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各項規定

第二十八條。原規則第六十六條「月」,易爲「月合或台架」字樣。 第二十九條。原規則末端滑入下交第十篇—

第六十七條(主管官准將開向無黨欄騎樓之攤)。

(1)凡根據本規則任何規定,需要將窗牖或通氣孔或建築物之其他部份開向所 直接或以其他方法通達室外空氣或通至露天處以流通空氣者,或需要將任何孔徑或氣 道與露天處交通空氣者,主管官除仍須遵照本條(二)項之規定辦理外,得酌最容許 該窗牖、通氣孔或建築物之其他部份開向或通至無圍欄之騎樓或露台或任何其他無 欄之地方,或許可該孔徑或氣道與各該露天處交通空氣

(二)主管官除滿意認定照此辦理將不致妨害本規則對燈光或通氣標準之規定或 妨害房屋住客之健康者外,不依本條規定發給許可。

(三)主管官依本條規定發給許可,得於批准建築工事圖則時,附加其認爲必要· 之條件,以資辦理。

第三十條。爲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甲(一)項之規定,凡遵照原規則規定必要將 建築工事園則送主管官候核之期間,以自本規則施行後兩個月爲準。

建築(營造)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十一月二十七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六八號建築 例第二十六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原規則見公報一九五六年第二十期)。 第一條(定名與實施)。本規則定名一九五九年建築(營造)修正規則,並由一 九六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條。一九五六年甲第三八號公佈之一九五六年建築(營造)規則(下稱原規 則第八條末句「又檢定建築師須依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呈遞證明,以資 辦理」字樣删除。、

第三條。原規則第十七條(二)項「負重外墻」句,「外一字去,易爲「之」

第四條。原規則第二十二條廢除,易爲下文——— 第二十二條(建築物須有風力計算之設計】。

(一)所有建築物,包括該建築物之基礎在內,其所爲設計,以能抵禦任何方向

香港年鑑 第十四间

法規新編

加於牆壁及屋頂之靜止風力與附加負荷之綜合及各風力,讓同其內部風壓力在內, 而得主管官滿意者爲準。

(二)任何建築物之設計,如係依工務司可隨時在政府公報刊佈之風力計算習 慣法辦理者,即作依照本條(一)項規定設計論。(現行風力計算習慣法,經一九五 九年第一七三〇號公佈在案)。

(三)上述風力計算習慣法將免費供人取閱。

第五條。原規則第三十四條(二〉項「雨水」易爲「地面」字樣。

第六條。原規則第七十七條(一)項第一行末端「設計」二字之後加入「及構造 偏字線。

第七條。原規則第一〇一條(二)項廢除,易爲下文——

(二)凡依規則各第九十八條規定在梯道隔墻上裝設透光者(甲)其透光 窗面積,不得超過該牆總面積五分之一;(乙)透光窗須嵌四分一寸鐵線網玻璃 用玻璃磚遮蓋之。

第八條。爲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甲(一)項之規定,凡遵照原規則規定必要將社 築工事圖則送呈主管官疾梭之期間,以自本規則施行後兩個月爲準

公共遊樂塲(修正)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第一條(定名與實施)。本規則定名一九五九年公共遊樂場(修正)規則,並由 一九六〇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第二條。第一七二章公共遊樂塲規則第五十四條廢除,易爲下交—1

第五十四條(衛生設備)。

(一)所有公共遊樂塲,無論其所在地係坐落不適用原規則規定之本港某一部份 地方者,須依一九五九年建築(衛生設備水管渠溝工事及廁所標準)規則之規定供設 水測設備、尿及盥盤。

(二)水設置地點,除無法避免者外,不得設於直接進入君座或觀衆等入塲 之地方。

(三)公共遊樂塲如放映長時間之影片,須於靠近放映處置一九五九年建築 =(衛生設備水管渠溝工事及所標準)規則規定必要之水或尿一所,以供塲内所 僱人員之用。

(第三篇)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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