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 (營造)條例
(本年鑑特譯】
一九五六年五月四日公佈施行:
第二條。在此等條例中之文字表達,是以一九五五年之建築法令所用者爲根據? 除非其文義組織另有所需要。
第一條。此條例定名爲一九五六年建築(營造)條例。
第三條。任何建築物所用之物質材料,應照下列三點:(一)其品質適合于建築 之用者;(二)應-
份加以混合及調製;(三)在使用及安裝中使其-
份符合所讀 計之職能。
第四條。建築當局得用書面准許使用任何一種物質,或混合調製物質的方法,而 係符合英國之標準規定,或英國之習慣標準規例者,又建築當局之批准使用任何物質 是依其所許可之條件的。倘英國所採用之標準規例不止一種,則所用之物質種類及 使用方法,應符合最近所刊印發表者或修改者。
第五條。每一座樓宇之建築,必有够力量安穩的支持,及傳導一切死儆及加載而 不超過所許可之壓力的適當限度。
第六條。儀重經由純粹混凝土,或磚或其他同類之物質傳導者,戴軍之分散的角 度不超過四十五度。
第七條。任何樓宇其所負荷之俄,不得越過其所能支持的能力。作爲試驗之日 的之任何織,而經建築當局許可者則不在此條例之適用痲圍。
第八條。如有拆卸或其他房屋工程進行,而又可能影响於連接之建築物者,則後 者應有-
足之支撑,授權之則師應依據建築條例(管理)第廿條之規定提出証件
第九條。(一)建築所用的每一磚塊,是以足够火力爆成之黏土燒成或係天然 之石,或係打磨過之石》或係混凝土或係其他同樣堅實耐用之不能燃燒之物質,又 有如另一表所列之抵抗壓力的力量。(二)經過打磨之石,及混凝土磚塊,須過正 常熟度之焙製,使其足够如另一表所列舉之力,其焙製時間不少過四個星期。(三 》每一磚塊或用以建築用之其他磚塊,其體積形狀及面部須適應砌合及接合之用。( 四)所使用之磚塊,若其內部是空洞的,應依照如左之條件:
(甲)空洞的容術,不得超過該磚塊總體積之一半。
(右)由于此等字詞之分配位置,若果直角演
固體部份無論在
香港年鑑
第十闰
法規特輯
Q
(丙)何空洞的隔,乍得少攝一时之一。
(丁)用以建築之任何種,其砌受方法,不得留有容求。
(戊)每一個磚之内,不得留有空穴。
(已)此種磚用于結搆支持嚴重之牆者,限于下列三種建築物:(一)一層之建 築物,(二)兩層之住宅建築物,(三)以隣機頂樓者。
(建築磚塊之類別表從閣。)
第十條。士敏土之力緻,耐用健全等程度,不得次于英國現行標準設計之砵蘭士 救土。
第十一條。石灰包含下列鹹種質素:(甲)生石灰其製法是以火燒天然石,或其 他適當物質處至一定的熱度,若與水接觸則可混和或(乙)乾水化灰其形狀是乾的幼 粉,係以生石灰製成。乾水化灰所包含之鈣及鎂,成爲氧化物,其重量不少過百分之
第十二條。(一)沙是(甲)包含天然沙,或壓碎之石,或兩者合併而成;(乙 》硬而潔凈無附連之覆蓋物;(丙) 不包含多量之泥球;(丁)所包含之幼泥淤泥或 幼 (能穿過O,〇〇一吋之篩者)的質量成份在天然沙,則不超過百份之五,在壓 碎之石,則不超過百份之十。(二)沙不得含有足够影响泥灰,石膏,混礎土,或鋼 筋三合土之硬化力量,及耐用的有害性物質。
第十三條。紅土是包含分解之石,此種石所包含之黏土,不超過百份之十五,又 不得包含足够影响灰泥或石冒之硬化力量,及耐用的有害性物質。 第十四條。所用之水要清潔新鮮,而無有害之物質。
第十五條。(一)士敏土在是以士風土及沙混成,其成份是一成沙對不少過二成 我不超過四成之沙。(二)以灰或紅泥土加入此種士土灰中,其成份不超過士土 灰百份之廿五。
第十六條。士敏土石灰泥,是包含士讓土、沙、石灰、或壳灰,其成份另表列出 (KAN).
第十七條。(一)石灰泥是含石灰,或灰、沙、紅泥,其混合成份另表列出 (表從罌)。(二)以市灰爲基礎之石灰泥,不得以建築任何支持載重之外墻。 第十八條。全然混凝土之結構總合體,將包含沙、足火力之繞磚、瓦、活化的 硬磚、石、或任何其他經建築當局批之物質,務使混凝土之結構建。 第十九條。混凝土之總體,是以水和土土造成。
第三十條。抵抗之物質,則包含(甲)鋁片或銅片ㄋㄨ)無靑(丙)著 (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