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香港年鑑 第七阎
中卷 日用便覽 但(一)申領上表所列執照申請人以前已依本規則規定領有帶事檢驗證 明書,其體格之適合程度,不下於此次申請所規定者,則該申請人所應繳之 醫事檢驗費應爲十元。(二)如係申領除學生飛行員以外之任何等級飛行員 執照,包括甲級或乙級之飛機型式,或申領飛行機械員或飛行無線電員執照 (丑)飛行人員執照之換領,應依下表徵費
行,甲學以
無任一識上
線何私 之之
包括一種以上之飛機或無線電設備塑式者,其技術檢驗費一欄· 飛機技術學識之一次考驗,至每附加一種型式之技術考驗費,應依下 之
私人飛行員執照,其飛機型式爲丙級者-三十元。( 員執照,任何飛機型式 三十元。(丙)飛行機械員執照 十五 (丁) 飛行無線電執照 十五元
△飛收制
執照性質 學生飛行員
醫事檢驗費
技術考驗費
飛行考驗費
執照費
一〇元
五元
私人飛行員,甲級或乙級或兼甲乙两級之飛機型式者一〇元
一〇元
110R
五元
私人飛行員,丙級
TOR
三〇元
110R
五元
商業性飛行員
110R
五〇元
1100R
高級商業性飛行員
三〇元
一〇〇元
111OOR
五元 五元
三〇元
三〇〇元
空運公司飛行員
飛行領航員
飛行機械員
飛行無線電話員(特定者)
一〇元
1 OR
一〇元
一〇元
*通飛行無線電話員
一級飛行無線電報員(臨時性)
一級飛行無線電報員
一〇元
一〇元
(寅)依第九節(三)項(子)及(寅)規定申請換領執照,如因 申請人不合格而須舉行超過一次以上之醫事檢驗,技術考驗或飛 行考驗,其額外考驗應依下列徵費(一)醫事檢驗——十元 。(11)技術考驗或飛行考驗,依本規則第十條(一)項丙欸, (二)項(丙)及(三)項(丑) 欸規定徵費。
(卯) 申領或換領任何執照或申請規定等級或擴展等級之申請人如因以
前業已考驗合格或其他理由而毋須實施技術考驗或飛行考驗者, 上述两項應繳費,得由處長予以核喊之。
( )申請在飛行員執照上增列等級者,應依下列微費(一)爲技
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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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100R
八〇元
[五元
一五元
一五元
1110R
三〇元
爲特別醫事檢驗者 一〇元。
但如(一)申請人領飛行員執照,同時或隨後並申請增列等級者,上述 技術考驗與飛行考驗之微變,以不超過一次考驗爲限,如該項考驗係在本規 則開始實施後十二個月內舉行者,得減半收費。(二)有等級之飛行員如須 再請飛行考驗,藉以使其繼續執行其等級之權利者,其再次考驗徵費爲八十, #.
(巳)申請在私人飛行員執照上擴展等級,藉以包括附加之飛機種類或 型式者,應依下列徵費
(一)包括甲級或乙級,或兼甲乙兩級——————技術考驗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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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 五元
五元
五元
五元 五元 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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