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三间 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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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便覽
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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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無線電學檢驗,艾光治療,鏞光治療,按及電療,照一九四九年五月四 日政府公布第四七四號規定徵費表徵收之。
(申)牙科檢驗及治療,照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政府公布第四七五號規定徵費表 徵收之。
(四)官立醫院留醫及門診平民病人不論是否兼聘政府醫事顧問,專家或醫官 治者,按照病情收費由五十元至一百元。
(戌)心臟電學檢驗每次收費二十元,多發攝影本一件,加收十元。 (亥)門診病人施用輕小手術,按照手術方式,收費由五十元至二百元。
証明書————凡關於病人適合或不適合職務或其他因病不宜於工作証明書,保險公 司必要証書,公務機關包括海陸空軍當局必要之檢驗屍體報告等,微費十元,再須再 復如醫事檢驗,則加收正常診費。
(乙)贊育醫院
1、官立贊育醫院膳食及醫藥治療每日微費—【等四元五角,等三元,三等 一元五角。
二、需用成藥由醫務署供應而此種藥物, 醫院配藥所並不通常供給者, 應另收 費。
三、非政府公務員之平民病人微收頭等或二等膳食費者,兼收下列輸運費用 頭等五十元。二等二十五元。
四、其他需要應黴額外費用,照上述甲段其他官立醫院所規定者徵收之。 (丙)荔枝角及西營盤醫院。
西餐
頭等
*元
四元五角
11
大元
ME
三等
*元
一元五角
甲、上項費用包括膳食費及醫官診治費在內,其他需要應徵額外費用,照上述甲 段其他官立醫院所定徵收之。
乙、病人患傳染病由衞生當局强迫在院隔離醫治者免費。 (丁)肺病療養院。
凡在肺病療養院受檢驗者免費。
附註:醫務監督對於三等膳食費有全准予豁免,對於額外費並有搵豁免或减除
官立醫院牙科治療徵費表
五月四日醫務監督佈告,由一九四九年五月廿六日起,官立醫院及牙科病院,牙 科治療養費表及規程如次:
一、至再行佈告之日爲止,凡非公務人員及其妻兒得醫官立醫院及牙科病院診治 者,限於下列三項——(甲)官立及津貼學校學生。(乙)由濟貧官証明需耍拔牙與 其他牙科治療之貧苦病人。(丙)官立醫院留醫病人。但祇限於脫牙,供應儀器及施 用手術。三等病人免費而頭等二等病人則照下表收費:
甲、就診於政府牙科醫師
六十元
頭等病人
二等病人
十五元 三十元 七十五元
五十元
二十五元
乙、脫牙
至少
至多
少
不施用麻醉藥每齒 施用局部麻醉藥每齒 施用普遍麻醉藥每齒 丙、鋅補牙齒!!
五元 十元 二十元
二元五角
五元
一百五十元
完
四十元
「百十元
二十元
六十元.
全部鐵換
五百元
二百五十元
盧復造型每齒
十元
修補每
緊塞或接
ㄤ 五十九
一百五十元
每隻
及徵費表。
一百元 三百元
二、上述規程及費用表爲代一九四七年四月三日政府公佈第二九一號 發表規程
又光檢驗及鐳光治療徵費表
五月四日醫務監督佈告,一九四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政府公佈第一三七五宜告撤銷 ,易爲下文:
甲、叉光檢驗——(一) 小照(四肢脊柱盆骨臉部等)五十元。(二)大照(全 部細科等)一百元。(三)特照(心房等)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等病人收半費,三等 病人免費。照片爲院方所有,醫師請求,可以借用。向醫師多索照片,每件收費不愈 五十元。
乙、叉光及鐳光照射——對疾病部份施用射線每五管單位收費不逾一百元。施用 外科手術,另外加費。二等病人收半費,三等病人免費。
丙、電療---每次徵費十元,二等病人收半價,三等病人免費。
丁、小幅放射線攝影片——部檢驗圖片,如受之適合體格檢驗等,收費二元 五角,身體檢查得由醫務監督决定准於免費。官立醫院或肺癆病院 檢驗病人免費。 附註:醫院主管員對門診病人有區別病人等級之權,醫務監督並得體察情形對上 述費用全部豁免或酌减之。上述徵費辦法,由一九四九年五月廿六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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