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九回 法規特輯

選舉類

(丙)六二

市政局選舉(程序)規則

7其異餐案獲准及不准者之姓名。 第十一條。登記官在收受審訂官依規則第十條規定發回之名單後,即在儘速期內 整備正式登齬册,載列臨時登記册內選民名單,加以按照上述等項,增減註册人姓

第十二條。登記官須於每年至遲二月一日以前將正式登記册發表,以通告方式 表示該登記册副本一份,可於某處在辦公時間內,任人檢視,並將副本一份,轉呈輔 政司。 第十三條。登記官應徇據任何人要求,將登記册副本或副本一部份出售,收費辦 1 法爲登記內關於一處投票站之注册人名單,每千姓名收費二元?未足此數亦作一千 論,或登記册全部者,收費廿五元,倘登記册副本售罄時,登記官不負印出版之

第十四條。監選人依一九五五年市政局選舉(程序)規則之規定,公佈提名通告 後記得按每一位提名候選人或其代理人之申請,將正式登記册騰本兩份,免費 供應。

第十五條。登記官在每一次選舉時發出提名知後,須將每一投票站之正式登記 册副本兩份,及監選自所擬多索之腾本提供之。

第十六條。登記官須於每年三月一日或以前將依附九表式之投選票一件郵寄每 一選舉人。

第十七條。所有申請書或異議通知,得以普通郵遞寄交登記官辦事處,而登記 宫所寄出之任何通知書,亦按普通郵政寄出,其地址按登記册內所載者,倘無地址記 載,則寄至所悉之居住地方。

第十八條。總督得隨時修訂本規則内所定辦理任何事宜之日期。

第十九條。任何名單或登記册或通知書内有錯誤或不確記載而關於任何人物或地 方者,亦得有得此規例之執行,只要該項所指定之其人其地,乃衆所週知者。

一號表格——臨時與正式登記册表式。二號表格,選舉人登記申請書表式。三 號表格——臨時登記册通告表式。四號表格·異議通知書表式。五號表格——易 投票站聲請書表式。六號表格|登記通知書表式。七號表格——拒絕登記通知表 式。八號表格 收受異騰知表式。九號表格——故選票表式(以上表格從畧>

一九五五年六月七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一九五五年一四號市 政局條例第三十條(一)項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本規則條文七十二條又附言表格二 十欸,撮譯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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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則定名爲一九五五年市政局選舉(程序)規則。二,舉行常年選舉刊發 通告。三,特別選舉刋發通告。四,選舉撤刋發通告。五,提名選舉表式。六,同 意被提名及符合資格與保證金。七提名有效之規定。,撤回競選。九,選舉 提名升發通告。一〇,遞補缺額特別選舉升發通告。一一,標示通告。二,委派選 舉代理人。一三,對選舉代理人姓名地址之通告。一四,投票方式。一五,選舉人投 票權。一六,投票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止,一七,借用地方作投票站。一八,教 堂或宗教禮拜塲所不得用作選舉地方。一九,監選官對選舉站應辦事務。二〇7指導 投票佈告之標示。一,匭式樣。二二,選票格式。二三,官方標識。二四,委派 選舉站代理人。二五,進入投票站限制。二六,指示投票站圖樣之標示。第七,投票 站內犯罪行爲。二八,標封禁區。二九7向選舉問。三〇7冒名選舉人之拘捕。三 一,選票之標記。三二,選舉手續。三三,瞽自選民投票辦法。三四,瞽有選民由親 友僧往及代辦手續。三五瞽目選民親友之宣誓。三六7特別選民投票。三七,選票 意外損毀得另易之。三八,選舉主任延期投票權。三九,選舉主任封匭後之職。四 〇7整理選票。四一7委任計票代理人。四二,計算選票。四三,委派計助理員。 四四,在塲參加計票人員。四五,開啓票。四六,核計選票。四七計案時間午夜 至翌晨九時除外。四八,部分計算各個選票。四九,發票定義。五〇,廢票之註銷。 五一,監選官對選票之裁决權。五二,票數相同應採程序。五三,宣布結果。五四, 核計後選票分包標封。五五冫保證金之處理。五六,選票之處理。五七,高等法院對 投匭選舉票處置權。五八,除高等法院准令外不得查閱選票。五九,繳驗選票。六〇 禁止抄錄加標登記册。六一,遇暴文件六個月後棄。六二,監選官兼任選舉主任

權。六三,若十人員不得-

任投票或計票代理人。六四,候選人聘用人員禁止-

任官 方辦事人員。六五)選舉主任委永權。六六候選人之權力。六七筷人選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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