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規定予以估價,以計算其人應稅盈利額——————
(甲)凡屬下列兩項存貨(一)以代價售給或轉讓在港經營或意圖經營商業 或業務之人者,(一)承購人得將價款作爲費用予以扣除,以計算該商業或業務之應 稅盈利者,上述價値即作爲變賣所得價或轉讓代價。
(乙)凡屬其他存貨,其價值應視其在停業日在公開市場出售所應得之價。 第廿三條。原例第十六條爲如下之修正——
(甲)本條(一項[確算
·盈利]句,「盈利」之前,加入『應稅一字
(乙)本條(一)項第一行[此項盈利」句,「此」易「該」字。
(丙)本條(一)項(甲)欸「產生盈利」句「盈利」之前,加入「該」字^
(丁)本涤(一)項(乙)歎「此項盈利]句,「此J易「該」字。
(戌) 本條(一)項(丁)疑「證明」之前,加入「向稽核員提供滿意證據」字
(己) 本條(一)項(丁)「基本期間內』之後,加入由稽核員核算滿意認 定」字樣。
(庚)本條(一)項(丁)欸之後,加入下文(戊)(己)及(庚) 戊)由於修理用以生應該盈利之樓宇塲所、設備、機器、工具、用具或事物所支消之 費用。(己)由於更換用以生產該項盈利之工具、用具或事物所支消之費用。但對於 各該工具、用具或事物。不得依第六篇之規定給予免稅額。(庚)無論第十七條有若 何之規定 任何商業、職業或業務對於產生該項盈利所用商標 在港注册所支消之費 用
(辛)本條(一)項(戊)欸,易爲(辛)。
(壬)本條(二)項宣告刪除。
(
債務風在基本期間開始之前到期及應收者亦包括在内。但上述枯脱成疑債務因 撤銷或已視作枯賬,然在該基本期間內得予收還7依本例之規定,應視之爲各該商業 職業或業務在該基本期間內之收入。(戌)由於修理用以產生盈利之樓宇場所、
設備、機器、工具、用具或事物所支消之費用。(已)由於更換用以生產該盈利之工 具、用具或事物所支消之費用。但對於各該工具,用具或事物,不得依第六篇之規定 給予免稅額。(庚)無論在第十七條有若何之規定,任何商業、職業或業務對於產生 該項盈利所用商標在港注册所支消之費用。<辛)依本例施行規程明定其他應予扣除
第二十四條。原例第十六條之後,入下文第十六條甲
第十六條甲(特撥的歇作退休基金准予扣除)。(一)在本港經營商業、職業或 業務之人特別撥一的教:爲核定計劃退休金:給予某一僱員,作爲員在該計劃開始 前完成其服務期間之報酬者,此項提撥之欸,無論第十七條有若何之規定,應視爲完 全及專供支消其人生產應稅盈利之費用,應遵照本條(二)項之規定予以扣除之。 (二)爲本條(一】項規定予以扣除起見,上述撥付的款之一應視爲係在基本期 間內實際支銷全部費用項下所支付,而其餘四份則視爲續後四個基本期間內每一基本 期間分支一份者。但在某一基本期間所撥的欸係與另一基本期間重複時,不得在該首 一基本期間應稅盈利項下扣除之。
第二十五條。原例第十七條爲如下之修正————
(甲)本條(一)項第一行「核算」之後,加入「應稅」字樣。 (乙)本條(一)項(乙)歎「生產」之後加入「該」字樣。
(丙)本條(一)項(已欸「此項]昜爲「項」字樣。
(丁)本條(一)項(庚)欸及年金」字樣刪除。
(戊)本條(一)項入下文(辛)-(辛)僱主爲某一僱員利益計撥付退 休金超過該員受僱期內薪給總額百分十五以上之金額。
(已)本條(二)項--(一)在「盈利」之前加入「應稅」字樣。(二)在 盈利」之後,加入「或虧損」字樣。
第十六條修正全文如次:第十六條(核算盈利)。爲隨算任何人所得應稅盈利 起見,應將其人在評價年度基本期間內因獲取該項盈利所支銷一切及全部費用扣除之 7包括下列各項——(甲)其人因揭借欸須所納利息,但以提供該款係產生黻盈利 之用者爲限(乙)其人租用土地或房屋之租值,因租用各該土地房屋居然後獲得該項 該第十七條修正全文如次:第十七條(核算盈利)。(一)爲核算應稅盈利起見 盈利者。(丙)第六篇(價值低跌)規定之免稅額。(丁>任何商業、職業或業務遇有 下列各項不得滅除之——(甲)家庭或私人費用,包括由寓所至營業所之旅費在內 枯賬,向糟核員提供滿意證據,證明在評價年度之基本期間內由稽核員核算滿意認定 (乙)非因生產該盈利支銷之費用。(丙)屬於股本性質之費用或股本虧折或退股 成爲枯賬者,又所有疑難債務,係在該基本期間內成爲枯賬者,無論各該枯賬或疑難 之費用。(丁)發展業務之費用。(戊)對於依保險或賠償損失合約追償所得之欸。 法規特輯 稅務類
(丙)三一
香港年鑑 第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