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獸

禽鳥

附表第五號

(依第十條之規定) 禁止狩獵野獸(齧齒動物除外)或禽鳥地區:丁區香港島全島。戊區 -長洲島全島 已區——————粉嶺哥爾夫球場及該球四週二百碼以內地區, 庚區——林村谷內所稱第一路線五百碼以內,由此處與大埔粉嶺大道交界處 起至林村谷頂山徑止之全部地區

附表第六號

(依第十二條之規定)

執照表式 ---茲依據一九五四年保護野禽野獸條例規定發給本狩獵執照 與某某住某處,特許在下列射獵時期捕獵下列野獸禽鳥,並須遵照本例所定 限制條件辦理。

獵物

猴鳥 -鷸,山攝,雎鸠,水糖,

狩獵期

十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 十一月一日至二月十四日

各種野鴨,野,鵪鶉(豢養鵪鶉除外)八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執照條件——(一)本執照有效期,自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止(二) 領照人在出發,狩獵歸途中,須將本執照隨身携帶,暨徇據裁判司,太平 紳士,警官或榮譽狩獵管理人之要求,必須繳驗之。 (三)本執照不得轉讓他 人•執照費港幣五十元。香港某年某月某日執照主管官某某簽發執照持有 人簽押 領照人須併切實遵守一九五四年第八號保護野禽野獸之規定辦理

游 泳

游泳池(修正)細則

一九五四年四月十四日政務會代書記官佈告,立法委員會本日通過市政 局本年三月三十日執行一九三五年一五號公共衛生(清潔)條例第四條所授 權,呈由立法委員會核准所制立之下開一九五四年游泳池(修正)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定名爲一九五四年游泳池 (修正)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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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下稱原細則」第三條末尾處加入下文一段——————凡給個人執照而領照本 人停止該游泳池之管理逾三日期間以上,不論由於疾病,離浩他去或其他原 因者,則自該領照人停止管理該游泳池之日起,各該執照卽視爲中止生效, 但領照人預先向市政局領有授權書,准予將此項管理權委託他人辦理者不在 此限。

第三條。原細則第十條之後增入下文第十條甲

第十條甲所有游泳池領照人及原細則第三條規定受託泳池管理權之人 須負全責,保證下列事項|

(甲)負責保證在執照有效期內,隨時溫守原細則第四條(一)項(甲 )至(癸)獄,第五,六條,九條及十條之規定

(乙) 負責保證遵守市政局依細則第十四條關於泳池開閉時刻與入泳人 數最高額規定之條件

(丙)負質保證在泳池水面之下不裝設任何款式之電燈。

(丁)負責保證所有電氣配備,電線或裝設不得接觸或其裝設位置足與 池水接觸者·

(戊)負資保證所有電氣配備,電線或裝設,其位置務使入泳之人或在 池旁之人不能用手接觸者·

(已)負責保證在泳池開放時,時常須有一人在場當值照料。

(庚)負責保證自一九五四年五月一日起及以後,所有依(已)項規定 之當值照料人須持有市政局認爲滿意之救生及初級救護合格證書·救生證書 ,以不低過皇家救生會銅章以下標準者爲準 至初級救護證書,則以聖約翰 救傷隊所發證書為準,

(辛) 泳池當值照料人姓名,相片及救生與初級救護證書影本各一份。 須呈由市政局登記,另本一份則在泳池當眼處標示之。 第四條。原細則第十五條之後,增入下文十六及十七條 第十六條,凡違反或不遵守細則第二

八,九,十條或第十條甲之

規定者,應受五百元罰金之處分。

第二條。一九三五年公共衛生(清潔)條例附表甲「游泳池」項

第十七條。本細則定名爲游泳池細則。

香港年鑑 第八

中者 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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