者 憑上述兩封信,到移民局華人簽證科,申領格一張填寫,並繳交來港者照式近照 三張。填寫該表格時,對于申請人的每月收入狀況,必須開列明白,同時更須示來 港者最近由大陸寄來的證件,申請人的身份證等。
各種証件手續收費
上述各種入境證的申請手續費,大致分爲下列各項:(一)入境證費港幣五元。 香港出境入境手續須知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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