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首長級職位的建議,以及更改 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提出的基本工程項目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 出建議。
在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會期,財務委員會為審議財務建議舉行了45次會議,為審核開支 預算舉行八次(合共21節)特別會議,另舉行一次會議,聽取財政司司長就財政預算案作 出的簡報。委員會審議及批准86項財務建議,包括43項工務工程建議,涉及總開支約 1,770億元;以及13項人事編制建議和30項其他撥款建議,涉及的總承擔額為2,856億元。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所提交的政府帳目審核報告書,以及署長就各政府 部門和須進行公共審計的其他機構所進行的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的報告書。委員會可邀 請政府官員、公共機構代表或其他人士出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或資料。委員會 有七名委員,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委任。
在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會期,委員會進行17次公開聆訊及11次閉門會議,研究審計署署 長提交的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以及第七十三及七十四號衡工 量值式審計報告書。委員會的結論和建議載於委員會第七十三及七十四號報告書。該兩 份報告書分別在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七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有七名委員,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 委任。委員會負責考慮與立法會議員有關的投訴,包括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以及關 於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預支營運資金的投訴。委員會亦會研究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 製、備存及取覽等安排,考慮關乎議員行為操守的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 指引。在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會期,委員會並沒有接獲任何投訴,因此沒有舉行會議。
調查委員會
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 員的議案。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動議的議案提出後,辯論即告中止待續,除非 立法會另有命令,否則議案所述的事宜須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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