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之規定按照所適用者評定之。(四)評定訟費清單之費用,由申請評定當事人數 付,並親之爲各該清單之一部份。
第六十三條。(一)登記官簽訟費證明書後,法庭得頒發繳付令,限該令送達後 七日內或登記官另行指定之時日繳付之。(二)假處分令列有繳付訟費令而在完成爲 費施令之前所頒發者,須繳入法庭,除法庭另有指示外,所繳此項費,須俟完成爲 實施令後,方得支出,但不獲勝訴之妻方於審訊時已判令獲償訟費者,得請求評定, 獲償所許訟費。
第六十四條。凡獲准由法庭支付金額者,須依表格,繕列該欸繳入法庭之時日 欸額及收受該款人之姓名地址,呈由登記處提出申請。
第六十五條。(一)按察司對於婚變事件,如認爲適宜,得飭令於該案研訊時錄 取速寫記錄。(二)速記貫所作速寫記錄,須加簽署及證明爲正確速記,並加以保管 ,直至登記官飭令移交時爲止。(三)速記員遵奉察官之指令,須將依本條規定所 作速爲紀錄全部或一部份之抄正本提交登記官。(四)請人,業已報請出庭對審或 參加訴訟之當事人及總檢察官,得要求速記質提供其在該訴訟事件所作速寫記錄之抄 正本,該速記員按據此項要求,須將速寫記錄全部或一部份之抄正本提供之。(五) 除上文規定者外,速記員如未經按察司許可,不得提供任何人此種速寫記錄或其全部 或一部份之抄正本。(六)凡依本條規定提供速寫記錄全部或一部份抄正本者,應由 原速記員或登齬官核准之其他合格人員打字作成之。
七
二、答辯、答或其他申訴費存檔 三、到案及報請出庭受審年「人
四、出席受登記官諮詢每小時或不滿一小時 五、處理及申領假處分令或完成爲實施令 六、要求答辯之處理及發出.
身份
八、登記官紀錄(保單、委任書、供詞、醫事檢查報告及其他文件存檔)...四元 九、具狀請給候審期内贍養金,永久贍養費,贍養或定期付款,變更調 解,處理妻之財產或減贍養金,贍養費或定期付款
十、本規程未有規定之訴狀:
十一、請令諮詢登記官,包括申請委派或指定時日 十二、登記官對候審期內贍養費訴訟之報告 十三、本規程未有規定之登記官報告
計
商航 (小型船艇)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
一九五七年一月八日政務會記實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三年一四號商 航條例第一〇二條所授權立下開規則案(鹿航條例見法律業編卷四第一五六至二元 九頁)。
十元
四元 十元 六元 十五元
六元
·二元五角
十元
二十元
......二十元
十五元
第六十六條。本規程之規定,對於在本規程施行之日尚待結之訴訟事件適用 之,但須遵照按察司登記官酌定之適當指示辦理。
第六十七條。第二號附表分別開列之費用,對於依條例規定之一切訴訟應予繳 之,該附表未有規定者,應依民事管轄本(大錢債案)對同樣訴訟事件規定之費用 徵繳之。上述費用,以黏貼印花繳付之。爲實施本條之規定,每帙作七十二字,每 一數目字作一字計。
第一篇 命名
第一條。本規則成爲商航條例第十四號表,定名一九五七年商航(小型船艇: )規則。
第二篇 船艇分類及領牌
第六十八條。第一七九章香港離婚規程(見法律彙編卷三第二二四至二三二頁) 茲宣告廢除。」
附表第一號 表格 表格一至十八號表式(粤)
附表第二號 費用
一、正文件····
二元
第二條。所有船艇依本規則規定分作如下種類:第一類甲 在維多利亞港載 運旅客及行李而戲一百至一百五十之舢舨。第一類乙—在維多利亞海港與長洲 香港仔,大澳,大埔,荃灣及西貢同樣作用載運旅客行李而黻不超過一百五十 之鯽級。第二類———來往本港領海内任何地方之機勁船隻,帆船,躉船,貨艇或水艇 。第三類」曬魚船及在本港水域内碇泊不動之船。第四類——各式船,例如引 港彩,商販艇冫艇5小販及人伏,灰,發出之游艇救在本港水域 (第三篇)四三
香港年鑑
第十一肉
法規新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