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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選舉法與議員資格

關于市政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方法問題,則未 嘗引起劇烈爭辯。余提議其中三分二山直接選舉 ,其餘三分一期由社會職業團體或其他團體所指 派,此項提議,大致已得到多數人之同情。關于 市政局議員之資格問題,各方面曾經長時期之討 論,其細則另文記載。此外,尚有若干項條件分 列如下..⊕一個議員之年歲,不得在卅之下, 女 性有獲選資格。被選之議員是否應有英籍之資 格?此點會引起劇烈辯論,但結果終贊成余之主 张,獲選之議員不限于英籍,其理由係香港居民 非英籍者占百分之八十;若獲選資格只限于英籍 者,則有違背英政府開放香港地方政權之原意。 帶個獲選爲議員之華人,非係英籍者,則其必需 具有居住香港較爲長期之資格,此項意見,爲一 般人所贊同,所謂長期之居住,或可定爲二十年 ;但余之原始的提議,則主張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在過去十年內,最低限度在香港居住六年者。 應能講讀寫英文者

後來經余徵詢各方意見之結果,乃决定將原 始之提案修改,被選者以前在香港居住之期間應 較爲長,最低限度,在以往十年中,在香港居住 不少過十年。國凡英籍之人,不論其係英人或華 人,則可免受居住條件之限制,即係在香港居住 不少過一年者,則算合格。因依余個人之意見: 非英籍之歐美人,亦可獲許選舉代表參加市政局

其居住年限,亦可與英籍者相同;因居住期限 定得太長,則恐有許多良好份子不獲被選之機會 。一個候選人,在獲得候選之時期內,其經營 事業,或居住之地址,應在香港島範圍內;倘在 九龍方面被推舉之候選人,則其事業或居住之地 址,亦應在九龍。一個候選人應能講能讀能寫 英文6)一個市政局之議員,不論其係選出者, 或委出者,任期應以三年爲限,又可連任一次, 此爲各方所一致贊同者。

議員自行選出主席

但倘有一點,各方意見,未得一致,即係: 全體議員任期三年滿後,同時辭去,抑或每年有 三分一之議員辭職?有人則認爲:全體議員同時 辭職,則行政上之連續性,恐一時受間斷;但余 則認爲此一項反對理由,不茜-

分,因事實上每 屆任期滿,必有一部份議員可以獲選連任,或再 被委派續任者。若果每年選舉三分一,則辦理選 舉事務太煩,不易應付,而經費亦自然較多; 而且每年變動三分一之議員,實難以保持各種族 間代表名額之均衡也。關于市政局主席之入選 問題,有人提議由總督指派;但多數意見,主張 由市政局議員自行由議員中選出正副主席,亦可 稱爲正副市長,余亦贊成後一主張;而且正副市 長之任期,應以一年爲限,期滿再選。一般人 反對市政局支薪,但當主席者其奉公之時間較多 市政局應有權規定准主席支薪水或支一筆津貼 金,以酬其勞,余亦贊成此項建議。

香港年鑑 第 1 繡 政治军事

新政制美擬經過

市政會議全用英語

⊕市政局開會所用之語言,應完全用英語 抑或中英两種語言兼用?此點亦引起若干爭辯 主張中英語言並用者,其所提出之理由,爲有 格獲選之華人,若不能說英語,則無機會獲選矣 。但倫兩種語言並用,則每次會議,必多費許多 翻譯之時間;若加設翻譯員,尤屬太浪費之舉。 余以爲華人社會較靑年之一輩,尤其是凡在社會 活動,或曾參加社會團體活動者,此等份子不懂 英語已甚少矣。市政局之會議只限用英語,雖或 者令到少數有資格之華人而不能說英語者,失去 獲選之機會,但全用英語,則辦公速率增加得多 。兩相權衡,仍以全用英語之一主張爲較有利, 故余最後主張市政局議員限用英語。

關于選舉各項問題

關于選舉之方法問題及選民如何執行其選舉 權之問題?余今提議下列七項;一)選舉人年 齡不少過二十五歲,在華人方面亦認爲一個青年 人在二十五歲以上,可以相當社會上之工作。( 二)具有選舉權資格者,則無分性別。(三)選 舉人必須能讀能寫英文或華文;倘無此資格,則 大有碍于選舉祭祀工作之進行。(四)關于市政 局議員之獲選資格問題,各方一致主張應係限于 英籍者,但選舉人則不限于英籍。 (五) 關于資 格之被取消問題,凡會觸犯選舉法或犯刑法或有 疯狂病等,則不能執行投票權;但選舉人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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