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註一,其中 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出。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

選產生。

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為期四年。 鑑於行政長官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原定於九月六日舉行的二零二零年立法會換屆選 舉,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押後一年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遂於八月十一日作出決 定,讓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為期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 止。依法產生的第七屆立法會,任期仍為四年。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舉行會議,其例會處理的事務包括:提交和審議法案及決議案; 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及報告供立法會審議;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有關公共利 益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 或普通話在立法會發言。會議設有即時傳譯,公眾可在該三種語言中選擇以任何一種語 言聆聽會議,亦可觀看即時手語傳譯。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 程正式紀錄》。

在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立法會會期(即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立法會舉行 了30次會議,其中兩次為行政長官答問會。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123項口頭質詢和 599項補-

質詢,以及另外403項書面質詢。立法會通過23項法案,以及由政府動議的五 項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徵求立法會批准制定或修訂附屬法例的議案。在二零一九至二 零年度提交的221項須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中,立法會完成212項的審議 工作,餘下九項則在二零二零至二一年度會期審議。

財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 選產生。委員會負責審批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並在與《撥款條例草案》有關的會議 程序中,審核由財政司司長提交立法會的周年開支預算。

財務委員會委任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財務 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加入該兩個小組委員會。

註一 第六屆立法會的成員有多番變更,導致出現空缺。有關詳情請參閱立法會網站有關“議員"的部分(www.legc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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