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四间
法規新編 第三條乙。(一)處長對於檢定會計師之工作,無論在行本規則規定各事項 要求聯邦特惠稅項上認爲並不滿意時,得將原委任暫時撤銷之。但無論此項任命業已 停止,處長對於該會計師造具及簽証有關停止任命前開始工作之報告或交握,得予接 納之。
(二) 停止任命,應自停止之日起,爲期三年。
(三)凡依本條(一)項規定停止檢定會計師任命時,處長應即將此事用掛號郵 遞書面通知該會計師,醫內列明其停止日期。
(四) 凡依本條(一)項規定被停止-
任檢定會計師者,得於停止任命後十四日 對具狀向總督在政務會提起上訴,抗議處長對停止其任命之裁定
(五)總督在政務會對上訴所爲决定,即爲最後裁定
第五條。原規則第五條(二)項「帝國」,易爲「聯邦」字樣。
第六條。原規則第六條(一)項(丙)欸「帝國」,易爲「聯邦」字樣。
第七條。原規則遇有「帝國」冫易爲「聯邦」字樣。
一九六〇年地方稅(修正)
(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損耗折舊率)規程
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本日立法委員會通過本月九日地 方稅審議局主席A歧樂嘉,局員D布力克,H希士,羅文惠,DB伊震士執行第一 二意地方稅條例第八十五條授權所制立之下開規程案。
第一條。本規程定名一九六〇年地方稅 ( 修正 )( 損耗折舊率)規程,並由一九 六〇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之
第一條。一九四七年第六五八號公佈之地方規程(見法律卷二第三五四至三 五七頁)第二條茲告廢除,易爲下女
第二條。(一)爲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三十七條甲、十八條及三十九條各規 定起見,所稱「機械或機器」應視爲包括本規程附載目表第一部第二欄所列項目,但 並不包括該表第二部第二欄所列項目在内,而骸第二部第二欄所列項目應視爲包括於 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一)項(已)款所指「工具,用具及物品」之內。
(二)茲在本規程附載自表第一部第三攔定損耗折舊率,以便算條例第三十
(第三篇) 四0
四〇
七條(二)項及三十七條甲(二)項規定每年免稅額。 表
號次
損耗折舊百分率
1
11
未列入以下項目之機械機器設備 窣氣調節設備
七五
飛機(包括引擎)
娛樂公園設備
九八七六五四
製造人造四肢機器
酒吧彎管器具
單車
漂白及加工機器與設備
10
1110
10.
+
10
110
110
10
10
入瓶及洗瓶機器
釀酒蒸酒設備與機器
10
11
11
1 111
10
桌球枱軸
10
汽鍋蒸汽機及軸
釘書機器及備
10
電攬
一五
化學機器及設備——硫酸廠
其他工廠
一五
五
一五
五七五三〇〇七
五
七五
十六
電影機攝影機放影及冲洗配備 座位
10
銅製蒸溜
1
一九
〇九八七
水泥管模
柴油引擎
10
110
10
110
家庭用器具——電灶及水
110
一五
煤氣灶及爐
電氣箱熱水器洗衣機及汽鍋
房緻內冷氣機
一五
一五
其他煤電家庭用具
10
111
1111
電摩打、動力及其他發電機
七七〇五五五
鑄造廠設備
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