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體系及支付系統

銀行體系

金融財務

香港銀行業維持穩健,資產質素處於健康水平,流動資產和資本-

裕。根據國際結算銀 行發表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季度報告,以對外頭寸註四計算,香港是全球第六大及亞 洲第二大銀行中心。

在本港營業的國際金融機構為數眾多。截至年底,本港共有164家持牌銀行,其中155家 由香港境外的機構實益擁有,另外在全球排名100以內的銀行中,有78家在港營業。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註五。 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監管。

香港是國際銀行樞紐,匯聚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香港有164家持牌銀 行、17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13家接受存款公司。這194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1262家本地 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43個。

圖1

認可機構的對外頭寸

25,000

22,439

20,000

21,960

20,888

18,779

IR 15,000

17,511

+ 10,000

5,000

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年份

認可機構的存款總額達137716億元,貸款及墊款總額為103,767億元,較一年前分別上升 2.9%和6.7%。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為244,621億元,增加1.7%。

註四 對香港以外銀行和非銀行客戶的負債及對香港以外銀行和非銀行客戶的債權(例如股東權益、證券及資本工具)的總和。 註五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包括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照 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而接受存款公司則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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