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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金來源主要是商業登記證的徵費。二零二零年,基金向2428名申請人發放合共7,850萬 元特惠款項,並錄得3.91億元盈餘。
僱員補償
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僱員受傷、患上訂明的職業 病或死亡,不論是否因僱員的過失引致,僱主都必須負責補償。《僱員補償條例》涵蓋僱 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個案,同時也涵蓋由訂明的職 業病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情況。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在法律(包括 普通法)下的責任。勞工督察會巡查工作場所,確保僱主已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處協助受傷僱員和身故僱員的家屬根據條例向僱主索償。該處通過講座和廣泛宣 傳,協助僱員和僱主更了解他們在條例下的權益和責任。
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屬如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方法,仍無法追討應得的補 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可為他們提供援助金。此外,職業性失聰補償基金為受僱從事指 定高噪音行業,並因長期在高噪音環境下工作而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以及資助他們購 買聽力輔助器具。兩項基金的經費主要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所繳付的徵款。
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向肺塵埃 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索補償。基金的資金來自政府向建造業和石礦業所收取的徵 費。至於在一九八一年法例生效前確診患上肺塵埃沉着病的人士,則可根據肺塵埃沉着 病特惠金計劃向政府申請特惠金。
法定最低工資
由二零一九年五月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37.50元。勞工處廣泛宣傳《最低工資 條例》,而勞工督察則巡查工作場所,確保僱主遵循法例的規定。
最低工資委員會是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主要職能是就每小時最低 工資金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供建議,至少每兩年一次。委員會在十月提交最新 報告,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維持於每小時37.50元。
監管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通過發牌、巡查、調查投訴及檢控違例者,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職業介紹 所規例》和《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規定。二零二零年,勞工處對職業介紹所進行共 1405次巡查,並成功檢控11間違規的職業介紹所。該處又發出或續發3331個職業介紹 所牌照,並撤銷或拒絕發出七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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