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處設
香港年鑑 第十四间
法規新編 第十八條。(一)申領上述牌照,須向市政局秘書提出申請書,除受本條(二) 項規定管制之外,並須附申請人意欲製造凍品所在場所之全部地方圖則一式三份 按照最近比例尺度繪成之,而此項關則並須包含下列各詳細事項(甲) 衛生與洗 滌設備;(乙)在内所設衣櫃、貯物室、通路或曠地;(丙)供職員或僱員專用之房 室或其他地方;(丁 ) 所有進出門口與塲内交通處;(戊)所有窗牖或流通空氣孔穴 ,如有機動通風設備,則列明此項設備;(已)所有屬於主要及固定之傢俬與裝設所 在處,包括寞熟器,清潔器,冷藏器,冰凍設備,消毒機,貯藏及包裝配,食器
·水盂7冲洗盆,水箱或其他相同事物在内;(庚)貯放或處理垃圾工具;(辛)渠 溝系統,包括渠口在内。
(11)任何塲所進行製造而僅將凍品業已配製之成份冷却或局部冷却,及在該處 包裝以便出售供人食用者,圖則上如顯示接近此項用作冰凍或局部冰凍或包裝機器之 傢私,裝設或配置等事物所在地,即作-
分遵行本條(一)項之規定論
(三)凡由市政局核准之圖則或修正圖則每份,須由該局秘書簽署之,其中一份 發還申請人,餘兩份由該局保留之
。
第十九條。(一)除須遵照本條(二)項之規定辦理外,凡申領上述牌照,市政 局對於領照場所,除滿意認定有上列情事時方予發給之——(甲)細則第十八條所指 圖則經該局批准而該場所亦已遵照辦理者;(乙)場內除專供貯物間以外各部地方所 設通風設備,無論爲天然或機械或局部天然或局部機械設備,係足以保障在同一時期 最多人數在內工作人員之健康者;(丙)所裝衛生設備,並不下於一九五九年甲第七 六號公佈之一九五九年建築(衛生設備水管渠溝工事及水測標準)規則第五條規定之 標準者;(丁)塲內接駁公用自來水,設有儲水池,池之大小,視該塲每日用水 而 定,並加設密蓋,以免沙塵蚊蚋之侵入。但該局認定接駁自來水仍不數該塲所用時, 得權宜决定,在顧及公共健康之下7批准採用其他認爲-
足之用水。(戊)製造凍品 場所之各部份地方——(一)地板及高度七呎以上牆表面,須用平滑,淺色及不透水 物料鋪砌,而墻測與樓板處須凹入;(二)天花板以不染塵者爲準;(三)天花板及 本項(一)款未有列舉之牆壁,須掃灰水或粉色漆油;(己)供應-
足洗濯設備, 其設置地點,觀場內人員工作性質定之; ( 庚 ) 設置-
分及適當貯物或貯衣間,以在 場內製造或貯藏凍品以外地方爲準,備代貯受僱人員外衣及其他私人事物之用;(辛 )附設於渠溝系統通風管抽取新鮮空氣之洞穴,不得設在製造凍品傷內,此種系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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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任何場所進行製造而僅將凍品業已配製之成份冷却或局部冷却7及在該處 包裝以便出售供人在傷食用者,其依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所指圖則,如經市政局予以批 批准,即作-
分運行本條(一)項之規定論。
第二十條。上述牌照一經發給,頜照人除由市政局書面許可外,不得擅將傷內作 如下更改或容許改變之——(甲)更改或增添任何事物至與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批准之 圖則不符者;(乙)對細則第十八條(一)項規定各事項作重要之變更者。
第二十一條。(一)領照人對於製造凍品煮熟食料混合物所用機器,須配備自動 紀錄溫度計一具或多具,以便指出及紀錄所煑凍品之熱度與時間
(11) 領照人用以熱上述食品混合物之儀器,除下列規定者外,不得採用之——
-(甲)其欸式係經市政局所檢定者;(乙)配有溫度控制器者;(丙)除市政局另 有書面許可之外,係配有自動分流器,使耐熱混合物各就其微熟時間達到之溫度分流 者 *
(三)領照人對於依本條(一)項規定所記錄之溫度表,至少須保留兩個月,並 準備在適當時間內由衛生官或衛生鬣察檢查之。
第二十二條。製造凍品主理人,不得容許或任由或許可他人容許所製凍品或任何 原料與其手部或其人身體其他部份接觸。
第二十三條。無論何人對於製造凍品,不得用下列物品——(甲)除由市政局 書面許可之外,不得採用公共自來水以外之水;(乙) 不得採用有味物質,但對人無 害者除外;(丙)不得採用品質不好,不潔,腐敗或臭果子,果仁,朱古律或其練 配製品;(丁)不得採用不符合一九六〇年甲第七二號公佈一九六〇年食品加色規則 准許色素意義規定之色素。
第二十四條。領照人須時常將該牌照有關場所一切地方及場內所有裝配備保持完 好,清潔與合衛生,並將塲内用作製造凍品各部地方至少每四小時用水洗刷一次。 第二十五條。(一)張照人對於製造:存貯或分發凍品過程所用載器或用具,在
度用過之後或取用之前,如未經洗滌,續用蒸汽或沸水消毒或遵照市政局普遍或對某 一特別事件書面許可之其他方法消毒者,不得取用之。但本項之規定,對於連續應用 之黻器或用具,不得認爲有此項洗滌或消毒之必要。
(二)绣熱機一切機件,須時時保持潔狀况,其在熟過程中而與凍晶接觸之 各部份機件,必要時常用清水清潔粉洗滌<如用清潔粉,洗後須過水)1 用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