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報告。
香港年镂
第十四回
法規新編 (* ) 上述簽署帳目一份連同審計師報告暨託管人對管理該基金之報告書至遲須 於每年結算後之二月二十八日以前,或總督寬限期滿後迅速送立法委員會審核。
軍火 (修正) 條例
(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六〇年二〇號修正第二三八章火 ( 軍械彈藥 ) 條例,是年五月二十日公佈 施行((原例見法律彙編卷三號四六三至四六八頁)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六〇年軍火(修正)條例
第二條。第二三八章軍火條例(下稱原例》第二條(一)項詮釋爲如下修正—— (甲)本條(一)項「武器」一定義(丙)「鐵棒」之後加入「輕力彈簧刀, 重力彈簧刀」字樣;
(乙.) 本條(一)項「特許人」一定義之後增入下文兩歎新定義——「輕力彈簧 刀」指一種利刀,如用手壓刀柄或附於刀柄之按鈕、彈簧或其他機關,刀身即可自動 開出者:「重力彈簧刀」指一種利刀,如用重力或施用向心力將刀身由刀柄或刀鋏憚 出,並在彈出之後冫可從按鈕、彈簧,槓桿其他機關將之關牢者;
第三條。原例第三條爲如下正
(甲)本條(一)項廢除,易爲文:(一)警務處長得酌定條件——(甲)發 給執照與任何人,准予(子)携帶武器及槍彈;(丑)持有武器及槍彈;(寅)撈帶 與持有武器槍彈; ( 乙 ) 換發上述執照,如認爲必要或方便時准予援期換領第以不超 過十五日爲準;(丙)吊銷上述執照;
(乙)本條(二)項「發給」之後加入『或換發』字樣;
(丙) 本條(三)項「發給」之後加入「或換發∫宇棣;
第四條。原例第四條(四)項爲如下
(乙)「外國」易爲「外國國家」字樣。
第五條。原例第十五條(一)項廢除,易爲下文——
(甲)「船艦」加入「或飛機」字
(一)裁判司按據任何人宣証明,認爲有適當理由,懷疑任何人(甲)造 具虛偽或不正確軍火報告;(乙)不遵章或拒絕造具報告;(丙)不設備第十二及十 三條規定之必要簿册;(丁)設置虛偽或不正確之簿册者;裁判司得發漿拘捕該人犯 與櫻查存儲此格項軍火之任何(一)樓宇;(二) 船 ( 非屬於軍艦或有軍鱲地位之
(第三篇) 六
船鏌);(三)飛機(非屬於英國或外國軍用機);(四)地方,至於奉行骸甌之藝 官,必要時得召同或不需他人勷助及施用武力,進入票内所列樓宇,船隻,飛機或地 方,並得實施搜查,搜軍火時,開列此項槍械彈藥淸單,鱀將票内列名之人與認 爲犯有本例規定罪行之人拘捕,解決裁判司訊辦。
第六條。原例第十七條爲如下正——(甲)本條改編爲第(一)項;(乙)「 域多利亞港一之後加入「香港飛機塲」字樣;(丙)括弧内加入「飛機(非屬於英國 或外國軍用機)」字樣,又一船長」之後加入「飛機機長」字樣;(丁)字樣「海事 處長」之後加入「或飛機塲軍事司令官」字;(戊)本條(一)項之後增入下文第 二項——(二)爲實施本條之規定,所稱「域多利亚港」具有一九五三年商航(港口 管制) 規則附ㄟ(J) 欸所賦有之相同意義;(已)旁註末端加入「及香港飛機塲 」字樣。
第七條。原例第二十二條爲如下修正
或外國軍用機)」字樣;(乙)項「船舶之後加入「飛機』字機
甲)括弧內加入「飛機(非屬於英國
第八條。原例第三十條(四)項「第四十五條」易爲「第四十條(一)項(甲) 欸及第四十五條(甲)項一字樣。
第九條。原例第三十二條「船舶」之後加入「飛機」字樣。
第十條。原例下列各條款遇有「英王」易爲「女王」字樣——(甲)第二條「特 許人」一定羲之内;(乙)項;(丙) 第七條;(丁) 第十七條;(戊) 第十八條; ~(己) 第十九條 ( 甲) 項。
一九六零年道路交通(的士
及租賃車)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六〇年道路交通(的士及租賃車)修正規則,並由一九 六〇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條。一九六〇年甲第二七號公佈之一九六〇年道路交通(的士及租車)規 則第三號附表爲如下修正
(甲)第一條(一)項一五分一哩」,易爲「四分一哩」字樣;
( 乙 ) 第一條 (二)項「以後每五分一哩角 」冫易爲「以後每五分一種二角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