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回

法規特輯

(丙)八

九千元

100R

一萬元

一萬二千元

萬四千元

六○元 六七元 七五元 入二元 九元 九七元

一百萬元以上每多十萬或不滿十萬元 三、豐或中止遺囑檢證或中止遺產管理證 遺囑檢證或遺產管理證副本而其 產經?證在三千元以下者——照第一次發證同樣金額徵費。其遺產值三千元或以上

萬六千元 一萬八千元

二萬元

二萬五千元

四、遺囑而有附書,或遺產管理證而附有業已證明之囑書附爲者 -照遺囑

三萬元

三萬五干元

四萬元

四萬五千元

五萬元

六萬元 七萬元

八萬元 九萬元 十萬元 十二萬元 十四萬元 十六萬元 十八萬元 二十萬元 廿五萬元 三十萬元

三十五萬元

四十萬元

五十萬元

六十萬元

八十萬元

一百萬元

一〇五元

TUR

11108

一二七元

一三五元

一四二元

[五元

一五七元

一六五元

一七二元

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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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元

1118

二四七元

者......十八元。

檢證同樣繳費。

110

五、遺囑檢證或遺產管理說明書,除費用外——二十元。

六、腾轄遺囑及其他文件,每帙————七角百分

七、每項檢罽費——二元。

·委派人員執行評價,四元。

九、阻止有關潰事務記錄,每一註 一〇、對阻止事務警告——七元。 一ㄧ、送達2害——二元。 118

11、阻止遺產事務紀錄之撤銷十三元。

五元。

一三、樸准及繕立遺產管理人保單及存檔——十元。 一四、遵令將所發檢證與管理證贯——五元。

一五、引證事項,每件——元。

一六、易引証或擇錄引証作廣告之用者,每軼.

一七、遺產清單存檔——四元。

一八、查封令狀 七元。

一、未經上文規定之其他事件或訴訟——照大錢值案當時對同樣事件或訴訟所

一九、押令狀——四十元。

二〇、判抵怳債務揮令狀——四十元。

二六二元 #OOR 三三七元

三七五元

四八七元 五六二元

六花五元 老五〇元

收費用徵收之。

收之。

附表第三號 破產事件

除按照正按察司依第六章產條例第一一四條規定所定費用及百分率表應徵費用 外,其未經該表所列之事件或訴訟———照大錢債案對同樣事件或訴訟所規定之費用微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一日魂程委員會委員正按察司何嚥,高級副按察司顧她和, 副按察司理格,尉遲满狀師委尼路,律師梁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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