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四回

中卷 日用便覽 第二條:(一)船不得在硫磺蛱停泊。(一)船隻須避免航入靑洲電線處之有 黑自深爲誌者

第三條:引港人不得在鯉魚門或硫磺唊上落船隻

第四條:船隻見有國際電羈 K 不論旗號電報或燈號,必須停船。

法令規章

y呈報海事處長。(一1)戰危險貨物之船,其船長或船東或代理人,須至還須於廿四 小時前呈報海事處長。(三)載危險貨物之船在開行前廿四小時,非經海事處長許可 ,不得落貨。

第十二條:指定爲危險貨物船之崙泊所,其他船隻非經海事處長許可,不得在此 停泊。

第五條:海事處長有指定任何船隻停泊地點或禁止停泊地點 遷移其停泊地

第六條:船隻停泊位置不得障碍任何碼頭,船埠,船塢,避風塘渡海航線之進口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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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一)任何船隻有警官登船須魎 SS 號于訊號旗上。(二) S 號之 船,任何人非經准許,不得登船,其他船隻須離開三十。

禁海寄泊所

第八條:(一)九龍灣海岦泊所,北面——北緯廿二八分一秒;南面北 緯廿二十八分十二秒;東面——東經一一四十二分四大秒;西面|東撼一一四 崔十一分四七秒。(二)昂船洲禁海寮泊所,北面———島之南岸,南面氣象台柱桿, 東面——該島之最南端,西面—該島之最西端。

危險物寄泊所

第九條:(一)西區危險貨物寄泊所——————北以禁海南端,南以氣象合〇九〇柱桿 ,東以昂船洲南端,西以南北界中間之西便海港界綫爲界。 (二) 北區危險貨物寄泊 所——北以魚雷廠伸至荔枝角之東綫起,南以漢口石泡二七〇綫起,東以昂船洲東 北健之四足石〇〇〇線起,西以昂船洲北端〇〇〇度線起爲界。(三)東區危險貨 物寄泊所——北以九龍灣柰海寄泊所東北角,六八線起,南以九龍灣禁海寄泊所東 南角】】九線起,東以大陸海岸,西以九龍灣禁海寄泊之東界爲界。(四)荃灣微 險貨物 泊所————北上大陸,南以峽島南至大陸。〇九〇線點,東以大陸,西以僰 島西北至大陸〇〇〇線起爲界。(五)吐魯港危險貨物寄泊所————東以保斯利夫南 「北一直線之處起,東北靠大海,西以白頭角西端及老葛榮北角間之三五三度與一七三 度線爲界。

第十條:載有危險貨物之一,日間須紅旗,夜間紅燈, 油船須懸國際訊號 BK0 旗。

(一)戰危險貨物之船東,或代理人

港口前四十八小時

第十占巍

海軍寄泊所

第十三條:(一)主要海軍停泊所界————西以海提〇三〇度四點大電線起,北 以由極北處 八五度,七。二電報綫處,東界—————由極東至一九五度,五 處,南界由南二六五,三。電綫由二〇五至岸。 (二)九龍海停泊所1 上南以北面第四號堤岸,九碼頭與海堤接交點,並由該處作二九五度線,三點三龍 #綫處,西以南界最西處作〇二七線,三點〇電報線處,北以西界最北處向東線至 交海堤偉界。

第十四條:船隻由九龍半島西便碼頭至北區,可停泊海軍水泡。

第十五條:電船船艇進出皇家海軍船塢區辦法II(一)鮨場內行船速率須適中 不得太慢。(二)入口靠近右拔。(三)離場轉東或轉西時,一百碼人口處無障碍方 可。(四)由西或東轉入塲,須離岸】百。(五)船塢通訊站或北岸之西端,有 紅旗時,船隻不得進出。(六)船塢通訊站,有四方藍調時,船隻不得障碍入處。 第十六條:(一)電線留用處——自維多利亞城至九龍半島分列如下————西以九

龍渡海碼頭作一線二九,至干諾道滅火局,東以九龍太古貨倉,作二四度至 維多利亞紀念碑爲界(此等界有紅燈爲號)。(二1 ) 昂船洲電綫保留處之界如下——— 北以昂船洲白紋塔至『二七尺排』並至大角咀海岸亞細亞火油公司,南以昂船洲海岸 白鑽及紅燈處至油蔴地避風塘爲界。(三)硫磺蛱電線留用處—————西港口界限,東 以有四電繞平行之綫爲界。(四)北角電綫用處,北緯二二十七分四〇·五秒。 東經一一四度十一分四八、五秒。(五)吉列島電綫留用處————以西】八〇度 至香港。東以向東四百尺平行之西界爲界。(六)禾花楹電綫用處————北以兩淨泡 之交接處,南以海堤之東至馬殊道附近,東以北面向東之端與海面交接處,西以北西 向西之端與南面交接處爲界。(七)覓巴甸電綫韶用處,東以亞巴甸島東北至大陸, 談有〇〇八度一四分之警標,西以巴甸島至大陸,注有〇〇〇二五分之兩警標爲

·任何鱀變不得在此處停泊。(二)不得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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