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規定西

輪班僱用:(十)(甲)(一)如遇任何工業經營,用婦女或十六歲以上青年 ,從事輪班工作者,則第八款之規定,可將晚上八時改爲晚上十一時,但須受本歐規 定限制,并須爭先獲得勞工處長對此種輪班工作辦法之書面許可。

女工童工輪班工作每天不超過八小時

(二)除依照下列條件外,任何工業經營之主,不得於晚上八時至十時期間內

7 僱用婦女或青年,從事任何輪班工作!

-

(甲)輪班工作乃在經勞工處長書面許可之屋宇內進行者

(乙)須設備及裝配一個非用以從事製作之適當勞開,以供膳食及休息之用;

(丙)該辦法包括有接替班次之規定;

(丁)任何婦女或青年從事輪班工作,任何二十四小時之期間內,不得超過八小 時;但如因接替班次,在任何一日内之工作時間,可增至十二小時;

(戊)凡從事此種輪班工作之婦女或青年,僱主應給以順序號碼。

進膳或休息時間內禁止使用工場房間

(日)在工作場所中,須隨時———

(一)將現時受僱於此種輪班工作所有婦女或靑年之姓名,順序號碼,及相片 準確無訛記錄於名册中;

(二)將現在受僱於此種輪班工作每一班之婦女或青年之姓名及順序號碼!準確 無訛組錄於名册中。

在工作間斷時間內禁止使用之房間:

(十)(乙)除經獲勞工處長書面許可外,任何穢工業經營之東主,不得要求或 許可受僱於該經營之婦女或青年,在依據第八欸規定而給予用膳或休息之時間內,停 留於任何工業製作在進行中之房間,或間格内。

休息日:(十)(丙)本章除另有規定外,任何工業經營之東主,不得於該經營 中,在任何一週內,僱用婦女或年超過六日。

任何一日工作時數最高增至十一小時

受僱婦女及青年之名册:(十)(丁)凡僱用婦女或青年之工業經營,其東主 備有已紀錄現在受僱於該工業經營内,所有婦女及青年人之名册。

佈告及名册格式:(十)(說)爲符合第九、十、十(甲)及十(丁)每款之需 香港年鑑 第十二间 法規新輯

工湋長

畫報規定必使用之

通度時期之規定:(十)(已)直至一九五九年六月卅日止(日亦包括在內 如遇任何工業經營申請時,勞工處長得加以認爲適當之條件或限制而予以寬限:< 甲)第八款第一段(甲)款(二)節所規定之最高限融工作時數,使在任何一日中7 增至十一小時,及在任何一個中,增至六十六小時;(乙)同上款第一段(乙)欸( )節所規定,任何一日之最長受僱期間,使增至十三小時

違犯條文規定分别科以罰款

(五)第五章之廢止與改訂:

主例之第五章予以廢止,改訂如下: 第五章 犯規與懲罰

{

違犯第三、第四、第五款之懲罰:(卅七)任何人違犯第三、第四,或第五款之 規定,即屬違法,得科技五千元之獄

違犯第十五獄(四)段,第十六欸~或第六獄(二)段,根據第廿五欸(一

)段所發命令之懲罰;(三八)任何人如有——

(甲)違犯第十五欸(四)段,第十六欸,第廿六(二)段者;或

(乙)違犯根據第五欸(一)段所發命令之規定者,即屬違法,得科以一千元 之罰款。

違犯第八欸(一)段,第九款、第十款、第十款(丙)段,第十四款(二)段, 第十八欸,第十九款7第二十欸,第廿二欸,第廿三歎,第廿五欸(二)段,第廿六 欸(一)段,第廿八款(三)段,第三十欸或第卅三款(一)段之懲罰;(三九)任 何工業經營之東主

(甲)違犯第十四款(二)段,第廿五款(二)段,第廿六欸(一)段,第廿 入獄(三)段之規定者:

(乙)許可任何人在該工業經營內之行爲有違犯第二十內之任何規定者;或 (丙)關於該工業經營而違第八欸(一)段,第九款,弟十欸,第十款(丙)段 ,第十八款,第十九欸,第廿二款,第廿三欸,第三十款,第卅三款(一)段之任 何規定者,即屬違法,得科以五千元之罰款。

發生意外事件應作書面報告

違犯第七欸,第十款甲(二)段,第十欸乙,第十欸丁,第二十一欸7第二十七 獄,第三十一欸,第三十四欸(一)段,第三十五款,或第三十六款之懲罰:「四十 (第三篇)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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