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食物安全、環境 衛生和漁農業
香港的食物超過九成由外地進口。政府為此採取 多項措施,確保供出售的各種食物可安全食用。
政府致力保持居住環境清潔衛生, 保障市民健康,免受人畜共患病的威脅。
食物及衛生局負責制定本港的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動物福利及漁農政策,並分配資源 以推行有關政策。該局與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和政府化驗 所緊密合作。
食環署負責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可安全食用,並為市民提供清潔衛生的居住環境。
漁護署負責推行支援漁農業的政策,向農民及漁民提供基建和技術支援,並管理貸款和 資助計劃,支持業界持續發展。漁護署也負責監督檢疫和動物福利事宜。
政府化驗所負責提供測試服務,支援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進行恆常食物 監測,並協助食安中心處理食物安全事故。
食物業處所和其他行業的發牌工作
食環署是食物業的發牌當局,負責簽發食物業牌照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亦負責 簽發在持牌食肆內開設卡拉OK場所的許可證,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私人泳池、商營浴 室、殯儀館、殮葬商和厭惡性行業等牌照。此外,食環署亦為酒牌局提供行政及秘書服 務支援。酒牌局是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簽發酒牌,包括會社酒牌。
二零二零年,食環署簽發6809個正式、暫准及臨時食物業牌照、1264個售賣限制出售食 物許可證(包括471個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1672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38個 其他行業牌照、870個酒牌和會社酒牌,以及16個在持牌食肆內開設卡拉OK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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