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
香港年鑑 第二
政治軍事
新政制擬經過
新政制籌擬經過
一九四七年七月,英廷批准港督楊慕琦爵士 改革香港政制之建議,即於是月廿日正式公布, 本港當局乃從事規劃一切有關法案之草擬,而助 理輔政司李佐安亦奉委籌組市政局工作,此爲本 港政制之一大改革,關係于居民福利及各項建設 者甚大,現在籌備工作,進行甚亟,不日即可實 現。茲將此項新政制之建議及其經過詳述,俾成 本港政制改變之考証,留爲他日歷史掌故,亦居 民所不宜忽者也。
港督楊慕琦爵士,自復任總督後,以本港政 制,歷久未變,對於現實環境,似有從事革新之 必要,乃向英廷提議改革香港政制,共計劃爲設 立香港市政局,此計劃包括選舉議員卅名,華人 與非華人議員之數目相等,議員人數三份一 非官方團體委出,美人及非英籍之歐人亦有代表 。主席由議員中推舉,秘書則須由英倫委派。凡 陪審員及有資產者,不論國籍,均有選舉權。 政局管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及新九龍等三 個地區,新界租借地,不列入範圍之內。市政局 之職權,除接受目前市政街生局之職權外,兼管 教育,工務,消防,凡社會福利,市區設計,及 建設工程」公園,運動場,娛樂塲所之管理,車 輛執照之發給等,亦由市政局管轄。改革本港政 制之第二項建議,則爲減少立法局之官守議員二
名,純官守議員共七名(連主席在內),非官守 議員八名。 目前官守議員九名,非官守議員八 名。
按該建議書之主要詁,係主張香港,九龍及 新九龍三地區組織一個市政局,內容由當地華人 及非華人社會人士均等選出代表組織,其中三份 二之政府人員,由直接選舉;其餘三分一,則山 若干個非官方團體所指派,現時香港政府所執行 之若干項重要職權,可以移交于此】新選舉之行 政機關。其次又提議現存之香港立法局之組織, 應加以改善,目的在使非官守議員人數增加,俾 -
分代表地方人民之公意,此爲建議之大。該 建議書又云;
新界不宜歸入範圍
香港人士乎:余所建議之市政局組織,其所 管轄地帶,包含香港九龍割讓地及新界之一部份 ,即所謂新九龍。余認爲新界,併入此市政管轄 範圍之一點,最關重要者:新界之其餘部份大致 係農村,亦有若干個小墟市,一般人多認爲此區 域不宜歸市政局管轄,最低限度,在初期不受市 政局管轄。余亦贊同此意見,因此等農村區域, 現在受理民府管治,成效卓著,無須更改。假如 將北歸于市政局管轄,則未必能收穫同樣效力;
但倘此等農村區域不受市政局管轄,則亦不免發 生若干項問題。例如:若干項市政事業在用人行 政上,不免有重叠者;尤其是關于道路水務教 衛生等行政,在市政局新成立之初期,則不免有 紛亂或脫節,但倫將來逐漸加以改善,市政局與 新界理民府之間,有較善之合作辦法,則可逐漸 解决此等困難問題。
卅名議員華人佔半
市政局議員人數問題,各方意見不同,余初 時主張額定四十八人,後來各方討論之結果,多 數贊成名額較余所提議者爲少。此理由係議員人 數太多,則行政效率減少;而且有四十八名議員 之多,其資格才能未必全體適合。後來余根據著 下項理出,及爲遷就多數之意見起見,乃將余所 建議四十八名之數,減爲世名。關于香港各種族 之代表比率問題,不免引起各方面之爭論。余共 始建議香港華人及非華人社會,在市政局所佔之 代表名額應平等,大多數亦贊同余之主張。又有 人提議謂:香港人口華人佔百分之九十八,市政 局之華人代表名額,應佔多數。同時亦有人提議 :非華人代表名額,應佔多數。但最後余仍維持 原始所建議者,原係市政局之卅名議員中,華人 代表應佔一半,其餘一半,則係非華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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